国际私法历年试题 (2)

发布时间:2019-10-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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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开展业务,决定将此别墅出售给其商业伙伴美国人彼鲁。此合
同适用。 D. 中国法律
1.国际私法在历史上产生时是以( c. 学说法 的形式出现的。 2. 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延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
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 (D. 间接反致

3. 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 B. 住所地法原则。 4. 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A. 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z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 (c.船旗国法

6.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c.同一制 继承制度。 7. 美国商人史蒂夫和英国商人俄勒尔在上海签订合同买卖中国绒毛玩具,二人在合同中
约定合同纠纷在日本东京依日本法仲裁。后发生纠纷,适用(D.日本法律
8. 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都采用
B. 国旗国法
9.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D. 自动获得保护 10.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
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c.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 1. 19 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c.学说法 2.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A. 范围
3. A 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 固, B 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
车设计缺陷致乙受伤。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 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对该案性质认定的行为属于(A.识别
8. 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般适用(A船旗国法 9. 彼得鲁为美国公民,因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而在我国法院起
诉,则以下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D. 委托美国驻华使馆官员强森担任诉讼代理人

10.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包括(D. 强制执行的豁免
1.法律的域外效力也称为(C 属人效力
2. "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条规范中,"系属"部分是(c.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3. 2010 年《法律适用法》在总则第4 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
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该规定将(A. 直接适用的 理论提升为法律制度。
4. 在物权关系上,
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D. 19 世纪
5. 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B. 萨维尼 6. 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A. 意思自治说 7. 我国加人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D.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8. 在我国, 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 适用( D. 共同本国法。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9.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 内予以公布。 D. 18 个月
10. 涉外民事纠纷中, 当事人可以( 改变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D. 协议选择仲裁裁决 二、多项选择题
1 1.我国哪些立法中规定有国际私法规范? ( A.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 (<海商法》
c. ((合同法>> D. <<民事诉讼法》
12.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 其本国法。
B. 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 经常居所地法
13.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调整的货物买卖关系有(
A. 供私人和家庭使用货物的买卖
B. 以拍卖方式、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行的买卖
C. 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
D.船舶、飞机或电力的买卖 14. 我国法律把( 都视为侵权行为地。
A. 侵权行为实施地
4. 意大利公民甲和瑞士公民乙在意大利结婚,后来在瑞士离婚o 之后乙再婚。甲欲在英
国与一位在瑞士有住所的西班牙公民丙,但英国的婚姻登记官拒绝为他们登记。理由是,根据意大利法律,甲的离婚无效。在这个案例中,甲和乙的离婚关系是(c.先决问题 5. 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B.特别认许制 6. 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
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A. 单一制 7. 法国人格里姗在我国某海滨城市购沿海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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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侵权结果发生地
15.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ABCD A. 仲裁争议事项B. 仲裁地点
c.仲裁机构D.仲裁规则
1 1.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征包括(
A.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 之间的法律冲突
B.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大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 c.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国际公约的效力范围问题 D.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某些复合国的
特征
12.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况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A. 日本人小林光毅租用中国公民张三在上海的私房一套 c.中国公民张三在北京开办公司后,因资金短缺,以该房屋为抵押,借小林光毅人民
10 万元
D. 日本人小林光毅回国,谎称房屋是购买张三的,将该房屋卖给刚到中国的另一日
本人
13. 各国法律规定中关于结婚的禁止条件包括( A. 禁止近亲关系的男女通婚
c.禁止重婚
D. 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14. 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文件包括(
B. (1932 年华抄一一牛津规则》
c.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D. 美国1941 年《对外贸易定义》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
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
B. 两国法院均可受理案件
c.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由外国法院申
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予准许 D. 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由外国法院申
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不予准许
1 1. 下列选项中属于系属公式的有(
A. 属人法B.物之所在地法 C. 行为地法D.法院地法
12. 运送中的物品处于变换所在地的状态之中,
所以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可以适用 A. 发运地法律B. 送达地法律
13. 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 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
人在北京经营具有竞争性的
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指名道姓发布不利于王某的信息,并附有王某的肖像,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B. 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 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C. 姓名权的侵害造用乙国法律,
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
D. 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 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
14. 意思自治原则可以适用于( A. 合同关系B.夫妻财产关系 c.继承关系D.管辖权确定
15. 我国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提出声明,
对采用( 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法律文书。
B. 邮寄送达c. 司法官员直接送达D. 案件关系人直接送达
三、名词解释
16. 直接适用的法:是指由于其自身所体现的立法目的和政策决定必须直接适用于某种
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强制性法律规范。
17. 特征性履行说z 是大陆法系国家用来判定最密切联系地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它要求
法院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
18. 仲裁协议z 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 仲裁的书面协议。
16. 法律冲突z 是指对同→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
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
17. 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涉外民事关系中主要问题的解决是以另一个问题的解决为
条件的,这另一个问题就是先决问题。
18. 侵权行为自体法:是指与侵权案件及案件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国家的法律。
侵权行为自体法理论是英国学者莫里斯于1951 年在《哈佛法律评论》发表的《论侵权行为自体法》一文中提出来的 16. 法律域内效力z 又称为法律的属地效力,
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 即一国法律
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 17. 法定继承的区别制: 也称分割制,
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 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
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18.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是指当国际商事合同无效或失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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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独 立于该合同而继续有效。 四、简述题{每题10 分,共20 19.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特征。
: (1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 之间的法律冲突。(2
(2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大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大陆属中华法系,香港属英美
法系,澳门、台湾属大陆法系。(2 分〉
(3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中央政府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效力范围问题。
4我国的区际法律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某些复合制的特征。(2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是世界上最复杂的区际法律冲突,待大陆与台湾统一后,我国将形成一 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局面。(2
20.简述我国关于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的规定。 :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8 条规定外,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也就拒绝承认
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作了规定,这些条件是: (1依被请求国法律,裁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2
(2 依请求国法律,裁决尚未生效,不能执行;(2 (3 败诉一方当事人未经合法传唤因而没有出庭参加诉讼,或当事人在缺乏诉讼行为能力
时被剥夺了应有的代理或答辩的可能性;(2 分〉
(4 被请求国法院对于同一当事人之间就同一诉讼标的案件己作出了发生法律效力的裁
;(2
(5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损被请求国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秩序。(2
9. 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关于涉外结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结婚必须排除的条件。(2 这些条件
包括: (1婚龄;(2 当事人双方自愿;(3 当事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或近亲关系川的当事人双方
与他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 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z 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22 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4
20. 简述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
国际上,关于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主要以下几种原则z (1区别制。也称分割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3 分〉
(2 同一制。又称为"单一制飞即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管遗产分布在多少个国家,也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制度;(3 (3 遗产所在地法;(2 分〉(4 合并制。极个别国家在解决涉外继承法律问题时,采取以属人法为主,兼采财产所在
地法的做法。(2 19. 简述准据法的法律特征。 准据法具有以下两个法律特征z (1准据法必须是经过冲突规范援引才能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未经冲突规范的援
引就能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不能称之为准据法。(3
准据法是经过冲突规范援引的实体法,它可以是国内实体法,包括本国实体法和外国实体
法,也可以是统一实体法,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2
(2 准据法是能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2 一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某一外国法律。如果法院没有适用该国的实体法而是适用了该国的冲突法,则被适用了的法律就不能被看作是准据法。(
20. 简述国籍冲突的解决。
国籍冲突可分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国籍的消极冲突,这两种冲突的解决方法是不同的,现
分述如下: (1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
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内国国籍
优先。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其解决的方法为z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国家的国籍或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z由法院从当事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中确定一个国籍为当事人的国籍。 (2 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
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方法主要有: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如无住所
或住所不能确定,则以居所所在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由法院来确定当事人的国籍s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为当事人的国籍。( 4分〉 五、论述题{15
1.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1公约于1980 年的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定名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
约机于1988 1 1 日生效。公约除序言和结尾外,正文分四个部分:适用范围、合同订立、货物买卖、最后条款,共101 条。(3
(2 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 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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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所订立的货物要卖合
同。公约以当事人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作为判断货物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的标准,当事人国籍不予考虑。(2 公约第2 规定不适用于下列六种货物买卖关系t ①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买卖合同;②以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①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行的买卖;④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⑤船舶或飞机的买卖@电力的买卖。 (3 公约的适用根据。公约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适用2 ①公约适用双方营业地分别处于两个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但
这种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如果缔约国当事人在合同中未对法律适用作选择,则公约当然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但是对国际惯例的选择,不构成对公约的排除适用。
②非缔约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但这种选择必须是明示的。
③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营业所所在地国不是缔约国,如果国际私法规范导致适用某一缔约
国的法律时,公约可以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我国的保留声明。我国在1986 12 11 日提交核准书时,对《公约》提出了两项重
要保留:①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保留。 ②我国对依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的规定提出了保留
五、论述题{15
2 1.: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是指一国依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的规定所确定的受理涉外
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和对特定涉外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2 世界各国在确定涉外
民事案件管辖权时,主要采取以下原则z (1属人管辖原则
属人管辖原则是指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志确定管辖权。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
告还是被告,也不管居住何处,当事人国籍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采取属人管辖原则的国家主要是以法国为代表的拉丁法系国家。各国对与人身有关的案件,特别是离婚、监护、亲子、继承等案件,原则上承认当事人本国法院享有管辖权。(3
(2 属地管辖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是指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行使
管辖权。属地管辖原则可具体分为z 以住所、居所、临时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以物之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以诉讼原因发生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3
(3 协议管辖原则
协议管辖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
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某一国法院审理。协议管辖可分为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明示协议管辖指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将争议交由某国法院审理。默示协议管辖指当事人之间未达成书面协议,一方当事人在某国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并进行答辩,从而构成对法院管辖权的确认。(3
(4 平行管辖原则
平行管辖原则是指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
选择其中一国法院起诉,由该国法院行使管辖权。(2
(5 专属管辖原则
专属管辖原则是指为维护本国公共秩序,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一国主张某类案件只能由
本国法院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2
2 1. 论当代侵权行为的法律造用原则。
2 1. : 传统的侵权行为地法规则常常导致不公正的结果, 此传统的侵权行为地法规则越来越受到学者的批评。当代学者提出了一些新的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侵权行为自体法
侵权行为自体法是英国学者莫里斯于1 9 5 1年根据"合同自体法"的概念提出的。侵权行
为自体法指出,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去确定侵权行为准据法。侵权行为自体法这一新理论的运用,把单一的冲突规范形式发展成了多重的冲突规范形式,使传统封闭的规范演变成为开放型的规范,适应了当今采用多元化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并且在立法上得到了相应的肯定。侵权行为自体法虽然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但是就其本身而言,存在着一个难以克服的缺陆,即可选择法律的不确定性。( 5分〉 (2 有限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为法国学者杜摩兰于1 6世纪提出,他主张契约关系应当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
的那一个法律。现在一些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将这一原则引入了侵权领域。尽管赋予当事人的只是有限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也只能是法院地法,但无论对于国际私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这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突破,给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 5 (3 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原则
所谓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是指,如果侵权行为当事人中的加害人和受害人具有共同国
籍、或者他们的住所地、居所地位于同一个国家侵权行为应适用当事人的共同本国法、共同住所地法或共同居所地法。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但我们应注意对这一原则的运用绝不能僵化。( 5
六、案例题{15 } 22. 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 2008 年辞职到美国留学。2011 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
前夕,李某在芝加哥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美国料理后事。经协商,美国方面赔偿200 多万元人民币。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 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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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本案应以美国法律为准据法。(3
本案被继承人死亡时未留有遗嘱,故属于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涉
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 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
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8
本案中的200 万元赔偿款属于动产,故应当适用美国法律。(4
六、案例题(15
22.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96 3 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
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96 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内地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内地法律处理本案。
: (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2 法院处理本案能否以内地法律作为准据法? :(1法院有本案的管辖权。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
为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但乙公司取得
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 条、第245 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8
(2 应适用我国法律。甲、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争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处理。但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根据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5"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本案的准据法为中国法。(7 I I I 六、囊例题{1 5 } 22. 澳大利亚公民方某于2011 8 月底来中国广东观光旅游, 在此期间与原告中国公民
柳某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方某在广东观光两、三天后便返回了澳大利亚。2 0 111 017 日, 方某再次来到广东, 柳某相处一个星期后, 便于同月25 日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相处的时间短,彼此了解不够,且婚后柳某拒绝与方某同居,双方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互相埋怨。20 1 2 82日,柳某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起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为理由,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方某离婚。方某在答辩中也认为双方大妻关系确难以维持,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婚后所购的录像机一部归其所有。柳某对此表示同意。
: (1对于本案,受理法院有无管辖权? (2 如受理法院有管辖权, 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审理? 六、案例题(1 5
22. : (1 中国公民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之诉, 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
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于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7 分〉
(2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 条规定, "协议离
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该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0 (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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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c424efe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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