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服务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时间:2020-11-05 08:01:07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服务应急处理预案



附件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服务应急处理预案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下称“营业网点”)正常服务秩序,预防或减少服务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邮银发〔2008〕322号)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营业网点应对服务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三条 营业网点应根据本预案定期进行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演练结束后要有演练记录,记录内容至少包括:演练时间、演练内容、参加人员和评估情况等

第二章 应急处理要求

第四条 营业网点发生服务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有效措施,降低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

第五条 营业网点对所发生的服务突发事件应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服务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拖延,不得漏报、瞒报。

第六条 服务突发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网点名称地点;

(二)事件发生的时间;

(三)事件的种类,包括:挤兑、业务系统故障、抢劫、火灾、营业网点遭到围攻、扰乱营业网点秩序、营业网点客流量激增、客户突发疾病、客户遭受意外人身伤害、客户遗失物品、媒体报道、客户被锁在自助银行内、自助设备被改装等;

(四)事件的影响和危害程度,包括:财产、资金、凭证等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等;

(五)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对事件的控制程度;

(六)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及拟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

(七)其它有关内容。

第七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营业网点应对事件的原因、经过、处理措施等进行认真地分析、总结,针对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漏洞及时进行整改。分析总结材料应报上级服务管理部门

第八条 营业网点和上级服务管理部门应保存、归档突发事件报告和分析总结材料。

第三章 应急处理预案

第九条 挤兑应急预案

当营业网点发生挤兑事件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营业人员发现挤兑迹象,应立即向网点负责人报告。网点负责人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并迅速到达现场。同时,要向上级服务管理和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二)网点负责人应及时调整柜员台席,增加取款台席数量,以应对突发需求。

(三)营业网点应做好金请领工作,及时申请调配足够的金,保证正常兑付。

(四)营业人员应了解挤兑原因,全力做好解释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五)营业网点应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挤伤、踩踏等危及客户人身安全的事件发生。

(六)如发现现场有可疑人员造谣煽动,网点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一十条 业务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当发生业务系统故障,造成本网点全部或部分业务不能办理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联系技术维护部门,了解故障原因及恢复正常营业的时间,并通知上级服务管理部门。

(二)根据上级确定的统一对外口径,向客户耐心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取得客户的解。

(三)对急需取款的异地客户,应根据业务制度规定,办理急付款业务。

(四)告知客户恢复正常营业的确定时间,如时间不能确定,应留下客户联系电话,以便恢复营业后及时通知客户。

(五)本县(市)内有部分营业网点或ATM可以正常办理业务时,要引导客户到正常营业的网点或ATM办理业务。

(六)恢复营业后,营业网点应及时通知上级服务管理部门,并通知留下联系电话的客户。

第一十一条 抢劫应急预案

当营业网点遭遇抢劫时,分以下情形采取措施:

(一)歹徒持枪抢劫

1. 营业人员发现歹徒持枪抢劫时要保持镇静,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择机启动身边的110联网报警按钮,并迅速收拢现金,锁好柜台保险柜,拨乱密码,藏好钥匙;要在防尾随门内或有安全门的卫生间内隐蔽,并利用手机拨打110二次报警。

2. 其他人员发现现场情况或得到报告后,要迅速向110报警并报告上级安全保卫部门。

(二)歹徒持枪并劫持人质抢劫

保护人质安全与保护资金安全同样重要,除以下要求外,其它同“歹徒持枪抢劫”时的处理:

现场所有人员在未接到明确指示时不要轻举妄动,更不要激怒歹徒,要注意与歹徒的话方式,尽量消除歹徒的紧张心理,尽量拖延、阻缓歹徒行凶,为安全解救人质争取时间。

(三)歹徒使用爆炸物威胁抢劫

1. 歹徒手持爆炸物双手的动作以及歹徒人数,同时与歹徒大声说话,向在场同事传递“爆炸、抢劫”等信息。

2. 现场人员要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择机启动110联网报警器;前台营业员迅速锁好保险柜,拨乱密码,藏好钥匙。

3. 发现歹徒可能引爆爆炸物时,现场人员要迅速原地卧倒,做好自我保护。

(四)歹徒使用催泪毒气实施抢劫

营业人员闻到异味或毒气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择机启动110联网报警器,迅速将现金锁进保险柜,并尽快离开现场无法离开现场时要屏住呼吸,并设法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五)歹徒暴力抢劫接(送)款人员

1. 接(送)款人员立即停止接(送)钞箱。

2. 接(送)款人员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选择最短距离,迅速将钞箱转移到车上或转移到营业厅联动门内。

3. 营业人员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启动110联网报警器。

第一十二条 火灾应急预案

当营业网点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发生火情时,营业人员应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二)火势较大,无法控制时,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安排人员引导消防车抵达火灾现场。

(三)迅速切断营业网点电源,关闭煤气。

(四)疏散客户,并转移现金、凭证、账簿到安全的地方。

(五)紧急调配人员,加强防卫,做好金库、柜台等重点场所的防盗、防抢工作。

第一十三条 营业网点遭到围攻应急预案

当营业网点遭到围攻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网点负责人和安保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劝解疏导,必要时其进行法制宣传并提出警告。

(二)劝解无效或当事人无理取闹,造成营业网点无法正常营业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三)提示客户注意自身及财产安全。

(四)若当事人有极端行为(如砸、抢营业网点)或极端行为倾向时,营业网点立即启动“抢劫应急预案”。

(五)营业网点应按规定保存好监控录像资料,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第一十四条 寻衅滋事、干扰他人,扰乱营业网点秩序的应急预案

当营业网点发生寻衅滋事、扰乱秩序的情况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安保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劝导当事人离开营业区。

(二)营业人员应了解事发原因,迅速妥善解决当事人合理范围内的要求。

(三)若协商未果,当事人干扰其他客户不能正常办理业务,应及时制止。劝说无效的可给予适当警告。警告无效的,应立即向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营业网点按规定保存好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第一十五条 营业网点客流量激增应急预案

当营业网点出现客流量激增,超过正常受理能力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视情况增加营业台席,延长营业时间。

(二)大堂经理、保安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要维护好营业场所秩序,并引导客户使用自助渠道(ATM等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等)进行交易,或引导客户到客流量较小的营业网点办理业务。

(三)关注客户的交易种类,若取现交易量较大,须做好现金请领工作,保证正常兑付。

(四)查明客户流量激增原因。如原因疑似挤兑,按“挤兑应急预案”处理。

(五)关注营业网点内老弱病残客户,以免因客户流量造成客户意外伤害。

(六)视情况与上级联系,请求调配安保人员、业务人员协助做好营业及维护秩序工作。

第一十六条 客户在营业网点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当营业网点内发现有客户突发疾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营业人员发现客户身体不适时,应为客户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视情况拨打120或其它急救电话。

(二)客户突发重大疾病时,应立即拨打120或其它急救电话,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三)应设法了解客户家属或单位的联系方式,并及时通知。

(四)营业网点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第一十七条 客户在营业网点遭受意外人身伤害应急预案

当营业网点内有客户遭受意外人身伤害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发现情况后,查看客户伤情,对其进行安抚宽慰。

(二)客户伤势较严重的,立即拨打120或其它急救电话;客户受伤较轻的,协助客户到医院治疗。

(三)应主动了解客户家属或单位的联系方式,并及时通知。

(四)由于网点原因对客户造成伤害,客户要求索赔的,应积极与客户协商解决,防止不良影响扩大。

(五)营业网点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第一十八条 客户在营业网点遗失物品

当客户反映营业网点遗失物品或营业网点发现客户遗留物品时,应分别采取相关措施:

(一)客户向营业网点反映遗失物品

1.应首先帮助客户回忆业务办理过程,协助客户在柜台、填单台等可能遗失物品的地方查找。

2.确认客户物品遗失后,应对客户表示同情。若客户要求营业网点赔偿遗失物品或要求查询录像资料时,应婉言拒绝,并注意表达方式,避免发生冲突,同时建议客户报案。

3.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尽最大可能挽回客户的损失。

4.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二)营业网点拾到客户遗留物品

1.拾到客户遗留物品后,应主动当面归还。

2.无法当面归还的,由双人在监控范围内清点客户物品,并做好记录。

3.通过查看当日监控录像确认失主身份,并设法联系客户前来认领。对于存单、存折、银行卡等物品,应联系开户营业网点查找失主。

4.在失主认领前妥善保管物品,并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5.失主前来认领时,要认真核对、确认身份无误,在失主签字登记后归还物品。

(三)客户车辆在营业网点门外丢失或损坏

1.网点营业人员应主动上前询问和安抚客户。

2.对于客户的赔偿要求,如营业网点指定专人进行看守的,应与客户协商解决;未指定的,应婉言拒绝,并建议客户报案。

第一十九条 媒体报道应急预案

(一)营业网点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如有媒体采访,应婉言谢绝。

(二)重大、失实媒体报道发生后,营业网点如遇客户询问,应按照上级确定的统一口径进行解释。如暂无统一口径,要解释为“事件正在调查中”。

第二十条 客户被锁在自助银行内的应急预案

(一)在得知客户被锁在自助银行内时,自助银行管理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客户开门。

(二)管理人员无法把门打开时,应立即通知门禁系统维护人员及时到达现场。

(三)在客户被救出之前,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应密切关注客户身体状况,必要时拨打120或其它急救电话。

(四)按规定保存自助设备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第二十一条 自助设备被犯罪分子改装加装非法装置的应急预案

(一)在得知自助设备被犯罪分子改装或加装非法装置时,自助设备管理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告知客户该设备暂停使用。

(三)按规定保存自助设备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四)将自助设备被改装或加装非法装置后,使用该设备的客户交易日志报上级服务管理部门,以便通知客户及时修改密码、换卡。

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九年三月二十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bfab3c8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39423ff.html

《最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服务应急处理预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