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审判长:谢谢书记员,全体座下。审:现在开庭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第120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庭审分四个阶段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评议与宣判。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原告诉讼代理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买房后的附加物13万元;重置区位补偿价30万元;原告一年多没有进行创作,造成的经济损失8.8万元,共计51.8万元。事实及理由:
2002年7月1日,原、被告签订《买卖房协议书》,约定原告购买房屋8间,并取得了当村地委会的认可。原告对原有的房屋进行了翻新及装修,共计花费了约十三万元人民币。2006年12月,被告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与原告签署的上述《买卖房协议书》无效,要求原告向被告返还房屋。
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原告向被告返还房屋,被告向原告支付原房及添附部分的折价补偿为人民币93808元。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此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予以公正审理。>>>>审判长: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原告: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发表意见。
答辩人:答辩人因原告诉xx房屋买卖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在协议签订时,原被告双方都明知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属禁止流转范围,即双方都有过错,因此让答辩人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是没任何依据。
2、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求偿13万元的附加物损失赔偿属于“一事不再理”范围,针对这一赔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终审判。3、被答辩人所求偿重置区位补偿价30万元不应由答辩人承担。原被告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因此30万元的损失应由双方根据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
4、被答辩人xx要求的8.8万元赔偿与答辩人xx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无理的诉讼请求。>>>>审判长:被告对答辩意见有无补充?被告:没有
审:下面就案件事实进行证据审查。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
原告诉讼代理人:我方有三组证据要向法庭提交。其中,第一组证据包括证据1、证据2和证据3,用以证明原告与被告曾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完全履行协议;第二组证据包括证据4用以证明被告在导致合同无效中存在主要过错;第三组证据包括证据5证据6用以证明原告经济损失的具体内容。证据1房屋买卖协议一份。房款自签字后一次性交清,双方遵守协议落款处除有买卖双方签字,并加盖村民委员会印章。
>>>>审判长: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请法警将证据交给被告。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请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诉讼代理人1:证据2收条一张。是被告xx开具给原告xx的购房款收条。其内容为:“xx于2002年7月1日收到xx购房款人民币45000元整。”
>>>>审判长: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请法警将证据交给被告。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被告方:没有异议。
审判长:请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诉讼代理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