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1.1 选题
在全世界大力提倡垃圾“3R”化处理(REDUSE 减量化REUSE再用化 RECYCLE再生化)的今天,废品回收作为与之最紧密相关的行业,也应该必须被给予足够的重视。
然而,在哈尔滨市却经常有“废品回收站扰民严重”或者“居民与废品回收人员发生冲突”等新闻见诸报端。出于专业的敏感,我们对此行业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开始逐渐深入的展开对于废品收售有关的人、事的调查研究。
1.2 调查意义
随着我国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消费更替量增加,城市垃圾正以8%~10%的速度增长。由此产生的生活废品也逐年增加。有人说“废品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对于再生资源的利用不但成为一种可能更成为市场的需要和社会进步的必然。健全的废品回收系统不但可以减轻垃圾给城市环境带来的压力,更有节约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从以上各方面考虑,废品的回收问题都不应再是一个被忽略的问题。
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此次调查,客观真实地反映目前现实生活中废品回收体系存在的问题,并运用自己现有的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设想与建议,促进废品回收系统的完善。
2 调查基本情况
2.1 调查范围及对象
依据废品回收过程中涉及的环节,我们确定调查对象是城市居民,小区物业部门、废品回收人员、废品回收站及相关管理部门等。
在初步的走访和踏勘中,我们发现废品的回收状况主要与居民的基本情况、小区物业管理、废品回收人员及废品回收站有关。为了使调查能较准确地反映事实情况,更具说服力,我们在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三个人口密集的城区中,各选取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区域,对其中的废品回收状况进行调查。
随着调查的逐渐深入,为了了解废品回收站在其数量、规模、分布规律等各方面的情况,我们在哈尔滨市划定了一具有代表性的三角区域。以城市中心为顶点向市郊扩展,涉及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三个区,基本可以代表哈尔滨市的整体状况(见图1)。
2.2 调查方法
调查针对不同对象,采用了不同的方法:
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小区物业部门对于废品回收问题了解较全面,认识较深入。我们采取访谈调查的方式,通过多次的访谈得到政府、物业部门的看法和意见。
对于流动废品回收人员,我们采取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多数回收人员文化水平偏低,问卷调查的配合度和准确性有限,因此通过访谈调查,弥补问卷调查的不足。
2.3调查步骤(见图2)
3 现状调查及分析
3.1哈尔滨市居民生活废品回收概况
3.2.1 居民卖废品的习惯反映其需求
哈市有70.7%的居民卖掉了家中的废品(见图4),总价值约为700万元/年。每户平均每月卖1次左右,大多是中午或傍晚的闲暇时间,周末相对平时较多。其中53.9%卖给了流动回收人员(见图5)。
低收入人群选择卖掉,证明虽然废品价格较低,但对节俭的人来说还是值得一卖的;高收入人群扔掉的也少,多数是因为其家中废品量多,因而选择卖掉(见图6)。将废品扔掉的原因多为价格太低,且家中不便积存。(见图7)
3.2.2居民卖废品时的矛盾心理与建议
1.针对小区物业管理
在物业管理不严的小区,流动回收人可随便进入,便于居民卖废品的同时,在噪声等方面对居民的生活影响较大,甚至还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物业管理较完善的小区禁止流动回收人随意进出,居民卖废品时将流动回收人带入小区内,卖完后不注意他们是否离开小区,这样也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因此部分居民建议由物业在小区内设置回收站负责小区的废品回收工作或物业与回收人员协商,在居住区内定时定点回收。
2.针对废品回收人员
有34.5%居民们认为他们的工作很不容易,表示同情,但负面的反应更多;36.5%的居民认为他们影响市容;更有47.7%的居民认为流动的回收人员有不诚实的经营行为,小到缺斤短两大到偷摸盗窃;而认为对自己生活无影响的人仅有14.7%(见图9)。
许多居民表示,尽管对流动的回收人员有着这样那样的不满,但是由于没有更好的处理废品方式,所以还是不情愿的将废品卖给了他们。很多市民认为废品回收应该是一个政府行为,政府应该加强管理,不该产生今天这样的局面。
3.3 废品回收从业人员
作为整个废品回收流程的中间环节,废品回收人员的生活特点、工作规律、工作需要及希望都影响此行业的发展趋势。
3.3.1基本状况:
多数从业者选择这个职业的原因是:收废品几乎不需要本钱,并且完全是个体行为,可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及收购范围,而且每年还可以在春秋两季农忙时返乡务农。
3.3.2工作规律与希望
工作希望:
在对回收人员的访谈中,一些回收人员也向我们提出了他们的一些希望。他们希望废品收售价格能够统一,有一个稳定、合理的市场。在工作中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待遇,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3.4 废品回收站
3.4.1废品回收站发展及目前概况
计划经济年代,哈尔滨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分金属回收和生活物资回收两类进行,并拥有各自的回收网络,站点分布较严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由于经营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废品回收量及市场占有量逐年下降;城市的改造建设使原固定网点数量减少 ,回收网络支离破碎,公司于2000年左右彻底停止废旧物资回收工作,此后这项工作由个体的商户自主经营。2002年国家取消了公安机关的特种行业审批许可,此后废品回收行业可谓全面放开,回收站点的发展和管理处于失控状态。
3.4.2废品回收站的分布特性
1 分布不均性
2 临近商业区
3 靠近居住区
由于居民区是产生城市生活废品的主要源头,物业管理严的小区内没有回收站,但附近往往有回收站的分布。如道外区中财雅典城小区附近有两个回收站;居民区内的回收站多存在于物业管理不严的小区内(见图17)。
3.4.3废品回收站自身特点及对周边影响
1 方便居民“卖废”
回收站每日回收大量废品,种类主要为居民家中的旧报纸、书籍、酒瓶、废弃塑料,金属器皿等,极大地方便了居民生活。
多数回收站点是经营者自发建设,场所大多是低矮破旧的简易房,多采用围墙,木栅栏,破铁皮等围合。废品堆放杂乱无章,有的甚至因缺少堆放场地而占道经营。回收站附近的居民90%认为废品回收站不但对周围居住环境造成了破坏而且还严重影响了城市景观和形象(见图20)。
3 火灾隐患
4治安、安全隐患
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废品回收站点在利益的驱使下,成了少数不法分子的销脏场所,有的还把回收来的水瓶等物卖给黑加工点,成为造价制假的帮凶。
5 污染环境,传播疾病
3.5 我们发现
3.5.1政府管理的模糊空白区
虽然2003年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供销社、发展计划委、工商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参加,出台对流动回收人员实行监督与管理的“四统一”文件,并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区废旧物资流动收购管理的通告》,但至今仍是一纸空文,废品回收人员与回收站点的建设仍处于无管理状态。
3.5.2相关法规的不完善
在哈尔滨,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有:《关于加强我市废旧物资收购市场管理的意见》(2003年7月1日),《哈尔滨市整顿规范废旧物资流动收购工作实施方案》(2003年11月26日,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发展计划委员会、工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供销社等五部门共同制订)。但其中并没有关于固定回收站点的规划要求、环卫要求及后续监督的规定,没有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3.5.3城市规划及规范的盲区
在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规范中,有详尽的关于垃圾分类处理的条款,但缺乏关于废品回收站点的布局、规模、隔离带、卫生设施和防火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城市总体规划之环卫专项规划中未对此提出具体的规划及实施要求,在中观规划中尤其是居民区规划也缺乏废品回收站的布置规划,对其在居住区内的选址、与住宅楼的合理间距、隔离带宽度及防火等级及卫生要求等方面均缺乏相关规范。这是目前回收体系混乱、站点布置随意和不合理的根源。
4 建议
4.1 正视回收问题
哈尔滨市在九十年代以前,废品回收公司在每个区设置若干回收站,全市不过百余家。现如今,仅市区内就有500-600家回收站,数量大大增加,回收站和回收人员的增加都表明废品回收市场的扩大化。废品回收已逐渐成为城市正常运转、节约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城市物资循环链、城市经济链中不可缺少的一项,成为我们不仅要正视更要重视的城市问题。
4.2 补充相关规划
1.禁止市区内的回收站对废品进行私自处理,以防污染环境。考虑在城郊设立大型的废品分类及处理厂,并将其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
2.对市区内的废品回收站的布点进行专项规划。考虑不同地区产生废品量差异,采用大、小、临时回收站相结合的方法布置不同规模的(50-200m),不同服务半径(500-1000m)的回收站,小型回收站的服务半径控制在500米以内。
3.在选址时,注意避开城市干道、主要景观带、旅游休闲区等。
4.设置在居民区内的回收站也应考虑其运输流线是否影响居住区内交通,其周边应设绿化隔离带,最小宽度为5米,同时考虑其防火要求。
5.针对特殊种类的废品(电子废品、有毒有害废品等),建立专门的回收站对其进行回收和处理。由于特殊种类废品的数量相对较少,可以以区为单位设置若干个不同门类的特种回收站,
6.统一固定回收站的牌匾及其他标识,禁止在回收站外立面乱涂乱画。
7.在较大规模的社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考虑实现垃圾处理和废品回收两个体系合二为一。利用社区内有限的人力和物力,做好本社区内的废品回收工作,由保洁员完成废品收购(在可能的情况可安置下岗职工)工作。由于服务对象有限,这种回收可以是定期的,分种类的,例如在星期一回收塑料制品,在星期五回收纸制品。
4.3加强管理力度
继续推进回收人员的整编工作,依据“七不准”规范废品回收人员的从业行为,避免不诚信的经营行为。分片区掌握其基本资料,以做到有据可查。以行业协会协同政府部门的形式组织管理,负责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并保护其利益,反映其要求。
对废品回收站,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环保局、市容环卫办公室、工商局等部门应严肃对固定废品回收站经营资格的审批工作。加强对其选址、经营能力等方面的审查。并负责定期审查回收点在卫生条件、操作等方面是否满足要求。公安局负责废品回收站的治安、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打击不法收购。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资金、就业、经营场地、房租、税收、交通运输等方面予以适当的扶持。
4.4提高环保意识
单靠经济手段推进废品的回收工作是存在一定局限性的,居民环保意识的提高才是根本。政府应加强对于可再生资源利用意义的宣传,强化市民的环保意识,鼓励对垃圾进行分类,定时定点交投。并加强对于少年儿童环保意识的培养,使环保意识深入民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b7b28a977232f60dccca1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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