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做好2010年度下半年的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发布时间:2012-04-17 08:45:4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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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做好2010年度下半年的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从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会计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组织形式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b662dd5240c844769eaee0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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