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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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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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会学习》2019年第34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决策部署,更好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要求,充分发挥纳税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破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银税互动积极健康发展,现就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挖合作潜能,充分发挥银税互动的普惠效能
(一)扩大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
(二)积极推进银税数据直连。各省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快推进税务和银行之间对省数据直连工作机制。税务总局不再扩大与银行总行数据直连试点范围。税务部门不再与第三方签订新的银税互动合作协议(单纯为税务部门提供平台开发和技术运维服务的协议除外),已经与第三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要尽快转换为与银行或银保监部门数据直连模式,积极稳妥地与当地银行或银保监部门做好转换期间的业务对接,确保正常业务不脱节、不中断。
(三)创新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各地税务、银保监部门要积极引导银行聚焦民营和小微企业,根据其贷款需求强、金额小、偿还快等特点,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创新设计信贷产品。各地银保监部门要及时组织银行进行银税互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效应分析,适时推广成熟适用的信贷产品设计理念和运行模式,提升银税互动工作质效。各地银行要积极推进通过网上银行等渠道,实现贷款申请、审批、授信、放贷网上一站式办理,进一步提高银税互动服务效率。
二、严禁第三方乱收费,规范银税互动正常秩序
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借银税互动名义以任何形式向申请贷款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买卖、提供或公开银税互动中的涉税信息。银行请第三方合作机构协助处理银税互动涉税信息的,应选择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备案的征信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b2ebb28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8eaa0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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