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济南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济教安字[2015]10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11.12
【实施日期】2015.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济南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
(济教安字〔2015〕10号)
为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不断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处室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机制,构建统一高效、运作协调的安全监管体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教基一厅[2013]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0〕8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充实调整,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济南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东生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任泽焕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王春光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巡视员
朋 星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 敏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赵辉强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品木 市教育局副局长
孟凡海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学东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
胡晓卉 市教育局巡视员
方 辉 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苏旭勇 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宋 豫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
机关各处室、直属学校(事业单位)负责人均为成员(如遇人事变更,新任负责人履行相应职责)。
二、济南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安全工作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业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和安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建立起覆盖学校安全工作所有环节、所有岗位的责任体系和防控机制。局机关各处室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责任主体,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工作相关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1.技术装备与学校安全处:负责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参与指导、监督全市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统计上报全市学校安全事故,定期通报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履行处室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2.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处室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室处理学校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局机关应急物资筹集和储备工作;负责市教育局文件阅办、教育信息、档案资料、机关车辆、后勤接待等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处室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3.组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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