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单位名称变更
一、所需要的资料
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进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页,点击网上办事大厅中的表格下载,下载《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和《办理机动车业务委托授权书》,填写表格和委托授权书,并盖单位公章。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指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验看原件,并需要一份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一般是个人作为代理人,需验看代理人的身份证,并需要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相关事项变更证明
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需要验看原件,并需要一份复印件。
二、步骤
1、带全资料,将车直接开到交管分所停车场。
2、在停车场内找到负责照相的人员为车辆照相。
3、去办事大厅取号等待。
4、出具资料办理变更。
5、交费,领取新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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