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解决纠纷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5-08-17 14:59: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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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解决纠纷的报告

尊敬的州森林生态试验站领导:

我从2013318日起至今,在青坪州林业生态实验站看守房屋和搞森林抚育。在过来的期间中,我与试验站分管生产的姚卫红副站长发生了纠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2013年我方承包了试验站森林抚育工程260亩。姚卫红副站长和吴志学同志递给我方抚育协议书一份,该协议书中规定,森林抚育每亩造价85元,我方表示同意。按260亩计算应有22100元,当我完成了抚育工程后要求站里付款时,姚卫红副站长提出要从260亩中减去45亩,按215亩计算付款,我方当然不同意。时至今日我只领得抚育款9000元,尚欠13100元(22100-9000=13100元)。我认为协议对当事人来说就是法律,单方面不能随意更改,否则,就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2015527日,姚卫红副站长安排几个民工给林地打药,民工按照他指定的范围,包括我所住的房屋前后左右、猪栏边、牛栏边和公路边都打了药,这些地方打药前和打药后都没有告知我户,更没有插公告牌子,致使我户的耕牛、牲猪和鸡中毒,请兽医给耕牛和牲猪打针用药,已花200多元,,有一头猪还在打针,鸡死了16只。姚卫红副站长完全不顾及别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给我户造成了很大的损害,依照民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所述纠纷,请求上级领导给予及时解决为盼,为之谢谢。

此致

湘西自治州森林生态试验站

报告人:秦桂英

(住址:永顺县青坪镇桐油堡村)

201572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a6f9de81711cc7930b716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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