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同提示: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概要

发布时间:2020-01-30 20:42:5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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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概要2020 年1 月21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次发布实施的《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共28 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精选层进层条件方面,明确市值、研发投入、经营稳定性等条件的披露、核查及监管要求。二是发行主体方面,对行业、业务、主要资产和核心技术权属等明确披露、核查及监管要求。三是其他常见问题方面,对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承诺履行等事项提出具体的披露、核查及监管要求。《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相比此前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内容有所不同。一方面增加了某些问题,例如合作研发项目、公开承诺、境外销售、特殊经营模式、公司治理衔接准备、上市公司控制的发行人、申报后发生重大事项等。另一方面有些问题的措辞或要求不尽相同,例如:(1)持续经营能力方面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占比超过10%的重要子公司在申报受理后至进入精选层前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消除的情形;(2)业务方面要求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明确、具体,发行人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的,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3)行业方面优先支持创新创业型实体企业,暂不允许金融和类金融企业进入精选层;(4)关联交易方面要求中介机构关注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方注销及非关联化的情况及非关联化后发行人与上述原关联方的后续交易情况,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在核查发行人与其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不应仅限于查阅书面资料,应采取实地走访,核对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提供的资料,甄别客户和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及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是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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