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保局拟对二环快速路改造工程(二期)项目

发布时间:2014-09-24 11:34: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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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环保局拟对二环快速路改造工程(二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二环快速路改造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根据沈阳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规定,项目公示期为2014227日-201433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 024-******** 83962671 83962689(传真)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一号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九楼环保窗口110000

二环快速路改造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二、建设地点

工程南起勋业三路,接揽军路高架桥落地点,向北经勋业二路、勋业一路、南十二路、南十一路、南十西路、建业路、南七西路、建设大路、北四路、熊家岗路、北三路、北二路、小北一路、北一路,经大成桥向东,经丁香大道、大榆路、西江街、怒江街、长江街,等主要路口,至白山路立交桥引道落地点。

三、项目概况

沈阳市西二环高架桥改造工程全长13.6公里,施工长度为13.04公里。位于现状重工街以及白山路路段。其中现状的揽军路高架、建大立交、大成桥以及白山立交都保持原状。同时,在高架桥主体完工后对机动车道部分翻建、铣刨盖被及非机动车道全部新建。

四、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测环境影响主要有废气噪声固废、废水等。

拟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对策和措施

1)扬尘

施工扬尘对施工区环境空气影响较突出,尤其对现场施工人员危害较大。为控制及治理扬尘污染,施工开发单位应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第28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扬尘污染整治的通告》及《关于强化扬尘污染控制的紧急通告》

2)施工期废水

本工程施工主要废水为砂石料冲洗水,应设置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净化后循环利用。施工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小区内现有排水系统排入污水处理厂。

3)施工期噪声

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如用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工具,用低噪声的钻孔灌注桩代替冲击式或振动式打桩等等。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应注意对设备的养护和正确操作,尽量使筑路机械的噪声维持在最低声级水平。对强噪声施工机械采取临时性的噪声隔挡措施。

筑路机械施工的噪声具有突发、无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据调查,施工现场噪声有时超出4类噪声标准,一般可采取施工方法变动措施加以缓解。如噪声源强大的作业可放在昼间(06:0022:00)进行或对各种施工机械操作时间作适当调整。为减少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敲击、人的喊叫等施工活动声源,要求承包商通过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加以缓解。

对距居民区200m以内的施工现场,噪声大的施工机具在夜间(22:0006:00)停止施工。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并应事先作好宣传工作,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并采取利用移动式声屏障等防噪措施。在施工路段两侧50m内有成片的居民时,夜间应禁止运输建筑材料。

4)施工期固废

组织好工程弃土和建筑垃圾的回填和利用,禁止乱堆乱放,破坏生态环境。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送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2、运营期污染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噪声对策和措施

为控制交通噪声产生的影响,采取建设隔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措施。并对沿线未开发区域提出规划控制建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9fc1f168e9951e79b8927e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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