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出土湖南郴州苏仙桥晋简看《汉书·地理志》之史源

发布时间:2022-11-14 00:38: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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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 南京晓庄学院学报 JOURNAL OF NANJING XIA0ZHUANG UNIVERSITY Ju1.2014 NO.4 第4期 从新出土湖南郴州苏仙桥晋简看《汉书・地理志》之史源 孔祥军  (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江苏扬州225029) 要:班固《汉书・地理志》主体部分为疆域政区,包含了丰富的历史信息,然而由于史源不 明,很多疑问长期困恼着研究者。传世文献中唯有《隋书・经籍志》记载班固取资天下计书以作 《地理志》,然而此说无据可征。2003年湖南郴州苏仙桥出土了一批西晋木简,其中有相当一部分 属于西晋惠帝时期“桂阳郡上计阶簿”的存档副本,简文中所包含的很多内容可与《地理志》相比 照,藉此可以证明班固《地理志》史源正是当时天下郡府所上计书。 关键词:汉书地理志;史源;苏仙桥晋简 中图分类号:K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7902(2014)04—0024—05 二十四部正史中,十六部有地理志,班固首创 清(地)[池]” J,按图指迹,或为“推表山川”,然只 《汉书・地理志》(下简称《汉志》),为历代学者所 推崇,清人谓“后世之言地理者,悉祖是书”…,现代 学者称其“不仅是正史地理志中最早的一部,并且 也是最好的一部”_ J。面对如此重要的一部历史地 理学经典文献,自清代以来至于当代,学者们倾注了 大量的精力进行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然 是偶尔用之,“采获旧闻”才是班固编撰疆域政区的 主要手法,但此说太过笼统,不明其“旧闻”所指。 细读有关班固年历行实的各种记载,也没有发现他 曾经如司马迁那样有远游四方的经历,则此“旧闻” 大抵是纸上得来,非亲历所获。现代学者谭其骧以 为班固只是博采西汉以前地理学家的著述汇为一 而依然留下了部分疑问有待探究,《汉志》史源问题 即为其一。 编 j,此说颇为松散,未见依据。周振鹤则认为班 固曾任兰台令,使他有机会接触大量典籍和官方文 简单的说,《汉志》大体分为三个部分,卷首抄 献,造就写出《汉志》的基础…。此说较为客观,符 合历史实际,但是班固到底接触到什么官方文献,则 未见说明。比较明确地指出《汉志》史源的是清人 钱大昕,他说:“班志郡国之名,以元始二年户口籍 为断” 。钱氏认为班固是根据户口籍写定了《汉 志》所载一百零三郡国之名,这虽然仅仅只是钱氏 的推断,并无任何史料证明,但是却反映了其敏锐的 判断力和深刻的洞察力。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今 天随着出土文献的公布,我们可以在实证的基础上 录《禹贡》和《职方》两篇,卷末改编了刘向的“地 分”和朱赣的“风俗”,史源明了;其中间部分,即《汉 志》的主体则描述了西汉某一断代的疆域政区情 况,史源不明,这正是本文所要尝试探究的问题。据 班固本人说,“先王之迹既远,地名又数改易,是以 采获旧闻,考迹《诗》《书》,推表山川,以缀《禹贡》、 《周官》、《春秋》,下及战国、秦、汉焉。” 在此,班 固只是轻描淡写地交待了撰写《汉志》的过程,主要 办法是“采获旧闻,考迹《诗》、《书》,推表山川”。 《汉志》“右扶风郁夷县”下,班固小注云:“《诗》:周 对《汉志》史源问题进行学术探讨,其结果与钱氏推 论虽然不尽相同,但却有着紧密联系。 道郁夷”,同郡“美阳县”下则注云:“《禹贡》岐山在 西北” ,这是“考迹《诗》、《书》”;“琅邪郡长广县” 下注云:“有莱山、莱王祠,奚养泽在西,秦地图日剧 收稿日期:2013—09—20 《汉志》主体为疆域政区部分,其中有大量重要 信息分系于郡国县邑之下,周振鹤将这些信息分为 六大类,分别是自然地理、经济地理、人口地理、文化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魏晋南北朝政区研究”(项目号:IOBZSO18)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孔祥军,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魏晋南北朝史、中国历史地理。 24— 
地理、军事交通地理以及建置沿革 J,西汉一朝各 种资料汇集于一志,这不能不说是得益于班固处理 海量数据之才能。与此同时,我们不禁要问,班固到 底是通过什么途径,参阅了什么资料,而又有哪种资 料能包含如此丰富的信息呢?钱大昕所谓户口簿根 本无法容纳如此众多的信息,显然不是最终答案。 对此,《隋书・经籍志・地理类序》中有一条记载, 提供了关键性的线索,惜乎为世人所忽视,兹抄录 于下: 武帝时,计书既上太史,郡国地志,固亦在 焉。而史迁所记。但述河渠而已。其后刘向略 言地域。丞相张禹使属朱贡条记风俗,班固因之 作《地理志》。 据此,班固是根据郡国“计书”而撰成《地理志》 的,所谓“计书”,即上计簿书,《宋书・百官志》载: “汉制:岁遣上计掾、吏各一人,条上郡国众事,谓之 阶簿,至今行之。”_。。则汉代天下郡国每岁要派遣掾 吏向中央政府呈交地方簿书,这一制度滥觞于春秋 时期,至秦汉而渐为定制_l 。然而汉代郡国上计簿 书的具体内容是什幺,却无从得知,班固是否援此以 作志也无从考定。2003年12月湖南郴州市文物考 古队在郴州市苏仙桥建设工地发现汉代至宋元时期 古井十一口(编号J1—11),在J4底部清理出三国吴 简140枚(含残简) 12l,2004年2月又于JlO出土西 晋木简909枚(含残简)¨ 。2009年12月《湖南考 古辑刊》第八集刊发了《湖南郴州苏仙桥遗址发掘 报告》(下简称《报告》)一文,披露了部分简文 1  《报告》撰写者称这批晋简“内容为西晋桂阳郡郡府 文书档案”,如此说固然不错,但太过笼统,不够具 体。其中有两支晋简颇值得注意: 1—68 桂阳郡上城邑户口田租绵绢贾布 计阶上书 2—57伏遣上计掾赍谨上臣君诚惶 受此启发,笔者在反复阅读简文的基础上,认为 苏仙桥出土晋简有一部分应当是西晋桂阳郡郡府保 存的“上计阶簿”的存档副本_ ,其中包含了大量 重要信息,这便为我们窥探汉代“上计簿书”的具体 内容提供了重要参照。 在此,笔者拟进行一次大胆的尝试,即将《汉 志》疆域政区中的各种信息与苏仙桥晋简简文相对 照,看看二者之间有没有同类相承的痕迹,以此来判 断《隋书・经籍志》的说法是否可靠。需要特别加 以说明的是,苏仙桥晋简是有关于西晋惠帝时期桂 阳郡上计簿书的内容,其与西汉天下郡国上计簿书 定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但汉晋制度颇多相承,由 已知而推及未知,亦不得已而为之也。 第一类:政区情况。 《汉志》主体所载政区由一百零三郡国和一千 五百八十七县邑道国构成,而苏仙桥晋简中有两只 形制别具一格,明显属于一类较为特殊的简文¨ : 1—1便令谈隆 治便城周匝一里十五步高一丈五尺在郡北 去郡 百二十里北去江州一千四百八十里去京 城三千五百一十 里领员吏一百六十一人卒十三人 1—2晋宁令周系 治晋宁城周匝一里二百卅步高一丈五尺在 郡东去郡 百卅里去江州一千七百卅里去京城三千 七百里领 员吏一百廿五人卒十二人 对照尹湾木牍《集簿》的格式:“县邑侯国卅八, 县十八,侯国十八,邑二”n ,这应当是郡国上计簿 书城邑内容的总起,其后,据晋简1—1、1—2是分县 详述各自的具体情况,可以推知相同形制的晋简应 该还有几支。据晋简2—68“耒阳便晋宁临武南平 县氐五所”,所谓“氐”即“邸”,《汉书》卷四《文帝 纪》“太尉勃乃跪上天子玺,代王谢日:‘至邸而议 之”’颜师古注云:“郡国朝宿之舍,在京师者率名 邸。邸,至也,言所归至也”_ ,又《百官公卿表》 “郡邸长丞”颜师古注云:“主诸郡之邸在京师者 也”l ,据此,汉代天下诸郡及诸侯王国皆于京师有 邸,相当于今天的驻京办事处。笔者认为晋简2— 68所谓“县氐”,正是诸县在郡治郴县县城内的办事 处,《晋书・地理志》桂阳郡领县六:郴、耒阳、便、I 武、晋宁、南平 ],而晋简所列五县正是除去郴县之 外桂阳郡所领各县,郴县治所与郡治同在郴城自无 需设立县氐,此外五县皆在郴城设立办事处也。 《汉志》疆域政区的基本数据应该就来自于上计簿 书中的此类内容。 第二类:自然地理。 据周振鹤研究,《汉志》此类内容主要包括了水 文山岳的情况。《汉志》: “京兆尹南陵县”下小注云:“沂水出蓝田 谷”。 “右挟风武功县”下小注云:“斜水出衙领 山北”。 “弘农郡卢氏县”下小注云:“熊耳山在东”。 “河东郡安邑县”下小注云:“巫咸山在南”。 、 25— 
晋简: 2—198和溪原出县和山 2—200桐梁溪原出县翁原山 2—224逋溪原出县阳山 2—225逋溪原出县阳山 第三类:经济地理。 据周振鹤研究,《汉志》此类内容主要包括了盐 铁等资源的情况。《汉志》: “益州郡律高县”下小注云:“西石空山出 锡,东南盛町山出银、铅”。 “益州郡贲古县”下小注云:“北采山出锡, 西羊山出银、铅”。 晋简: 2—234进山未银坊罡一所土中有沙石可 烧铸为银 2—240 大罡一所进山银坊罡一所土中有 沙石烧铸为银 第四类:人口地理。 《汉志》在郡级政区之下,皆系其户口数,某些 县之下也著录相关人口数据。 晋简:2—60领户九千七百五十六口三万 二千二百四 第五类:文化地理。 据周振鹤研究,《汉志》此类内容主要包括了陵 邑、神祠等情况。《汉志》: “济阴郡成阳县”下小注云:“有尧冢灵 台”。 晋简: 2—228 汉故长沙太守胡滕墓石虎石柱 石碑 2—242汉故平舆令张喜墓石席 2—264汉故郡察孝廉刘尚墓石碑 第六类:军事交通地理。 据周振鹤研究,《汉志》此类内容主要包括了关 塞亭鄣等情况。《汉志》: “会稽郡上虞县”下小注云:“有仇亭”。 “广汉郡涪县”下小注云:“有孱亭”。 晋简: 1—27万年亭北到湘东利阳县界十五里 1—40德阳亭南到郴界十里 第七类:建置沿革。 《汉志》疆域政区部分于部分郡县下,叙述了从 秦代以来至王莽时的建置沿革。《汉志》: “京兆尹长安县”下小注云:“高帝五年置, 惠帝元年初城,六年成”。 26一 “山阳郡昌邑县”下小注云:“武帝天汉四 年更山阳为昌邑国”。 晋简: 1—79郴县汉时所立为长沙林县汉元始 六年太岁在丙寅 1—78改为郴县 上文从七个不同类别将《汉志》疆域政区中的 主要内容与苏仙桥晋简做了比较,通过逐一比对可 以发现,二者在文献内容方面具有极强的相似性。 此外,《汉志》疆域政区部分最末有一段总结性质的 话也能与苏仙桥晋简相比照: 凡郡国一百三,县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 二.侯国二百四十一。地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 北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提封田一万万四千五 百一十三万六千四百五顷,其一万万二百五十 二万八千八百八十九顷,邑居道路,山川林泽, 群不可垦,其三千二百二十九万九百四十七顷, 可垦不可垦.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六 顷。民户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六十二,口五千 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汉极盛矣。 晋简: 1—64领堤封水陆田十七万一千三百五 十七顷五十亩 2—174 十四万四千廿顷六十五亩不任垦 2—403 其五千九百七十九顷卅五亩任垦 《汉志》所记关于郡国、幅员、田亩、人口的总结 性数字,显而易见是依据某种资料计算得来。苏仙 桥晋简出土于湖南郴州,为西晋时期桂阳郡郡治郴 县所在,简文所载诸县、田亩、人口等情况恰好与 《地理志》相关义项相匹配,以一郡之出土文书而与 国之地理志有如此紧密的联系,若非后者在某种 程度上参考了汉代类似于前者的上计簿书,恐怕是 难以解释这种奇怪现象的。所以笔者认为,苏仙桥 晋简的出土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证实了《隋书・经 籍志》关于班固依据郡国上计簿书以作《地理志》的 判断。 问题至此虽已明朗,但笔者还要进一步考察 班固查阅郡国集簿的可能性,因为上计簿书在某 种意义上说属于国家机密数据,常人无从得阅,只 有寻觅出班固接触这批资料的途径,才能从一侧 面再次检验前说正确与否。悬泉汉简Ⅱ0213②: l39云: 甘露三年十一月辛巳朔乙巳敦煌大守千秋 畏史奉患丞破胡谓遏所繇河津遣助府佐榜永视 事上甘露三年计最丞相御史府乘用焉一匹曹舍 
傅舍徙者如律令十一月丙辰柬 永熙绾籍,无者不录焉。”_ 则魏收所据亦为所谓官 据此,西汉时期,上计簿书的呈交对象是丞相及 司文簿也。故《隋书・经籍志》所谓班固《汉志》史 源为计书之说确非孤证,后世作正史《地理志》者亦 颇相仿也。 御史府,又《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御史 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 秩千石。一日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 部刺史。”_ 则悬泉汉简府佐上计所呈具体官员为 御史中丞,殆因御史中丞掌天下图籍,上计簿书包含 极为丰富的各郡诸县资料自当属于其人藏之范围。 《汉志》史源既知,则历代以来所存诸多疑惑便 可由此而进行解释。据周振鹤研究,《汉志》事实上 乃是两份资料的混合物,一份是平帝元始二年各郡 国的户口簿,另一份大抵是成帝元延绥和之际各郡 又据《通典》卷二十六《职官八》:“御史中丞居殿中, 掌兰台秘书及麒麟、天禄二阁,藏之于内禁。”_ 又 “秘书校书郎:汉之兰台及后汉东观,皆藏书之室, 国的版图(即所属县目) 。据上引《汉志》疆域政 区总结语,班固实际上是择取了“汉极盛矣”之年即 元始二年的天下上计簿书来统计著录人口,而人口 必然系于郡国之下,所以郡国政区的标准年代是元 始二年;而在记录诸郡王国的属县时,班固没有选取 亦著述之所。多当时文学之士,使雠校于其中,故有 校书之职。” 则御史中丞所掌包括天下集簿在内 的图籍皆藏于兰台、天禄二阁,秘书校书郎皆得遍 统一年代的上计簿书,所以才出现县级政区的标准 年代是游移于元延、绥和之际的怪现象。与此相仿, 观,以为著述之资,而班固正任此职也。据《后汉 书》卷四十上《班固列传》:“显宗甚奇之,召诣校书 部,除兰台令史,与前睢阳令陈宗、长陵令尹敏、司隶 从事孟异共成《世祖本纪》,迁为郎,典校秘书。” J 班固既膺校书郎之任,天下计书又收藏于此,其得肆 意遍阅也就无足为奇了。 清人王鸣盛曾对《汉志》书法体例不一颇有微辞, “以杂官书法论之,大约皆注于其所置之县下,如京 兆尹郑县下注‘有铁官’之类,至弘农郡下注‘有铁 官,在黾池’,又于宜阳县下注‘在黾池有铁官也’, 而黾池县下反不注……以山之书法论之,大约皆注 《汉志》之后,今天我们可以看到的最早一部地 理志是西晋司马彪所撰《续汉书・郡国志》,此志连 同其他七志后来经过南朝萧梁人刘昭的整理注释被 尾附于范晔《后汉书》,被统称为《续汉书志》而流传 至今。刘昭《后汉书注补志序》云:“司马《续书》总 为八志,律历之篇仍乎洪、邕所构,车服之本即依董、 蔡所立,仪祀得于往志,百官就乎故簿,并籍据前修, 以济一家者也。”[61刘昭没有直接点明司马彪撰写 于其所在之县下,而雁门郡下注‘勾注山在阴馆’, 其属县阴馆下不注……以各郡建置之书法论之,有 但云某帝置者,有详述某帝某年置者,又郡国皆注建 置沿革,县无之,而亦间或有之,此亦其体例不一者 也。” 除王氏所列举外,又有一显例,《汉志》于郡 国皆具录户口,而于各县下不录,不过却有部分例 外,钱大听概括云:“县邑有户口者,京兆之长安,冯 翊之长陵,扶风之茂陵,河南之雒阳,颍川之阳翟、俦 陵,南阳之宛,蜀郡之成都,鲁国之鲁,楚国之彭城, 凡十县,惟雒阳注于郡名之下。” 谭其骧也说: 《郡国志》的依据,但刘昭补注《续汉书》八志的中郡 国、百官恰好为最末两志,所以“百官就乎故簿”一 句似乎涵盖了郡国。又据《晋书》卷八十二《司马彪 传》:“司马彪,字绍统,高阳王睦之长子也。出后宣 帝弟敏,少笃学不倦,然好色薄行,为睦所责,故不得 为嗣,虽名出继,实废之也,彪由此不交人事而专精学 习,故得博览群籍,终其缀集之务。初拜骑都尉,泰始 “它有它一定的编撰义例,却又往往为例不纯。” 3 对此,王鸣盛作如许解释:“盖本无一定体例,有因 故籍之详略而详之略之者”l引,王氏所解甚是,但是 并未言明此故籍正为天下计书,《汉书》之所以出现 上述种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与计书本身所记 内容有关,班固只是照抄而已,只不过他在抄录的时 候未能在统一体例方面做到尽善尽美、一以贯之,但 是我们也不能对班固太过求全责备,其能从海量的 中为秘书郎,转丞。注《庄子》,作《九州春秋》……彪 乃讨论众书,缀其所闻,起于世祖,终于孝献,编年二 百,录世十二,通综上下,旁贯庶事,为纪、志、传凡八 十篇,号日《续汉书》。”_ 则司马彪亦曾任秘书郎 之职,如班固一样可以方便查阅上计簿书,所以《续 汉书・郡国志》的撰写也同样是汲资于上计簿书 天下上计簿书资料中提炼加工出一部地理志,已属 艰巨工程,实为不易也。 注释: [1]汪远孙:《汉书地理志校本序》,中华书局影印开明书店 《二十五史补编》本,1955年版,第425页。 也。同样可以比照参考的是,魏收在交待撰写《魏 书・地形志》的资料时所说的一番话:“永安末年, 胡贼人洛,官司文簿,散弃者多,往时编户,全无追 访。今录武定之世以为志焉……其沦陷诸州户,据 [2][6][32]谭其骧:《汉书地理志选释》,收入《中国古代地理 27— 
名著选读・第一辑》,学苑出版社2OO5年版,第55—56页。 [3][4][5][18][19][22]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 年版。 [7][9]周振鹤:《汉书地理志汇释・代序》,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6年版,第3、2页。 [8]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九《汉书四》“侯国考”条,江苏 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 [10]沈约:《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258页。中华 本原文作“汉制岁遣上计掾吏各一人,条上郡国众事, 谓之陪薄,至今行之”,标点不甚清楚,今据文意改之。 [11]对于先秦至两汉上计制度的历史研究,可以参看徐心 希《“上计制度”的历史考察》(《福建师范大学学报・ 社科版》1992年第6期)一文。 [12]此批吴简资料已经全部公布,相关图片发布于《出土文 献研究》第七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卷首,同 书所刊《湖南郴州苏仙桥J4三国吴简》一文发表了相 关释文,出土吴简数据为此文公布数字。 [13]此处出土晋简数据为《湖南郴州苏仙桥遗址发掘报告》 公布数字,该文收入《湖南考古辑刊》第八集(岳麓书社 2009年版)。《光明日报))2004年3月3日刊文(700多 枚简牍补正西晋历史》披露苏仙桥晋简七捆共计700 枚,《湖南郴州苏仙桥J4三国吴简》一文则说JlO出土 西晋木简940多枚。 [14]《湖南郴州苏仙桥遗址发掘报告》将苏仙桥晋简分为四 组,披露了1—1至1—80晋简释文以及2、3、4组的部分 晋简释文;所附图版部分披露了1—1至1—33、1—35至 28— 1—44、1—46至1—51的照片。 [15]据笔者细加甄别,《湖南郴州苏仙桥遗址发掘报告》中 所提供的第一、第二组晋简释文大部分属于“西晋桂阳 郡上计阶簿”,其中有几条晋简释文以及第三、第四组 晋简释文似乎属于“祠先农”内容。关于晋简文献性质 的判断,笔者有专文详细探讨,此处不再展开。 [16]释文和简号均据《湖南郴州苏仙桥遗址发掘报告》,而 具体各简释文的排列则依据《报告》图版微有调整。 [17]《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77页。 [20][27]房玄龄等i《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 [21]张俊民:《敦煌悬泉置出土汉简所见人名综述(一)》 (《陇右文博))2006年第二期)披露该枚汉简释文,《敦 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未予 收入。 [23][24]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732、 735页。 [25][26]范哗:《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 [28]魏收:《魏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 [29]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 23页。 [30][33]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十六《汉书十》“书法体 例不一”条,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版,第114—115、 115页。 [31]《廿二史考异》卷七《汉书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 年版。 (责任编辑:胡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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