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及所属单位职责

发布时间:2018-06-30 18:07: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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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财政、税收、会计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各级政府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拟定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3、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并组织预算执行分析及其各类报表。

4、参与提出地方税政政策建议,与市地方税务局共同审议上报;根据全市预算安排,参与确定年度地方税收计划;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地方所得税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5、管理和监督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负责契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农业税的征收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征收的各种规费以及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等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监督;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组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依法加强税收管理,组织税收及关税的政策研究和税源调查,监督管理税收政策的执行,并对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实行财政监督。

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拟定全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财政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和用票单位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的解缴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

7、管理全市财政公共支出;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进行跟踪问效问责;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对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综合运用地方财力。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审核自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履行相关投资评审职能,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

8、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市本级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用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监督和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9、执行国家、省颁布和拟定本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编制市级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拟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负责收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交易管理、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流失查处等工作;负责指导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和财产评估业务。

10、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1、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地方金融、国家债务、证券及彩票政策,管理和监督市政府的内外债务;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办理和监督,以及融资租赁特定贷款转贷业务。

12、贯彻执行《会计法》,拟定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培训财会人员;参与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的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向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有国有股本的重点企业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

13、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执行情况,监督全市财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进行稽查,开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检查财政政策、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部门,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14、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制定财政干部培训计划;负责财政调研、财政信息、财政文告和财政宣传工作。

15、指导县区级财政工作。

16、承办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兴凯湖分局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代市财政局在兴凯湖管委会辖区范围内履行财政管理职责,行使财政收支管理和财务监督职责;负责辖区内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辖区内市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税收监控和非税收入的监督;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财务会计工作。

鸡西市财务总监督察办公室

职责:1、代表市政府对中央、省、市专项资金及市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等政府性资金投资(以下简称“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

2、对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派驻监事会和财务总监,对重点事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

3、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委派企业监事和财务总监、事业单位财务总监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有关单位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负责催缴。

4、组织实施财务总监的资格考试与认定、选拔聘用、培训考核等工作,监督管理财务总监工作。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鸡西市政府税费督察室

职责:1、按月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税收、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有关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2、通过联席会议与公安经侦、税务稽查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涉税、涉税违法案件。组织安排公安经侦、税务稽查等部门对涉税、涉费案件进行检查。

3、组织企业税收级次界定,确认后由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下发企业税收级次文件,各级税务征管部门按照市财政局关于企业税收级次文件执行。

4、参与县(市)、区考核,参与“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考核,参与市目标责任制考评等市级考评工作。按市政府要求下达财政收入、税收、非税收入考评计划。

鸡西市农业开发办公室

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及条例,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方法。

2、制定我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发展战略,编制 中长期发展规划,汇总、制定、上报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计划。

3、统一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款、借款、有偿资金的回收、财务核算及决算。

4、组织考察、评估、论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按项目和程序选项、定项和向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在建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全市竣工项目市级验收,配合省农业开发办组织的竣工项目检查验收。

5、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和申报,负责国家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扩初设计的初审和申报。

6、负责实施项目法人、项目招投标和项目监理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管理及系统内部审计,掌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农业开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收集和积累信息资料,提供信息服务。

8、研究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外资的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9、指导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干部队伍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10、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总体思路和管理体制。

鸡西市财政国库收付局

职责:统一办理财政非税收入收级和直接支付、授权支付业务。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有关账户,管理预算单位用款申请,签发支付令,汇总并向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及时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对市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的会计业务实行集中核算管理与委派会计人员管理,履行监督职能。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工资统发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报表的审核和工资变动审核、录入,以及对县(市)区工资统发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与代发银行核对账目,监督检查代发银行履行合同行为,负责协调人事部门、代发银行在工资统发中的其他事宜。

鸡西市会计核算中心

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受有关单位协议委托,负责实施代理记账工作,实施会计核算和监督。与各单位及其报账员划分职责,分工协作,建立完善严密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规范会计工作秩序。

鸡西市预算编审中心

职责:承担市级部门预算编审的基础性、技术性和服务性工作;审核各部门提供的预算建议并提出初审意见;建立和维护预算基础数据库及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库;建立和维护部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为预算单位提供预算定额、预算支出等政策性咨询服务及相关的专业培训。

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组

职责:负责我市境内中央直属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鸡西市财务会计培训中心

职责:负责全市财务、财会人员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鸡西市财政信息中心

职责:组建本地区财税计算机网络系统,并纳入全省财税信息计算机及市级经济信息网络,实现财税资源的分级处理、存储,并建立本地区的财税业务管理系统和辅助决算支持系统。承担鸡西市财政系统的软件开发、人员培训和初级设备维护、维修业务。

鸡西市财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职责:贯彻国家、省、市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拟定全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监督检查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和用票单位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的解缴情况。

鸡西市产权交易中心

职责: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审查交易双方主体资格,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收集、发布交易信息,提供咨询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规定,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鸡西市国有资产评估中心

职责:组织对资产评估执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管理注册资产评估师工作;参与全市资产评估纠纷的调节、行政复议和仲裁;负责执导全市资产评估工作;负责资产评估理论、方法和标准的研究工作,并建立全市评估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微机联网;组织与国内外、省内外有关评估管理机构和评估执业机构联络、交流等项工作;负责编发资产评估业务简报工作。

鸡西市投资评审中心

职责:负责接受省财政、市政府或市财政部门委托,承担财政投资政策等有关课题的研究和项目的前期管理,把住投资概算关,为财政投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资料;承担财政性(预算内、外)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查;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签署审查意见;执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承担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科技三项费用、技改贴息、国土资源勘探等的审核工作,为财政提供投资项目的前期决策分析和项目建成后的效益审核;参与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的制定;参与招标工作及有关管理工作;开展与财政性投资有关的市场研究和咨询、财务管理和分析、投资分析、信息分析等业务,为政府提出投资政策建议;进行投资审核的财务管理软件开发;承办投资审核财务管理培训。

鸡西市财政科学研究所

职责:负责局机关和财政战线的重大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主要是负责重大课题的前期设计下达,中期的检查督办和后期的评估验收工作;负责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重大科研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市财政局和财政战线的科研成果、财政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市财政局财政科研资料的贮存工作,为全局干部职工提供良好的文化学习条件;负责市财政局学会秘书处的工作,推动群众性科研活动的开展;负责全市财经图书的发行工作;负责局机关和财政战线科研人才的培训班工作,配合有关处室举办各类型的培训班。

鸡西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职责:为纳入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拨付、核算等相关服务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94e576576c66137ef061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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