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对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委老[1998]第43号、沪财行[1998]2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老干部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1998.06.25
【实施日期】199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对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沪委老[1998]第43号 沪财行[1998]23号 1998年6月25日)
经研究,决定对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遗属(含符合离休条件未办手续的老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92f6f7f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62725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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