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6咸阳市纪委通报22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发布时间:2017-01-17 16:02: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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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20161226日)

人民网评:送“不作为”锦旗是否违法

不能由当地警方随意认定

四川绵阳市三台县村民冯勇军送给三台县百顷镇党委政府、三台县环保局送“不作为”锦旗。

人民网1223日消息,等待4个月后,四川绵阳市三台县村民冯勇军的郁结终于有了些许缓释。20168月,他与8位村民因水库污染问题向政府送“不作为”锦旗而被刑拘,如今他拿到了撤案决定书,不过,尽管免于刑拘处罚,但依然面临行政拘留的可能。

怎么送个“锦旗”就被刑拘了呢?说起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不复杂:当地镇政府在2005年把水库承包给个人养鱼,但水质受到严重污染,下游深井的水不能饮用,灌溉的农田不敢下脚,引起村民公愤。该县环保局多次发函、约谈、处罚,但只有“拉锯战”未有实质治理效果。于是冯勇军等9位村民,打算给镇政府和县环保局送去“不作为”锦旗。可还没走多远,没喊口号没敲锣的冯勇军就被警方以“涉嫌非法游行示威”抓走了。

从法律上来看,构成非法游行、示威罪有三个重要参考要素:一是行为本身是否属于游行、示威;二是如果属于,那其是否获得官方许可;三是如果没有许可,其是否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从法律上讲,冯勇军等9位村民手拿锦旗、默然行走是否违法,真不能由当地警方随意就认定。更吊诡的是,以前冯勇军也曾和乡亲们扛着表彰县水利局的锦旗,敲锣打鼓、浩浩荡荡地走在街上,同样没有经过申请许可,却自始至终未被限制更未被认为是违法。欢迎歌颂,排斥谏言,不免有点“黑色幽默”的味道。

实际上,近年来政府部门被上演“另类锦旗”行为的事例,也不在少数。从6年前“锦旗哥”始作俑者,到后来衍生出送时钟、鸭梨、皮球等委婉提醒,这类“另类表意”尽管偶有失之偏激,但带刺的“表扬”,背后反映的正是现实积弊、民意呼声。如果相关部门不反躬自省、正视问题,而是恃权任性,以自己所掌握的资源采取偏激、强硬手段加以应对,那就脱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衷,那么这种“另类锦旗”就不光会挂在墙上了,还会深深的挂进每一名知情者的心坎里。

比起表达诉求的种种激烈手段,送“不作为锦旗”反而更加温和冷静,作为地方执政者理当掂量出其中利害。值得称道的是,不少单位不仅接下这份尴尬的“礼物”,而且痛定思痛,倒逼痛点变成亮点,最终皆大欢喜。从这个意义上讲,碰到群众维权、谏言的“另类表达”,与其“拘起来”,不如“坐下来”听听群众的诉求,认真对待这种方式背后的焦急、等待和无奈。这不仅是让群众体验政府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态度的契机,更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题中之义。

“民不可欺,常忧获戾于百姓;官非易做,惟愿推恩到万家。” 清代思想家魏源的一纸对联,道出了执政为民的要义。从看守所出来后,冯勇军觉得至少这件事“促进了问题的解决”,因为县里又重启了对水库污染问题的调查,“也不是一个完全很坏的事情”。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群众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面对群众诉求、甚或“刺耳”的声音,各地政府部门能否始终把民生冷暖放在心上,多些排忧解难的问题意识,少些滥用公权力打压群众的“老爷作风”。正因此,村民向政府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是个典型的“反面样本”,值得各地警醒反思。



来源:华商报

20161226日)

咸阳市纪委通报22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元旦春节将至,为严防违纪行为发生,警示教育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咸阳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秦都区马庄中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陈会军办公室面积超标、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记过处分。

2.秦都区双照办李都村党支部书记陈民违规公款吃喝、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秦都区陈杨办河南路社区牛家党支部书记牛群正、居民小组负责人牛辉,违规发放津补贴,同时存在违规挪用资金问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乾县注泔镇南注泔村党支部书记王超群违规公款吃喝,同时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乾县马连镇勃洛坊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张养安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同时存在贪污集体财产等问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6.乾县阳洪镇团结村村委会主任李亚雄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礼泉县昭陵镇联二村党支部副书记王西康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礼泉县新时社区王尚村党支部书记来维山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礼泉县南坊镇中峰村党支部委员王玉雷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礼泉县赵镇尧都村支委委员王智勇违规公款吃喝,同时存在违反群众纪律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1.泾阳县兴隆镇太和村党支部书记王成信,村委会主任徐进玲,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兼村文书李治国违规发放津补贴,王成信还存在违反群众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问题。王成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徐进玲、李治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泾阳县饮改水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牛高公车私用,受到警告处分。

13.三原县中山街幼儿园园长王萌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永寿县常宁镇教育组组长兼常宁镇中心小学校长高军锋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永寿县店头镇小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晓峰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同时存在违反廉洁纪律和其他法律法规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6.彬县北极镇石庄子村党支部书记马西学、村委会主任计民涛违规公款吃喝,同时存在违反群众纪律问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彬县种子站副站长兼拜家河农场场长刘志华违规公款吃喝,同时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8.彬县韩家镇席家店村党支部书记席银仓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彬县大佛寺石窟管理处主任孙彬荣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彬县龙高中学校长刘永彬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1.彬县太峪镇财政所所长韩宏民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旬邑职田镇旧杨村党支部书记任福田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同时存在违反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2起案件,主要集中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公款吃喝等方面,其中14起涉及基层党员干部,3起涉及学校领导干部。咸阳市纪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引以为戒。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8b1f153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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