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尚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发布时间:2018-12-20 08:52: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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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尚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文本

奉化市尚田镇人民政府

年十二月

1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7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0

第四章 主要用地规划与布局 13

第一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13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 14

第四节 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15

第五节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15

第五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18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空间管制 22

第一节 分区原则与分区类型 22

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22

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27

第七章 规划实施措施 29

第八章 附则 33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奉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编制了《奉化市尚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奉化市尚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全面分析了尚田镇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全镇土地利用战略构想、总体目标和完成总体目标需着力开展的各项工作,制订了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尚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是规划期内尚田镇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控制新增非农建设用地,保护耕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为尚田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

坚持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保证经济发展必需的用地,控制和引导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2、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既注重眼前利益,更强调长远发展,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与土地供给能力,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综合平衡各类用地需求,妥善处理各业用地矛盾,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

3、转变用地方式,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防止用地浪费,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提高各类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4、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在国家控制城乡用地总规模的总体思路下,尚田镇要拓展发展空间,必须进行城乡建设用地统筹,通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才能达到土地配置与人口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效果。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6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8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2010一号文件)

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2号)

11 《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

12)《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13 《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14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5 《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 《奉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7 《奉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

18 《奉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5-2020年)》

19 《奉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20 《奉化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0年)》

21 《奉化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

22 《奉化市尚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23 《奉化市农村建房布点规划(2009-2020年)》

24 历年的奉化市统计年鉴

2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

第四条 规划任务

落实奉化市下达的土地资源保护和土地利用调控目标,确定尚田镇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协调各业用地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并制定分区管制措施;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重点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用地,合理安排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构建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尚田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42个行政村和1个居民区,总面积为15886.95公顷。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5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第七条 规划基数

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经过规划基数转换获得。

第八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奉化市尚田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二章 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第九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2020年,全镇常住人口达到6.9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1.80%20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6.03亿元。规划期末。形成现代化的公用设施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教育资源配置合理,文体事业发展均衡,城乡居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

第一十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耕地保护目标

1)严格保护耕地,从紧控制耕地占用;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08.96公顷。

2)规划期内,确保基本农田面积2490.67公顷。

3)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267.35公顷,农村居民点复垦补充耕地89.88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1)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不超过108.7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05.48公顷;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土地为102.96公顷,预留指标5.83公顷。

2)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48.21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46.06公顷以内,村庄用地规模控制在183.85公顷以内。

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到2020年,奉化市下达的相关控制指标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3.92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70.21平方米以内;人均农居点用地控制在94.97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地量不超过28.50平方米。根据上级任务指标与实际可操作性,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3.20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70.15平方米以内;人均农居点用地控制在91.67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地量不超过28.50平方米。

4、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开展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保障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保护区面积,保证河流、水系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

第一十一条 土地利用方针

1、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

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土地利用上要以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挖潜放在首位,严格土地管理措施,把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总量平衡作为工作重点来抓,以达到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

2、坚持供给制约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坚持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并重

尽快建立起以土地供应能力为主导作用的供地机制,尽可能消除过去长期来以需求决定供地做法存在的弊端,各类建设都要尽量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废弃地和非耕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重视发挥土地市场机制作用,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快速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3、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

落实好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和净增耕地三项指标,农业内部结构调整,除改善生态环境外,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果园和挖塘养鱼,非农建设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须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的耕地。搞好土地整理和开发、复垦规划,加大开发复垦投入力度,建立耕地占用补偿机制,对土地开发复垦实行项目管理。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搞好土地建设。

4、兼顾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加强环境治理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改造中低产田和中低产园地,提高土地产出率,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三者相结合的土地利用效益最优化,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十二条 结构调整原则

优先保障生态用地原则;重点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原则;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保障重点区块、项目用地原则;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原则。

第一十三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坚持耕地保护数量与质量并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结合建设用地复垦、生态退耕,优化农业用地结构。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14669.09公顷,比2005年增加313.38公顷。

1、耕地:由2005年的2728.9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163.79公顷,期内净增加1434.83公顷。

2、园地:由2005年的758.8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20.64公顷,期内净减少238.19公顷。

3、林地:由2005年的10500.1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621.12公顷,期内净减少879.06公顷。

4、其它农用地:由2005年的367.7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63.54公顷,期内净减少4.19公顷。

第一十四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适当提高基础设施用地比重。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达到962.08公顷,比2005年减少273.81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779.0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43.21公顷,比2005年减少235.78公顷。

1)建制镇用地

2005年的306.0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45.77公顷,期内净增加39.68公顷。

2)村庄

2005年的453.0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77.47公顷,期内净减少275.55公顷。

3)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

2005年的19.8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9.97公顷,期内净增加0.09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的424.9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85.09公顷,期内净减少39.85公顷。

3. 其它建设用地

2005年的31.9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3.78公顷,期内净增加1.82公顷。

第一十五条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重视自然水域的生态价值,控制建设占用;适度开发自然保留地,扩展农业生产空间。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为255.78公顷,比2005年减少39.57公顷。

1、水域

2005年的247.7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10.27公顷,期内净减少37.49公顷。

2、自然保留地

2005年的39.3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7.14公顷,期内净减少2.21公顷。

尚田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详见附表2

第一十六条 土地利用结构弹性

规划期内预留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5.83公顷,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为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预留耕地17.00公顷,主要用于规划基期不确定的交通、水利、能源、旅游以及农村住房保障等项目。这些项目实施引起的土地利用变化未进入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四章 主要用地规划与布局

第一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十七条 耕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将实施严格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政策,各重大项目选址尽量少占耕地甚至不占耕地,保证规划期末尚田镇的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163.79公顷。

2、改善耕地生产条件

规划期内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确保全镇耕地稳产。注重对洪涝灾害的威胁的防治措施,减少其对耕地的灾毁情况;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种地养地,科学施肥,培肥地力;营造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

第一十八条 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规划期内,全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490.67公顷,规划上图面积为2507.67公顷,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耕地)17.00公顷,用于规划期内难以确定的基础设施用地和民生工程等。基本农田由上一轮规划的基本农田范围内的保留耕地,以及新调入的土壤肥力较好、远离污染区的耕地组成。

镇内基本农田分布较为平均,以龚原村、广渡村(广渡)、畈头村(畈头)、方门村、冷西村(冷西)和西岙村(山登)分布的数量较多。同时,将重点建设项目和建制镇一定范围的上一轮基本农田调出,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

第一十九条 标准农田保护与建设

加强标准农田保护,落实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制度。及时开展后潭村等地新增建设范围内标准农田的移位建设,做到质量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标准农田占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实行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制度。

严格标准农田管理,确保标准农田数量。规划期内全镇标准农田保护面积1549.53公顷,其中位于允许建设区范围内37.53公顷标准农田将于规划期内安排土地整理加以补建或异地补建。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

第二十条 城镇工矿用地

1.指标调控

规划期内,全镇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36.80公顷。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3.20平方米以内。

2.布局优化

尚田镇的建制镇用地位于行政区的北部地区。随着创意建设区,光伏电池、东环线的建设,建制镇将向东和东南方向有更多的扩展。

这一轮规划中,依据尚田镇山区地形地貌条件及资源分布状况,合理调整产业布局,依托资源和交通线,工业依托城镇团状布局,集中发展,主要工业建设区块基本上集中在镇的周围,并适度沿甬临线集中发展工业,在如波涛汽配有限公司,发展路区块等。

第二十一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

1.指标调控

规划期内,新增农村居民点59.47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减少335.02公顷,农村居民点净减少275.55公顷。

2.布局优化

尚田镇现有城镇居民点用地相对来说比较集中,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大量的农民迁移到市区或中心城镇等地方居住,因此规划期内尚田镇主要通过建造集中的中心居住区、中心村集聚区及对村庄进行梳理式整治改造、整村拆迁、整村旧村改造五种建房模式为主来改善村民的住房条件。新增城镇居民点,主要分布在下王村、尚山村、冷西村、后潭村、张家村等几个规划中心村。

第三节 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第二十二条 交通用地

规划期内,本镇主要的交通项目有甬台温铁路奉化段等。

第二十三条 能源用地

规划期内,安排的能源用地的项目新建220千伏冷西变所,110千伏方门变所。

第二十四条 产业用地

规划期内,安排的产业用地的项目主要有:锐泰扩建项目,金燕钢球等项目等。(详见表F8)。

第四节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第二十五条 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格局

积极开展尚田镇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生活污染治理与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质量,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保障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保护区面积,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格局,构筑形成生态保护屏障;围绕风景旅游区、生态林地区和生态景观廊道等要素,维护生态环境自然演替,合理布置工业与居住用地,控制城镇村的无序蔓延,塑造良好的城乡发展形态,将尚田镇建成一个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洁净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乡镇。

第二十六条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1、集约高效、优质生态农业型土地利用模式

要充分利用土地自然禀赋条件,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改变重用轻养的土地利用方式,加强生态农业建设,科学控制施肥、农药用量,提高化肥农药利用效率,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推广普及生态养殖的技术与模式,加大病虫害的生物防治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源农药,推进农业污染控制。

2、功能区土地利用模式

在土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以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为切入点,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道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评估和生态环境监控制度,保持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3、水污染防治结合模式

加强河流水域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进一步推进化工行业污染整治、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控制;建设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加强景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管理、控制新污染源。

五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二十七条 农村土地利用特点

项目区块内农村建房分散,集聚程度低,土地利用率低。农村建设用地的内部用地结构不合理,住宅用地容积率不高,绿化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公用设施用地少。村内已经开通有线电视、广播和程控电话。生活垃圾无固定收集容器,卫生状况较差。

第二十八条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范围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范围涉及楼岩、畈头、许家、山岙、下蒋、葛岩、王家岭、龚原、沙栋头、排溪、冷西、下田塔、鹊岙、鸣雁、方门、木吉岭、下王、梅岭下、西岙、桥棚、印家坑、苕言、杨家堰、汇溪、下畈、金地寺、溪汪、大岙、张家、杜家、孙家、柴家岙、九龙、方家岙、张家坑共有35个村,土地整治范围2.38平方公里。

第二十九条 规划目的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保障中心村的用地需求,加快发展村域经济,促进农村和本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十条 规划原则

1、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

2、 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3、 坚持村为主体、惠及农民;

4、 坚持节约土地、集聚人口;

5、 坚持保护生态、保护文化;

6、 坚持注重实效、量力而行

第三十一条 整治重点

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土地复垦、整理和开发,推动新市镇和新社区的建设。

规划将本镇自然村分为基层村型、撤并村型、村改居型、中心村四大类型。其中村改居型包括7个自然村,总面积95.02公顷,规划中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基层村型包括4个自然村,总面积19.20公顷,规划期间继续保留,撤并村型包括33个自然村,总面积287.60公顷。

基层村基础设施基本完备,生产生活较为便利,规划予以保留。规划期内,适当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4.8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在120平方米/人以内,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第三十二条 规划目标

1、 村庄用地规划目标

1)规划期内,村庄用地净减少275.55公顷。

2)规划期内,农村人口由2005年的27070人降至2020年的19360人,人均农居点用地由2005年的167.35平方米降至2020年的91.67平方米。

2、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安排复垦项目补充耕地253.24公顷。

3、 生态及基础设施规划目标

给、排水系统完善,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垃圾等废气物集中处理,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污染,自来水普及率100%

通村主干道道路硬化率100%。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村内主干道硬化;通中心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

中心村建成区的绿地率达到6%以上,主要路、河、渠、堤的绿化达到95%以上,公园绿地人均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第三十三条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

1、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制定切合实际的补充耕地方案,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规划期内,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合计补充耕地1514.35公顷。

2、 推进建设用地复垦

结合农村住房改革、下山移民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拆迁安置工作,积极开展零星农村居民点的复垦工程。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合理安排复垦后的土地利用方式。规划期内,全镇通过居民点复垦新增耕地253.24公顷。

土地用途分区与空间管制

第一节 分区原则与分区类型

第三十四条 分区原则

1、有利于统筹城乡生产力布局和经济布局的原则

2、有利于统筹城镇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原则

3、有利于实行分类指导区域土地利用的原则

4、保持土地利用方向和调控措施相对一致性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 分区类型

按土地用途分区:共设6个区,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一般农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及其他用地区。

按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共设4个区,包括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第三十六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是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该区面积2850.1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7.94%。区内耕地面积为2507.6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2490.67公顷,为建设占用预留一般耕地17.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如下:

1、严禁在区内进行各类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以及非农建设。

2、严格控制区内的耕地用途,鼓励区内未利用地转为基本农田或为基本农田服务的用地(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该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3、区内现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应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调整为新增耕地,对新增优质耕地可设立新增基本农田及标准农田储备库,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面积。

4、加大基本农田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区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5、占用区内预留的基本农田面积但不突破预留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规划布局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不再补划基本农田。规划中已列的重点建设项目及其它预留的不定位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在不突破保护区内预留耕地数量范围内,不再补划基本农田。

6、严禁区内农用地转为未利用地。

第三十七条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是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农用地。该区总面积为2010.9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66 %一般农地区管制规则如下:

1、该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优先安排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等用途,不再划定城镇用地等用途。

2、严格保护区内耕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严格控制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村庄建设、农村居民点配套设施、特殊选址项目局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村庄布局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在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依法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3、区内现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面积。

4、严禁区内农用地转为未利用地。

第三十八条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总面积为9585.7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0.34 %。林业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应调整为林地和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规划期内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面积。

3、保护现有林地资源,禁止毁林开荒等其它毁林行为;鼓励依法开垦荒山、荒坡,植树造林,扩大森林覆盖率;鼓励区内进行依法有序的生态建设活动。

4、禁止占用区内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

5、不得占用生态林地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

6、强化管理,坚持依法治林,严禁乱砍滥伐。

7、严禁区内农用地转为未利用地。

第三十九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建制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总面积为382.9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41 %。城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规划土地用途主要为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

2、优化城镇用地格局,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率。

3、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积极推进区内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开发工作,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面积。

第四十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村镇(集镇、村庄)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总面积为379.9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39 %。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规划土地用途主要为村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国家用地标准,合理安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

2、优化村镇用地格局,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3、区内农用地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积极推进废弃宅基地的复垦开发工作,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面积。

第四十一条 其他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是指没有划入以上用途区的其它土地区。该区总面积645.06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4.06 %,主要为河流水面和自然保留地。其他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已批准的相关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2、严禁破坏特定用途,保护和改善区内用地的自然生态环境。

3、规划期间,区内影响特定用途的其他用地,应按规划要求调整至事宜的用地区。

4、保护区内的零星农地区,要控制其用途的转变。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第四十二条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范围以内的土地,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尚田镇允许建设区土地总面积为638.1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02%

第四十三条 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的规划期内用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范围边界。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城镇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区内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

尚田镇有条件建设区土地总面积130.9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82%

第四十四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该区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和农业生产的空间,也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主要区域,除规划中已列的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预留的不定位建设用地项目外,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规划中已列明的重点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调节要求,可适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

尚田镇限制建设区土地总面积14830.9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3.35%

第四十五条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尚田镇有禁止建设区土地总面积286.9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81%

规划实施措施

第四十六条 法律措施

1、深入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

进一步提高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规划合理利用土地。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行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对违反规划占地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2、强化土地利用规划举报和局部修改听证制度

本规划经批准后,应建立规划执行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的查询和监督,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的,要依法查处,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建立土地利用规划修编调整和年度规划实施的公告制度和规划局部修改听证制度。

第四十七条 行政措施

1、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后,镇人民政府要把规划实施纳入目标责任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土地利用目标,把土地规划实施目标的落实情况纳入政绩考核之中。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目标责任状中,更要把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等主要目标作为工作业绩的硬指标进行考核。通过建立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意识。

2、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阶段性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和土地开发整理等规模。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的计划管理,发挥置换指标在促进土地整理和引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盘活存量土地,逐步将存量土地供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实现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土地供应总量的作用。

3、建立规划衔接联动机制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联动机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强与各部门、各行业的沟通和衔接,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市域、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四十八条 经济措施

1、积极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全面实现土地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完善的土地供应市场调节机制,通过地价来调节土地利用规模和布局,促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覆盖面,对行政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镇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

2、拓宽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来源

积极争取国家、省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投入;建立地方土地开发整理基金,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在保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基础上,坚持土地开发整理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移民安置的有机结合,争取各类涉农资金的捆绑使用,谋求政府的支持和各部门的配合;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开放性开发整理、经营性开发整理和股份制开发整理方式,吸引的社会投入和农户投资投劳,促进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市场化。

3、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经济机制

适应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形式,积极引导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有序流转,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出台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和改造,对提高容积率、建标准厂房、追加投资不增加用地的,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

第四十九条 技术措施

1、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完善土地利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利用“3S”技术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有力依据和保障。

2、建立一套符合尚田镇实际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

通过参照原定规划进行科学系统地分析,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以便采取相应而有效的措施,确保土地资源利用的科学合理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性。

3、建立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制度

及时将全镇基本农田分布图、地块、位置、数量等相关数据汇总,建成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数据库,对基本农田的数量及质量变化进行动态监测。

第五十条 社会措施

1、加大土地规划宣传力度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报刊、媒体、流动宣传等形式,宣传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以及土地规划的法律地位,提高社会各界按规划用地管地的意识,自觉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

2、建立专家咨询评议制度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家库,不定期召开专家会议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议,及时调整规划实施方案和对策措施,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3、完善规划实施公示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让公众了解规划内容并监督规划实施。因特殊需要不可抗拒修改规划的,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听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附则

第五十一条 附则

1、本规划由基础资料、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图件、表格、附件等构成,文本与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图件、表格的具体解释和阐述。

2、本规划自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若需调、修订,须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

3、本规划条款由尚田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由奉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82d1b81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551ea7e.html

《奉化市尚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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