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9-02-07 05:21:5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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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规章制度

【篇一:乡镇党委政府规章制度】

中排乡党委政府

中共中排乡委员会

中排乡人民政府

1.中共中排乡委员会议事制度………………………………… 24

2.中共中排乡委员会紧急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 58

3.中共中排乡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规定………814

4.中共中排乡委员会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1415

5.中共中排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健全党内外监督的规定… 1518

6.中排乡人民政府议事制度………………………………… 1822

7.中排乡财务管理规定……………………………………… 2226

8.中排乡内部管理规定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2628

9.办公楼管理规定…………………………………………… 2829

10.乡机关安全保卫制度………………………………………2930

11.卫生管理制度………………………………………………3031

12.门卫工作制度………………………………………………3132

13.中排乡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3234

14.中排乡机关后勤保障制度………………………………………34

15.中排乡考勤制度……………………………………………3438

16.中排乡学习制度……………………………………………3839

17.中排乡领导和各站所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3940

18.中排乡公文处理管理规定…………………………………4043

19.慰问工作制度……………………………………………………44

20.中排乡机关干部考核办法补充规定………………………4548

——1——

21.中排乡干部职工年休假审批表…………………………………49

中共中排乡委员会议事制度

为深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乡党委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切实提高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 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议事制度。

第一条 中共中排乡委员会议事会议分为党委会和党政班子联席会二种方式。

第二条 乡党委议事采用何种方式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三条 党委会原则上由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由书记办公会确定,委员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未经安排而临时提出的议题,一般不予讨论。

第四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部署的重要事项。

2.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3.对党的自身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乡政府、乡纪委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乡属各站所、部门干部和村党支部干部。

——2——

6.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安排部署工作的重要文件

7.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8.其他需要由党委会作出决定的问题。

第五条 党委会原则上1个月召开1次,如特殊工作需要,可临时增加召开次数。召开党委会前,需提前将主要议题通知参会人员,做到有备而开,不得临时动议。

第六条 召开党委会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和表决。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请假。

第七条 党委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第八条 党委会必须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应征求下级党组织及其他组织等多方面的意见,必要的应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3.召开党委会充分讨论,集中多数委员的意见并进行表决。

第九条 党委委员在集体讨论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3——

第十条 党委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示裁决。

第十一条 对社会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副书记或委员可临时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二条 乡党委的重要报告、重要请示和下发涉及全乡全局性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事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经党委会集体讨论,严格审查,形成决议,有关文件由书记签发。

第十三条 乡党委对下级组织和部门上报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原则上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后,及时给予明确答夏,不能议而不决;属于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由分管领导及时答复或处理.切忌遇事推诿;对上级下达的任务、传达的精神要及时讨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深入贯彻落实。

第十四条 党委会决策实施中,如对决策进行调整和变更,一般情况下,实施部门应事先报党委会决定。

第十五条 党政班子联席会的参会对象和研究议题由书记办公会确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可由书记主持,也可由乡长主持。

第十六条 参会人员应严格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属于回避范围的应在研究议题时,主动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4——

【篇二:乡镇机关规章制度】

***镇机关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和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促进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镇机关管理制度》,望全体机关人员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工作制度

1、执行公务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举止大方、待人诚恳。工作期间不喧哗打闹,不串岗,不聊天。

2、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制度。分管领导之间,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如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或组织纪律涣散等情况,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3、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本机关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如未履行首问责任,或违反有关制度规定,推

诿扯皮、态度生硬、损害机关形象的,要按责任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4、请示和汇报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下村工作,一般工作人员向本区、本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包区领导、部门负责人向党政主要负责人请示汇报。汇报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坚决抵制工作中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5、镇党政办依据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上级督办要求,对年度、季度和阶段性工作、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所有干部工作情况、工作纪律和监督,督查督办结果定期公布,作为干部奖罚、评优树模、升迁调动的依据。

6、实行引咎辞职制度,因本人不能尽职尽责造成工作重大失误、重大影响者,要主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凡因工作不努力、不尽心或人为因素造成工作失误或极坏影响者,要给予严肃的党政纪处分。

7、工作日不准饮酒,凡工作期间因饮酒出现问题,政府不承担责任及任何相关费用。如确需招待饮酒,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否则,第一次当众做出检查;第二次停止

工作、停发工资。凡因饮酒造成严重后果者,经班子会研究从重从严处理。

8、不准吃、请、受贿,不准索要礼品和土特产品。凡因吃、请,收受土特产品而影响、败坏政府形象者,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党、政纪处分。严禁任何时间在机关院内从事以赌博性质的打扑克、打麻将,每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0元(含围观者)。

9、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镇党政班子成员、各村、镇直各部门领导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凡主要领导及党政办寻找,要及时回电话,以便取得联系。

10、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交通工具,方便入村工作,凡因无交通工具影响工作者,将给予严厉批评;若造成严重后果,则给予严厉的党政纪处分。

考勤制度

1、工作日按规定时间点名,如遇中心工作或特殊情况,机关不安排点名时,考勤由各区、各口线负责,结果如实上报镇党政办。凡点名两次不答应者,按迟到处理。点名期间,所有人员要关闭手机或将振铃调到震动状态。

2、点名后1小时之内到者为迟到,1小时之后到者系旷工。迟到一次罚款5元,无故旷工一次罚款80元。一月之内迟到3次以上者(含3次)或无故旷工2天(含2天)以上者,停止工作,停发工资,不得参加各项奖金评定,当年考核为不称职。一年累计迟到超过10次或旷工超过5天者,予以除名。

3、请假凭假条到办公室登记,并对本职工作有所安排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无请假条者视为旷工。期满后,必须到党政办销假,未销假的视为旷工。一般干部职工一周内请假一天以下者(含一天),由组织书记审批;一周内请假两天及以上者,由镇长审批。副科级干部无论时间长短请假均由书记或镇长审批。如无特殊情况,不准用电话续假,本人要到党政办办理续假手续。

4、婚假10天,丧假10天,本人盖房15天、产假60天,除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婚丧嫁娶和经班子研究批准的病假之外事假,每请假一天扣15元。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归者和抽查无故不在岗者均按旷工论处。

5、出差、开会要以党政办参会出差通知单为准,并经

书记或镇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否则视为旷工。早上开会或有其他紧急工作安排,需上报党政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旷工对待。中层以上领导出差或到外地开会,应事前向书记、镇长请示,经批准同意方可出发。出发前,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应告知党政办。外出返回后,立即向书记、镇长报告。去县报材料要先请示,未经请示私自外出者,按旷工处理。

6、每周不定时进行考勤抽查,白天于1800前(冬季1700前)、晚班在20002230之间进行抽查。每天都要进行不定时点名抽查,如抽查时因下村工作等工作原因不在机关者,挂区、挂线领导要事先向党政办说明,其本人也要用当地固定电话拨打党政办电话证明。抽查点名时,挂区、挂线领导不准临时证明工作人员下村或外出工作,凡抽查时联系不到者,按旷工论处。

8、考勤情况一月一兑现,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镇计生办单独考勤,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下者(含三天)由主抓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由书记或镇长审批,其他考勤要求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为了不断促进政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进一步强化政府机关干部的办事效率,使其形成一个更加勤政、务实和高效的战斗集体,从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立如下制度:

一、学习制度

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干部理论水平,是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各项任务的基础。要求镇干部经常自觉看书看报,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

1、镇机关干部职工,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以上,实行签到点名,对无故缺席者,每次处罚50元,迟到或早退每次处罚20元,每次写一篇读书笔记,少一篇扣款20元,并通报批评。读书笔记每年不少于两万字。

2、镇党政领导中心学习小组,除参加全体干部的统一学习外,每月另集中学习一次,同时安排好当月镇干部学习的内容和提出学习后的要求,由党政领导轮流值学。

3、每个镇干部必须按镇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安排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同时必须书写心得体会,调查报告或学术论文,留存待查或上交上级有关部门,每人每年四篇调查报告或论文,少一篇扣款30元。

4、镇干部应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班,考试成绩须在良好以上,如因成绩差或未交试卷而被通报批评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每次扣款30元,该次的学费、资料费由本人自负,不予报销。

5、鼓励镇干部踊跃向上级报刊、新闻媒体单位和机关内部刊物投稿,年内每个35岁以下一般干部必须完成4篇以上投稿,被上级机关内部采用的文章给予奖励(县级一条成内部刊30/篇,县级党政刊50/篇,市级300/篇,省级500/篇,中央1000/篇),被新闻传媒单位采用的,按镇通讯报道制度执行,当月公布采用文章,当月兑现。

6、学习制度由宣传委员、办公室、宣传报道组长、副组长负责落实。

二、工作制度

1、镇机关干部职工按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必须做到服从领导,服从组织分配,否则,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或经济处罚。

2、镇机关干部职工应经常及时向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应经常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分管领导向书记、镇长汇报工作做到各司其责,各负其责。

3、各业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镇工作情况或投稿时,所报材料(特别是各种数据)必须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上报,重要数据应经镇主要领导审阅同意方可上报。否则造成后果,视情节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4、每个镇干部职工应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如由于工作失职造成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经济处1050/次。

5、对领导安排的临时突发性工作,不服从安排或表面服从安排,后又找借口不完成任务或拖延不完成的,造成后果的处罚2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待岗处理。

6、实行来访首问责任制:凡群众来向政府机关反映问题或办具体业务,所问讯第一人必须讯问清楚,能处理的及时处理好,不能处理的应把群众带到业务人员或分管领导处处理。

7、镇干部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或检查等,须经分管领导和包片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

8、镇干部职工有完成镇领导交办、催办事务的义务。凡接到催办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领导报告催办情况和结果。

9、镇各业务部门因工作出色或成绩显著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镇政府对受该奖该线的全部成员、分管领导、党政主管领导给予奖励,并给予与上级同等的经济奖励。

10、镇干部和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年初交工作计划(打算),半年交工作小结,年终交工作总结(体会)各一篇(份),否则,每次一篇(份)处罚20元。

11、工作制度由组织委员、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考勤制度

院内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如实反映本人出勤情况,每月出勤应按镇统一安排出勤。

1、政府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执行工作规定,每人每月按规定出勤,在政府住宿按轮班规定值班。出勤采取签到制,每天签到2次,早上8点半至9点签一次,住宿实行晚上签到,每晚7点至7点半签一次。镇领导每月出勤签到16天以上。村挂职人员按在村统计考勤。

2、每人每月以镇政府统一安排出满勤的,享受每月下乡费。

缺勤一天的扣30元,晚上缺宿一次扣30元。

3、镇干部职工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予以辞退。

4、镇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开会或下村未回,无法在当日签到者回镇后凭包片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证明,到办公室补签方可记为出勤。包片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证明,到办公室补签方可记为出勤。包片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提供证明。

5、签到一律由本人亲笔签字,他人不得代签。如有代签,一经发现,一次扣代签人工资200元,扣被代签人工资50元。

6、凡集中开会与学习,干部职工应认真听讲,做笔记,不看无关书报,实行主持人点名,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7、每日的考勤表按时收集。考勤工作由纪委书记和办公室负责落实,上月的考勤统计情况,于次月5日前公布,并抄报书记、镇长各1份。

四、请休假制度

镇干部职工的休假要服从全局安排,由镇政府统一放假或统一轮休。如因特珠情况确需请假,必须由本人先写好假条,按规定呈报批准后,将准假条交办公室登记,否则作缺勤处理。

1、一般干部因私事请假二天内由包片领导或分管领导准假(中心工作期间除外),三天以上由书记、镇长准假(两领导不在镇里,由主持工作的领导批假)。

2、副科以上干部的公差,私事请假一律由书记或镇长批假。

3、镇长向书记请假,书记向镇长请假,因公差三天以上向县委县政府请假。

4、开会、学习、因公出差出应请假,并凭通知和假条当月进行报帐和记考勤,否则,不予报帐并作缺勤处理。

五、考核制度

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镇干部的日常行为进行跟踪考核,如发生不浪行政行为,按以下制度予以处理。

1、因不熟悉业务,不懂相关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应有损失,受到投诉并查实的,责令其待岗培训,待岗期为36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待岗期满经考核合格后,重新安排工作;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

2、因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导致群众意见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

3、因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接重要事项的,发生一次者,实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一年内发生3次者,调离工作岗位,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

4、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严重损害发展环境,被投诉一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一年内被投诉2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

5、因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并败诉的,其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情节严重的,予以辞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80b5720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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