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国产手机排名前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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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手机排名前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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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政〔2019112

关于印发《2019-2020年玄武区加快发展总部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9-2020年玄武区加快发展总部企业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严格贯彻执行。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2019 89

2019-2020年玄武区加快发展

总部企业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融入创新名城、美丽古都的建设大局,加快优质要素资源集聚,吸引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大型总部企业落户玄武,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总部经济生态圈,根据市政府《2019-2020年新增100家总部企业行动计划》(宁政发〔201966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个坚守、三个聚力为指引,按照一区五园创新经济带的总体布局,全面落实招商突破年工作部署,以主导产业优化升级和特色产业地标打造为重点,以重大项目载体建设为抓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政策举措,深化服务保障,注重市、区政策有机结合,注重引进和培育相结合,注重总部经济投资环境打造,不断吸引境内外总部企业入驻我区。到2020年,新增市级总部企业5家,储备市级总部企业15家;增加区级总部企业15家。以总部经济发展为契机,形成较为完善的总部经济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

二、认定标准

本意见所称总部企业,指201911日后两年内在玄武区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型、区域型和功能型总部企业。其中,市级新增总部企业认定按照市政府2019-2020年新增100家总部企业行动计划》(宁政发〔201966号)文件执行,区级新增总部企业认定按照《玄武区总部企业认定办法》(附件1)进行认定。

三、扶持政策

市级总部企业:对符合南京市认定标准的新增总部企业,除享受南京市政府《2019-2020年新增100家总部企业行动计划》(宁政发〔201966号)规定的市级扶持政策外,同时享受区级扶持政策中玄武金卡服务待遇。

区级总部企业:对符合玄武区认定标准的新增总部企业,享受区级总部企业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市区两级总部企业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一)落地奖励

1. 对新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按其在玄武区实收资本的4%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区域型总部企业,按其在玄武区实收资本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落户奖励;对新认定的功能型总部企业,按其在玄武区实收资本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落户奖励。

2. 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在玄武区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约定人数和标准(人均10平方米以内、每平方米补助500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办公购、建房补助(分五年等额兑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在3年内按逐年实缴房租的20%10%10%比例给予办公租房补贴,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3. 对在总部企业来玄武区注册落户、开办运营和实现预期经济贡献等关键节点发挥重要作用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二)提质增效奖励

4. 经认定的新增总部企业对玄武区形成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2000万元时,自次年始给予连续五年的新增贡献奖励,奖励金额按其上年度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相对前一年度的增量部分的50%核定。

5. 对区内现有企业通过能级提升达到区级新增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以其上一年度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为基数,当其增量贡献超过1000万元的自次年给予一次性新增贡献奖励,奖励金额按照增量部分50%核定。

(三)人才激励

6. 对认定的新增总部企业招引年薪金收入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在辖区高级技术、管理、服务人才,根据企业对我区的经济贡献给予一定的人才引进奖励。

7. 总部企业人才纳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可按照人才安居办法、人才购房服务办法等规定,申请租、购人才安居住房或申领购房补贴、租赁补贴。

(四)玄武金卡服务

8. 对新增总部企业颁发玄武金卡,享受子女入学、专属医疗、政务通道、人才安居、文旅休闲等相关政策及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总部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宣传、发改、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社、建设、房产、商务、投促、卫健、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统计、金融、政务服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能制定落实各项政策的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招商和配套服务,主动做好企业问题的收集,加以协调解决。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申报、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区投促局科学制定境内外招商计划,依托国际性大型活动平台积极推介我区营商环境和投资优势,借助境内外专业机构及协会力量大力发掘潜在投资项目;区财政局按总部企业扶持政策,做好相关奖励资金统筹安排,街道负责具体兑付工作,园区内企业由园区自行承担。相关单位要做好总部企业在工商注册、项目建设、人才引进、涉税业务等方面的个性化服务保障,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协同工作合力,为总部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总部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三)搭建综合服务平台

街道(园区)针对落户本区域的重点总部项目开展多角度全程跟踪服务,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服务体系,有机整合包括政府公共服务、法律、财税、工程、地产等各专业服务资源,打造企业服务集成平台,搭建总部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企业申报、奖励认定、信息咨询、政策发布、问题解决等一体化、全天候服务,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涉企服务。

(四)完善总部经济统计监测、政策评估和考核奖惩机制。

各街道(园区)总部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全区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考核目标任务体系,形成争先进位工作氛围和奖惩分明考核导向。

五、附则

1. 对地方经济做出贡献的区内存量企业,经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参照享受总部企业相关扶持政策。

2. 符合本计划规定的企业符合本区其他同类型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其他政策优先扶持,低于本计划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补足,且所有扶持资金中兑现部分以被扶持企业当年入区库留成为限。

3. 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如有新的精神,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4. 本计划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5. 本计划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玄武区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玄委发〔2013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玄武区总部企业认定办法

1.全区新增总部企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2.玄武区新增总部企业行动计划重点工程任务

附件1

玄武区总部企业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总部经济健康快速发展,鼓励境内外企业在我区设立综合型、区域型和功能型总部,规范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做好与南京市总部经济政策对接工作,根据玄武区《2019-2020年玄武区加快发展总部企业行动计划》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级总部企业认定,是指201911日后两年内在玄武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型、区域型和功能型总部企业。

第三条 区存量企业在201911日后通过增资、并购、重组、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能力提升并符合区级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经企业申请,可认定为区级总部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区发改委、商务局牵头区级总部企业审核认定工作,并协调区投促局、财政局、人社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各街道和园区等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总部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总部企业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一审核、统一公布的原则,实行企业自愿申请、政府审核、动态管理。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六条 区级总部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基本认定条件:符合玄武区高端商务商贸、文化旅游、科技金融、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产业发展导向,201911日后两年内在玄武区注册(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外资按实时汇率折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型、区域型和功能型总部企业或实现能级提升的企业。

其中能级提升包括:实际履行总部职能的分公司升级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型总部,区域型总部升级为华东区域、全国及全球总部,一般子公司升级为功能型总部。

3.总部企业的母公司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2)境外跨国公司(独立法人,中国或亚太区总部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3)行业领军企业(国家级行业协会排名前十或省级行业协会排名前三且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元);

4)国内A股上市企业(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香港或境外的上市企业;

5)列入南京市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总资产不低于5亿元。

3. 符合总部企业基本认定条件,且对跨国或全国的全部下属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认定为综合型总部企业。

4. 符合总部企业基本认定条件和母公司须满足条件的,且投资(控股)或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中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江苏省以外地区的企业,认定为区域型总部企业。

5. 符合总部企业基本认定条件和母公司须满足条件的,且由母公司授权,承担研发、物流、采购、销售、核算、财务、信息处理或其他服务职能的企业,认定为功能型总部企业。

6. 区内现有企业通过实现能级提升申请认定为区级总部企业的,该企业上一年度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须达到3000万元。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七条 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玄武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外资企业提供),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法人许可证(金融类企业提供);

3. 申报企业申请书。阐述申报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申报企业母公司基本情况、母公司及申报企业投资管理架构图(含投资关系和股权比例),申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对照本办法中关于总部企业的认定条件,结合企业情况作出符合认定条件的说明),申请书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4. 关于申报企业实收资本的证明材料;

5. 申报企业母公司出具的关于申报企业管理服务职能的说明及授权书,加盖申报企业母公司公章;

6. 投资、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名单,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外资企业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含有股东名称或所属企业名称的情况表等文件;

7. 申报企业与授权被管理企业的关系往来凭证;

8. 关于在我区经营期限不少于十年,十年内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承诺书;

9. 认定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认定流程

第八条 总部企业和总部楼宇认定具体流程如下:

1. 申报主体向属地街道、园区提交认定申报材料(街道、园区负责初审);

2. 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提交区发改委、商务局进行复审(区发改委负责内资总部企业申报材料的复审,区商务局负责外资总部企业申报材料的复审)

3. 复审合格的企业由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集中评议,评议结果经公示后无异议报区委、区政府审议;

4.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的区级总部企业名单,由区政府发文公布,同时颁发认定标牌。

第九条 采取随时申报、汇总认定的方式。条件成熟的企业可随时向属地街道、园区提出申请,经初审、复审合格的企业纳入拟认定名单,于每年12月汇总提请联席会议评议。

第五章 管理与调整

第十条 区发改委、商务局牵头负责区级总部企业认定受理工作,协调宣传、发改、投促、财政、税务、金融、教育、科技、公安、人社、建设、房产、商务、卫健、民政、市场监管、统计、政务服务等部门,加强总部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第十一条 总部企业实行年度复核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复核一次,复核条件、流程与认定相同,并与认定工作同期开展。

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按认定工作流程向初审街道、园区报送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对于因涉税及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或连续2年不申报复核,或经核实以虚假材料申报并获得认定的总部企业,经区政府同意后,取消其称号并收回认定标牌,停止其享受总部企业奖励扶持政策。被取消称号的企业,自被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如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信息主体的信用档案,情节严重和社会影响恶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十四条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我区稳定经营少于十年,根据情况取消其称号,收回认定标牌,并停止或追回相关总部企业扶持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有效期同《2019-2020年玄武区加快发展总部企业行动计划》。

玄武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申请企业填写

企业

基本

情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万美元

实收资本

万美元

注册时间

企业类别

制造业企业 服务业企业

企业性质

国资 外资 民资

主营业务

企业人数

办公用房

新购 自建 租赁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申请类别

综合型总部

区域型总部 下属企业所在省:

功能型总部 承担功能:

(研发、物流、采购、销售、核算、财务、信息处理或其他)

企业类别

直接引进 能级提升

母公司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

设立时间

所属行业

所属类别

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

境外跨国公司(独立法人,中国或亚太区总部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行业领军企业(国家级行业协会排名前十或省级行业协会排名前三且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元)

国内A股上市企业(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香港或境外的上市企业

列入南京市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总资产不低于5亿元

下属企业情况

申报企业投资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 个,其中:江苏省内 个、江苏省外 个。

下属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万美元) 注册地(省+市)

1

2

3

4

所属行业

高端商贸 软件和信息服务

现代商务 生物医药

科技服务 创意设计

文化旅游 科技金融

其他服务业

申请企业填写

申报

单位

申明

本公司经营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且上述所填资料均真实无讹,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认定部门填写

企业属地街道园区初审意见

盖章:

认定受理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盖章:

附件2

全区新增总部企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区域

市级

区级

储备

2019

实际新增

2020

实际新增

(累计)

2019

实际新增

2020

实际新增

(累计)

全区

15

3

5

8

15

新街口

3

1

1

1

2

玄武门

1

1

1

2

梅园新村

2

1

2

锁金村

1

1

1

孝陵卫

1

1

1

1

1

玄武湖

1

1

2

红山

2

1

1

2

徐庄高新区

4

1

1

1

3



附件3

2019-2020年玄武区新增总部企业行动计划重点工程任务

类别

序号

重点内容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目标企业储备工程

1

形成目标企业储备名录

全区滚动储备15个目标市级总部企业,新增5家;区级总部企业15家。

区投促局、发改委、商务局,徐庄高新区,各街道

总部企业

招引工程

2

合理安排招商活动

科学制定境内外招商计划,各责任单位每两季度至少组织安排一次总部企业专题招商活动。

区发改委、商务局、投促局、徐庄高新区,各街道

3

积极拓展招商网络

依托国际性大型活动平台积极推介我区营商环境和投资优势,借助境内外专业机构及协会力量大力发掘潜在投资项目,充分发挥各单位一把手招商的品牌影响力和示范带动力,深挖企业界知名人士的人脉资源释放以商招商潜力。

区投促局、徐庄高新区,各街道

总部人才

集聚工程

4

加强总部企业人才规划协调

围绕我区主导产业发展,引进和培育一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优秀企业家、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技能人才。

区组织部、科技局、人社局,徐庄高新区,各街道

定期召开总部企业座谈会,准确掌握总部企业人才需求,搭建人才服务平台,推动实现总部人才资源有效供给和优化配置。

区科技局、人社局,徐庄高新区,各街道

5

充分发挥人才中介机构作用

鼓励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中介组织引进总部企业紧缺急需人才。

区科技局人社局,徐庄高新区,各街道

环境优化

提升工程

6

建立总部企业服务集成平台

针对重点总部项目开展多角度全程跟踪服务,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服务体系,有机整合包括政府公共服务、财税等各专业服务资源,打造企业服务集成平台

区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商务局、建设局、房产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投促局、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税务局、金融监管局,徐庄高新区,各街道

重点任务

保障工程

7

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建立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区总部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

区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建设局、房产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投促局、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税务局、金融监管局,徐庄高新区,各街道

区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贯彻落实市、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并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总部企业的服务保障,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区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建设局、房产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投促局、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税务局、金融监管局,徐庄高新区,各街道

8

完善考核评估体系

将各单位总部经济发展纳入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市对区考核目标任务体系,形成争先进位工作氛围和奖惩分明考核导向。

区发改委

9

建立运行监测机制

建立总部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完善总部经济运行监测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的主动统计制度,强化政策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和总部企业数据研究分析。

区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

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8 12日印发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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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806a4c7487302768e9951e79b89680202d86be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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