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09 05:57:51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昭通市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

篇一:云南省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云南省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领导干部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领导干部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三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四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与婚丧喜庆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严禁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

(四)严禁用公款送礼;

(五)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

(六)严禁使用公务用车;

(七)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

(八)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九)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六条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需宴请的必须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干管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将报告情况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提前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七条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以及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条各级党组织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领导干部执行本暂行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对照检查的一项内容。

第十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副职(含,下同)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各州市、各单位可参照本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第十二条本暂行规定由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范围

《暂行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领导干部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领导干部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二、关于办理宴请的规模和怎样理解大操大办

省外一些地方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作出过明确的规模限制,比如20桌、200人左右等。《暂行规定》之所以没有对宴请规模作出明确限定,主要是从我省实际出发,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人文风俗环境不同,不宜对宴请规模作出硬性规定。

关于大操大办,根据中央纪委法规室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大操大办的解释,是指大大超过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者消费标准。

三、关于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范措施

一是明确除婚丧嫁娶外,领导干部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二是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作出了九个严禁的规定;三是要求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需宴请的必须按干管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签订廉政承诺。

四、如何理解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根据《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二项所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或者与履行职责相冲突。

五、关于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范围

根据中央纪委法规室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条款的解释,管理和服务对象,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对象、司法机关和执纪机关查处案件的当事人、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对象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和单位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管理和服务对象。

篇二: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规1

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

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各基层单位

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是广大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为有效遏制这种歪风,严肃党纪政纪,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决定对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问题要求如下:

一、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要站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在婚丧嫁娶中不仅要管好自身,还要对班子整体、本部门、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负总责,做到讲政治、讲规矩,不超标准、不超范围。

二、严格坚持婚丧嫁娶报告制度。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在办理此类事宜,必须事先向所在部门及单位负责人报告,主要内容是办事规模、标准、发邀请范围等,各部门及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好第一关。

三、严格控制范围。

1、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在婚丧嫁娶中要缩小宴请范围,不搞攀比。

2、只准在子女结婚、直系亲属去逝办理喜宴、丧宴,严格禁止借子女、亲属订婚、老人过寿等名义,邀请领导、同事赴宴等行为。

3、邀请赴宴人范围只限于亲属,不充许通知上下属单位。

四、严肃党纪政纪。对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事先不报告、不请示,超标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顶风违纪,在群众中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所收礼金全部没收。

2、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有行政职务的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公职等处分。

3、对于用公款出礼的,其所用公款作为违纪资金,没收上缴林业局财务科。并由承办人自已退赔给单位作为补偿。同时视要礼金、礼品数量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党纪处分。

五、本规定适用于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有处置权的关键部门、岗位党员干部参照执行。

六、本规定由林业局纪委、监察科负责解释。

库都尔林业局纪委

库都尔林业局监察科

二O一O年六月十日

篇三:关于重申禁止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纪律规定的通知

关于重申禁止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

大操大办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党工委)、纪委(纪检组),。。。。。。:

近年来,我区广大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党风政风明显进步。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不能严格自律,特别是婚丧喜庆事宜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的现象较为突出,宴请名目多、人数多、规模大,有的甚至动用公车、借机敛财,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纠正大操大办的不正之风,正党风,纯民风,现对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重申和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规定和东胜区六届六次党代会年会突出强调的禁止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的要求。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必须实行事前报告,事后回告制。除丧事(事后补报)外的其他事宜,事前要按规定填写《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申报表》,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办理结束后,要在15日之内向审批单位写出办理情况的书面回告。回告内容包括实际办理时间、地点、桌数、宴请对象及人数、所收礼金礼品数额、开销详单和其他应当向组织报告的事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7eeac85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ff.html

《昭通市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