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注销《收费许可证》后仍保留收费权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10-12 21:09: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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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注销《收费许可证》后仍保留收费权的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价费函[2007]13【发布部门】南宁市物价局【发布日期】2007.09.05【实施日期】2007.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1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注销《收费许可证》后仍保留收费权的复函
(南价费函[2007]13号)

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你处《关于注销〈收费许可证〉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许可证》注销后予以保留收费权问题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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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7d7558e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882ad4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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