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招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21 07:35: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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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规范集团及下属各单位招聘标准、职责、流程及相关控制要求。

2范围

适用于三一集团各事业部、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相关工作。

3 关键控制指标(CTQ

3.1总体指标:招聘周期、人员招聘质量、招聘完成率;

3.2 人力资源总部职责

3.2.1 制定集团招聘政策、流程、制度;

3.2.2 整合、协调集团招聘资源;

3.2.3监督各单位招聘政策、流程、制度执行情况并进行评估,具体参照《招聘监控管理规定》执行(附件二);

3.2.4负责集团职能部门及重工本部人员招聘;

3.3 各事业部、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3.3.1负责所辖事业部(公司)人员招聘;

3.3.2负责本部门本地化招聘政策的修订;

3.3.3集团总部招聘项目支持;

3.4 各用人部门职责

3.4.1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人员需求申报;

3.4.2负责应聘者专业面试;

3.4.3协助各人力资源部开辟招聘渠道。

4程序要求与关键控制点

4.1招聘双责任制:

4.1.1主招聘人责任制:各主招聘人须确保应聘人员学历、亲友关系、身体条件等符合《新员工录用标准》,并签署面试意见,对面试结果负责;

4.1.2主面试人责任制:各专业主面试人负责应聘人员的专业面试、技能测试工作,签署面试意见,对面试结果负责;

主招聘人及主面试人资格参照《专业主面试人管理规定》执行;

4.2亲属回避制:全体员工的直亲、堂亲、表亲及姻亲关系求职,必须在求职表上注明,报集团董事长特批,方可录用;

4.3内部优先制:用人部门需招聘人员时,优先在公司内部物色合适人选,参照《内部竞聘管理规定》执行;

4.4 总经理见面会制:公司所有员工须通过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见面会,否则不得办理入司;

4.5招聘活动审批制:

4.5. 1各人力资源部组织大型专场招聘活动需提前报集团总部备案,对费用开支较大的项目,应进行效果评估;

4.5.2属各人力资源部招聘范围的驻外机构、职能部门等如需开展招聘活动必须先征得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招聘;

4.6招聘周期标准:各人力资源部须在规定的招聘周期内完成招聘。招聘周期从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人员需求计划审核批准日起开始计算,标准按《招聘周期标准》(附件四)执行;

4.7新员工录用标准:公司人员录用标准必须符合《新员工录用标准》(附件三),特殊情况须提请相关领导特批;

4.8 招聘流程:(见附件一:招聘工作流程)

5 激励措施

5.1非应聘者品德素质原因,用人部门对已决定试用,参加入司培训(或发放预录通知单)的人员拒不录用的,对用人部门处罚50/人次;

5.2招聘奖励按《举荐高级人才规定》和《营销、技术招聘人员考核激励管理规定》执行;

5.4其他项目奖惩措施:依据公司领导批示。

6相关文件

《专业主面试人管理规定》、《招聘周期标准》、《内部竞聘管理规定》、《举荐高级人才规定》、《营销、技术招聘人员考核激励管理规定》

7附加说明

7.1《应聘申请表》、《人员需求申报审批表》等资料由各人力资源部保存一年以上;

7.2本程序由人力资源总部起草,并负责解释,归口管理和监督执行,各事业部等效执行。



附件一:招聘工作流程(附流程图)

1 需求确定

1.1需求申报流程

1.1.1 各用人部门每月25日前通过SAP系统向本事业部人力资源部提报月度人员需求计划;集团各职能部门向集团人力资源总部提交人员需求计划;

1.1.2 各人力资源部依据年度计划及公司总体经营状况和该部门实际情况进行审编,确定最终人员需求并提供审核意见;

1.1.3各用人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月度人员需求计划的审核,并对计划的准确性负责,为确保人员的计划性控制,各人力资源部仅认可经审批的人员需求申报审批表;

1.2 需求申报控制要求

1.2.1 用人部门职位需求依据SAP岗位设置名称及编制提供;

1.2.2 用人部门应建立年度编制计划分月执行台帐、人员需求申报审批表,填表人对人员需求的申报负责;

1.2.3 除公司调整计划外,用人部门中途更改需求或未及时申报的人员需求不纳入当月需求计划;

1.2.4 各人力资源部每月5日前将本月人员需求电子版及领导签字审核复印件提报至人力资源总部信息专干,由信息专干汇总统计。

2.招聘渠道选择

2.1根据职位要求,选择外部招聘或者内部竞聘,内部竞聘见《内部竞聘管理办法》,原则上优先考虑内部竞聘;

2.2各人力资源部利用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含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工作地点等方面介绍;收集资料,约见合适人员面谈。

3.人力资源部初试

3.1由各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应聘者进行初试;

3.2各专业主招聘人进行初试,查验相关证件,判断是否符合公司用人标准,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确认,签署面试意见,对面试结果负责;

3.3 招聘标准《新员工录用标准》(附件三)执行。

4.专业面试

4.1由各用人部门指定专业面试官对应聘者专业面试技能进行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官确定参照《专业主面试人管理办法;

4.2各专业主面试人负责应聘人员的专业面试、技能测试工作,签署面试意见,对面试结果负责。4.3综合管理人员进行笔试,技工类人员进行操作考试;中高级人才或核心岗位需进行背景调查;

4.4非核心岗位专业面试环节原则上不得超过两轮。

5 总经理见面会(高管见面会)

5.1公司所有员工需参加总经理见面会。各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见面会的面试官为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集团各职能总部总经理见面会的面试官为该一级部门的分管领导或领导授权的职能部门总监。;

5.2 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分管领导授权职能部门的总监,必须签署《总经理见面会授权委托书》;

5.3 公司所有新录用员工须有通过总经理见面会的有效书面记录,并由各人力资源部保存;

5.4 新录用员工拟直接任命行政级别的,按《干部任免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流程和审批权限报批;

6 入司体检及培训

6.1每月5号前,各公司/事业部向三一学校、各IT部反馈本月预计培训人数;

6.2各人力资源部在入司培训班开班前一周将培训人员名单提供至三一学校;

6.3入司培训专干在开班后1天内将需要办理工卡、安排宿舍的新员工单反馈给行政后勤部门,将需要配备电脑的新员工名单反馈给各IT部门;

6.4行政后勤部门必须在新员工报到日期之前完成新员工的工卡制作、住房安排;IT部门必须在新员工报到日期之前完成新员工一对一的电脑储备;

6.5员工入司培训期间或之后因故不能入司的,招聘部门须通知行政后勤部门销毁相应工卡,取消住房安排;通知IT部门取消电脑专门储备。

7 入司报到

7.1入司培训需培训办理入司手续的人事制度,并要求培训员工准备报到资料;

7.2入司报到当天,各公司/事业部入司专干、IT仓管员、行政总部宿舍管理员,统一为新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务必保证其在报到当天能办理好工卡领用、入司手续、住宿、电脑领用等事宜;

7.3用人部门主管负责安排新员工带岗老师及工作安排。

8 其他

8.1应聘人员应约来司面试,根据实际情况(大专以上学历),经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后可以给予硬卧往返一次交通费用报销。







附件二:招聘监控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公司招聘流程;协助集团领导统筹管理招聘相关工作,监控管理各人力资源部招聘业务。

2 范围

适用于三一集团各子公司、事业部;

3 关键控制指标(CTQ

3.1总体指标:数据及时度、数据准确度、政策执行情况

3.2 人员需求报表,需求合理性、准确性;

3.3 招聘人员质量,特批人员类别及数量;

3.4 集团用人标准及招聘政策执行情况;

3.5 招聘费用,人均招聘成本

3.6 招聘达成率及大型招聘项目支持。

4程序要求与关键控制点

4.1 人力资源总部归口管理招聘工作和招聘相关制度修订,协助集团领导统筹管理招聘相关工作,传递最新招聘政策;

4.2各人力资源部严格按照集团招聘政策开展招聘工作;

4.3 招聘数据报表控制要求:

4.3.1 时间:各人力资源部每月5日前提交本月人员需求计划、上月人员招聘数据至集团人力资源总部信息专干;

4.3.2招聘数据需依数据统计模板(见附件)进行数据统计,职位序列及岗位名称依据SAP系统设置;

4.3.3人员需求计划及招聘数据需经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4.3.4各人力资源部将每月离职人员名单报集团总部信息专干汇总,由信息专干传递各人力资源部作特殊人员名单备案;

4.4 招聘渠道控制要求:

4.4.1招聘活动实行申请批准制,对费用开支较大的项目,各人力资源部应进行效果评估;

4.4.2各人力资源部组织大型专场招聘会需报集团总部备案,以实现资源共享,节约成本;

4.5 新员工录用标准控制要求:

4.5.1 所有招聘人员需符合《新员工录用标准》,不符合标准人员需经相关权限领导特批方可录用;

4.5.2特批记录与个人档案由各人力资源部存档;

5 奖惩措施

5.1 人力资源总部、监察总部将不定期对各人力资源部招聘情况进行抽查,每年不低于一次;

5.2 对不符合招聘政策录用员工,一经查出一律终止其劳动合同,并对相关责任人处罚20/人次;

5.2 对不配合集团招聘监控工作部门,将在集团人力资源例会通报批评,并计入相关责任人年度绩效评估;

6相关文件

《招聘管理制度》



7附加说明

7.1 本制度文件作为《招聘管理制度》内容补充,各子公司等同执行

7.2本程序由人力资源总部起草,并负责解释,归口管理和监督执行。



附件三:《新员工录用标准》

1 目的

确定科学合理、公正客观的用人标准,为招聘和录用提供基本依据, 本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和人事相宜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2 适应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三一集团下属各事业部、子公司各类人员招聘录用的基本条件,适应于公司各类人员的招聘、录用等;

2.2个别岗位如有特别要求,可根据《职位说明书》确定;

2.3素质特别优秀、业绩特别突出者,经本部门领导提名,各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可以破格录用,不受学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

3 职责

3.1人力资源总部负责本标准的监督执行;

3.2各事业部、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等负责本标准的贯彻执行。

4 原则

4.1男性员工身高须165CM以上,女性员工身高须160CM以上(研发工程师不受此项限制),特殊情况须在求职表上注明并报人力资源本部主管领导审批;

4.2身体健康,符合公司员工身体健康要求;

4.3 亲属回避原则

4.3.1 全体员工原则上在公司不能有直亲、堂亲、表亲及姻亲关系,特殊情况须在求职表上注明,经董事长审批,可予录用。

5 普通员工录用标准

5.1中高层管理类:适应于公司各部门部长助理级以上管理岗位。

5.1.1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

5.1.2三年以上大中型企业管理工作经验;

5.1.3身体健康,年龄要求22岁以上,45岁以下。

5.2专业管理类:适应于科级及以下(包括科级)管理或专业岗位;包括公司财务管理、审计、产品经理、市场策划、人力资源管理等基层专业性岗位。

5.2.1统招本科学历,硕士学历以下(含硕士),相关专业毕业;

5.2.2一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应届本科生在公司见习半年以上,特别优秀者;

5.2.3身体健康,年龄要求20岁以上,40岁以下。

5.3一般文职类:适用于文员、接待员、解说员、资料员等一般文职人员。

5.3.1中专(高职)以上学历,本科以下学历(含本科),相关专业毕业;

5.3.2身体健康,年龄要求18岁以上,25岁以下。

5.4研发技术类:包括公司相关部门的研发项目工程师、设计工程师、质保工程师、工艺工程师、自控工程师、评估工程师等;

5.4.1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本科学历要求2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半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

5.4.2身体健康,年龄要求20岁以上,45岁以下,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5.5工程技术类:包括公司相关部门的外协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售前售后服务工程师、基建工程师、网络工程师等相关工程技术岗位。

5.5.1专科或以上学历,硕士学历以下(售后服务工程师可考虑特别优秀的中专和职业院校毕业生);

5.5.2身体健康。年龄要求18岁以上,45岁以下

5.6营销类:

5.5.1国内营销人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历形式不限);国际营销人员要求统招本科以上学历;

5.6.2一年以上产品推广和销售经验,优秀应届毕业生半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

5.6.3 身体健康。年龄要求要求20岁以上,40岁以下。

5.7技术工人及基层事务类:包括公司产品生产、调试,设备维修等方面的技术工人岗位;以及公司仓管员、发运员等基层事务人员。

5.7.1高中(含高中)以上,本科以下学历,

5.7.2持有相关岗位操作证或相关工种技术等级证书;

5.7.3获地市级以上技能比赛前10名或省部级以上技能比赛前20名,具有特殊岗位技能者可以放宽年龄及学历限制;

5.7.4身体健康。年龄要求18岁以上,40岁以下。

5.8司机:

5.8.1高中以上学历,有驾驶培训经历;3年以上驾驶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

5.8.2大客司机须持有A照,其它司机岗位须持有B照;

5.8.3身体健康,年龄要求22岁以上,35岁以下

5.9经警、维权专干:

5.9.1高中以上学历;人民解放军、武警复员军人,人民警察学校、专业体院退伍或毕业者;

5.9.2身体健康,年龄要求18岁以上,35岁以下

5.10劳务人员:包括厨师、卫生员、厨工、勤杂工、搬运工、油漆工、车间辅助工等劳动技能要求低、替代性强的岗位。

5.10.1初中以上学历;

5.10.2劳动时间长、强度大的工种以男性为主。

5.10.3身体健康,年龄18岁以上,45岁以下。

6.应届毕业生录用规定:

6.1应届本科生:

6.1.1211工程”院校全日制统招本科生;

6.1.2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外语类专业取得所学外语专业对应等级证书);

6.1.3学习成绩优异,获得两次奖学金及以上,所有专业课成绩70分及以上;

6.1.4毕业能按时取得本科学位证、毕业证;

6.1.5学校或院系学生推荐表中,品德评估鉴定为良好;

6.1.6曾担任班级、学生会、学生社团干部职务;

6.1.7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6.2应届硕士生:

6.2.1211工程”院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生;

6.2.2通过国家英语六级(外语类专业取得所学外语专业对应等级证书);

6.2.3学习成绩优异,本科及硕士期间获得两次奖学金及以上,所有专业课成绩70分及以上;

6.2.4毕业能按时取得硕士学位证、毕业证;

6.2.5学校或院系学生推荐表中,品德评估鉴定为良好;

6.2.6曾担任班级、学生会、学生社团干部职务。

6.3 应届留学硕士生:

6.3.1 本科学历为“211工程”院校全日制统招;

6.3.2毕业能按时取得硕士学位证、毕业证;

6.3.3留学所取得的硕士学历证明,须经中国教育部公证;

6.3.4学习成绩优异,本科及硕士期间获得两次奖学金及以上,所有专业课成绩“B”及以上;

6.3.5曾担任班级、学生会、学生社团干部职务。

6.4 同等条件下,具以下任一情况者优先录用:

6.4.1 985院校学生;

6.4.2有突出特长或获得特殊奖励者;

6.4.3 农村家庭出身、家庭贫困者;

6.4.4 有丰富勤工俭学经验者。

6.5 具以下任一情况者,不予录用:

6.5.1 品行不良,不诚实守信、不尊重他人者;

6.5.2 智商、情商测试低于一般者;

6.5.3 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院系处分者。

6.6硕士学历具以下任一情况者,按本科学历待遇予以录用:

6.6.1 综合素质优秀,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

6.6.2 应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岗位者。

6.7售后服务工程师、营销代表岗位毕业院校不受“211工程”院校条件的限制。

6.8 工作能力及专业技能水平符合岗位要求,学历不符合岗位标准者,须用人部门提出,经各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录用。

6.9 具有专业优势的特别院校,可由各人力资源部提名,经人力资源总部主管公司领导审批,不受“211工程”院校条件的限制。

7.特殊人员招聘录用规定:

7.1特殊人员包含同城同行业公司离司人员、公司领导、业务往来单位、政府管辖单位推荐人员

7.1.1 三一集团各公司不得录用中联、久润、山河智能等企业离职员工,特殊情况经各公司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级领导审批,可予录用;

7.1.2 公司领导推荐人员,凡符合公司《新员工录用标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7.1.3 客户、政府管辖单位领导推荐人员,由业务相关单位公司副总裁级以上领导签字确认,并报人力资源分管领导确认,由各人力资源部依据岗位实际需求安排面试录用。

8离司人员返聘规定:

8.1 定义:三一集团已办理离司手续的合同制员工;不含临时工、短期实习生、特定项目的合同工、第三方机构委派三一集团的人员;

8.2面试流程:已离司人员重新入司,面试流程参照现行招聘管理制度执行,招聘标准依据所应聘岗位职位要求执行,资格审查时必须了解其离职前上级主管的意见;

8.3特批流程:由申请人提交入司申请报告,并说明离司原因及重新申请入司原因;由所录用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实应聘者在司期间绩效及离司原因;依据离职原因呈递相关权限领导特批。

8.4 离司原因鉴定

8.4.1员工离司原因分被动离司和主动离司,被动离司即由公司提出中止劳动合同,主动离司即由应聘者主动提出离职,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8.5 特批权限

8.5.1因个人品德问题、工作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等原因而被辞退或主动离职的员工,不得重新录用;

8.5.2 未办理正常离职手续,离司前账务、工作未交接的员工,不得重新录用;

8.5.3 因个人原因(不含因品德问题、工作失误、触犯法律等原因)主动离职,并已办理离职手续的离职人员,各人力资源部核实原在司工作绩效后,经各公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裁级领导特批,可予录用。

8.5.4 因绩效、业绩不佳,被公司优化而被动离职员工,经过一年以上的工作积累,各人力资源部参照所应聘岗位任职条件审核后,经公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裁级领导特批,可予录用;

8.5.5因公司经营战略调整、职能调整等原因而被动离职员工,各人力资源部核实原在司工作绩效后,经公司人力资源分管领导特批,可予录用。

9 新员工体检健康标准

9.1新进员工要求身心健康,无传染病、遗传病、身体缺陷,必须到指定体检单位参加入司体检,特殊工种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检查;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到指定单位办理《健康证》;

9.2凡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录用须报集团人力资源总部审核:

9.2.1先天性心脏病、冠心病、心肌病(如心肌梗塞等);

9.2.2肺结核、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淋巴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

9.2.3支气管哮喘病;

9.2.4肝硬化、肝炎病毒携带者:包括肝功能异常、乙肝病毒携带者、丙肝病毒阳性者等;

9.2.5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血管瘤、白癜风;

9.2.6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9.2.7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2.8肺切除超过一叶者;其他主要脏器(如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大手术二年以上功能未恢复良好者;

9.2.9类风湿、骨髓炎、重度下肢静脉曲张者;

9.2.10其他各类传染性疾病(如梅毒、淋病、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等)

9.3凡有以下情况,需用人部门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提交特批报告,经相关权限领导审批,方可录用:

9.3.1身高不足、色盲、嗅觉迟钝、听力减弱等不影响岗位工作,由用人部门提出,一级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经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审批可予录用;

9.3.2转氨酶偏高等因个人身体素质差异或外部因素干扰造成指标异常,经医院确认对生活、工作无影响者,由用人部门提出,一级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经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审批可予录用;

10处罚

10.1相关责任人违背上述标准招录新员工,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降薪降级直至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罚;

10.2不符合公司录用标准的人员,未经相关权限领导特批,一经查出一律终止其劳动合同。

11 相关文件:

董事长会议第5156号文件

211工程”院校名单

具有专业优势的特别院校名册

12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总部制定、修改和解释。

13 本标准自发布日始执行。

附件四:招聘周期标准

序号

类别

招聘周期

1

中高层管理岗位(部级或以上)、小语种国际营销代表、主任级研发工程师、项目负责人

60

2

科级以上干部、研发工程师、国际营销代表、国际营销支持人员、行业稀缺技工

45

3

基层管理人员、一般专业技术人员、国内营销代表、售后服务工程师、文员(领导秘书)

30

4

司机、普通技工、车间技术员、部门文员

21

5

辅助管理人员、劳务工

15

备注

以上未列明岗位,参照职等及招聘难度确定招聘周期。

到位周期:招聘周期------用人部门提出需求用人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录用(见附件);

见面周期------用人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录用总经理见面会(一般15天);

培训周期------入司培训(一般15天);

手续周期------总经理见面会后入司培训前办理手续时间,入司培训完毕后报到入司前办理手续时间(一般7天)

授权委托书

**部门

签发人:

附件五:总经理见面会授权委托书

总经理见面会授权委托书

人力资源总部:

因本人工作安排与贵部安排的总经理见面会时间冲突,为使总经理见面会正常进行,特授权**部门**先生为**类第*期总经理见面会终试人,全权代理本人行使应聘人员录用的审批权限。

请贵部门予以支持配合为感!

OO**

主题词: 总经理见面会 委托书

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7b9c539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995ab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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