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巩义市米河镇等四家支行变更为代理营业机构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豫银监复[2011]437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10.09
【实施日期】2011.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南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巩义市米河镇等四家支行变更为代理营业机构的批复
(豫银监复[2011]437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郑州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巩义市米河镇等4家支行变更为代理营业机构的请示》(郑邮银请〔2011〕44号)文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06-2号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9〕9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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