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

发布时间:2019-04-02 21:48: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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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第二年,两个术士,侯生和卢生,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坑儒”是因为方士“诽谤”皇帝引起的,有学者因此认为,秦始皇是“坑术士”而非“坑儒”(《史记·卷121·儒林列传》:“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秦始皇起初比较看重儒生们的作用,让他们职博士、掌典籍、制礼乐、备咨询,还能参加朝议,实行“尊赐之甚厚”的优待政策。据《史记》的记载,侯生、卢生,与徐福、韩众等人都是一伙方士,如唐代韩愈、宋代司马光,不说“坑儒”而说“坑杀学士”或谓“屠术士”。但是,儒生也可能兼事方术,方士更可能兼事儒术。以侯生、卢生而言,他们为秦始皇求仙药,当然是方士,但他们“诽谤”秦始皇的那段话,却是十足的儒生口吻。这只能这样解释:本色的方士只有骗人的方术,没有动人的理论,如果不兼习儒术,不打儒家的招牌,就不足以扩大影响,号召徒众;从儒生一面说,单纯的儒术明摆着吃不开,既然秦始皇迷信方术,儒生兼习方术或弃儒专事方术也是必然的。侯生、卢生的称谓是“生”,说明他们本就是兼习儒术的方士。所以在历史上占上风的看法,认为秦始皇坑杀的多数是儒生,《史记·始皇本纪》秦始皇说:“吾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其中文学士大多是儒生,方术士才是专门从事星占、神仙、房中、巫医、占卜等术的人。与司马迁同时代的理财专家桑弘羊,在《盐铁论》中就明确提出秦始皇是“坑儒”。联系司马迁的原文看,这事也很明了:“焚书”之前,李斯说的“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此处“诸生”显然说的是儒生而不是什么方士;“坑儒”之后,公子扶苏说“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说的也是儒生。西汉经学家孔安国,是汉武帝时的博士,距“焚书坑儒”事件不远,他在《尚书序》中明确指出:“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东汉哲学家王充在《论衡·语增篇》中对秦始皇的坑儒事件也有详细描述,并考释出被坑杀的详细人数为“四百六十七人”,他进一步断定:秦始皇“燔诗书,坑儒士,实也。”还有一点也可以作为是“坑儒”的旁证,据《说苑·反质》篇记载,“坑儒”的肇事者卢生、侯生逃亡后,卢生未被捕获,侯生后来是被抓住了。秦始皇要车裂侯生,侯生历数秦始皇奢侈殃民的罪过,指出其危害性。秦始皇听罢默然,把他释放了。正是因为“焚书”和“坑儒”都是针对儒生的“诽谤”而采取的严厉措施,所以尽管这是不同的两回事,人们还是习惯将其统称为“焚书坑儒”。3历史背景秦始皇像焚书坑儒,是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一位朝廷的高官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儒生”(读书人)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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