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08 19:49:48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

篇一: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等问题的发生,树立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根据《廉政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庆、生日、乔迁、晋升、调动,直系亲属丧葬,子女升(留)学、就业、获奖等事宜。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力口;

(二)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收受本条第一项所指人员的礼品、礼金;

(三)用公款公物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用私款私物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应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报告表见附件),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举办,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地区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嫁喜庆事宜,按干部管理权限直接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为直系亲属操办丧礼的,可当时口头或电话报告,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补充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自我约束和廉政承诺,及时如实报告,并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报告的受理工作,对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提醒、打招呼,提出整改要求;对报告内容无不同意见的,及时反馈干部本人。

第五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中、事后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认真制止、不严肃查处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所指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县直机关、乡镇(街道)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党员领导人员。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和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第七条本规定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篇二: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

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

新纪发〔20XX1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局,各地、州、市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纪检组(纪委)、组织(人事)部门、监察室(),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纪委(纪检组)、组织(人事)部门、监察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认真纠正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弘扬新疆精神,努力引导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经请示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领导干部(《廉政准则》所指范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非党员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在婚丧喜庆事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相关规定,严禁借机敛财,不准有下列行为:

㈠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

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㈢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㈣用公款送礼;

㈤动用公车和占用其它公共资源;

㈥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㈦其他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

二、严格控制婚丧喜庆事宜种类和规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持从简、节约的原则,严禁大操大办,不准突破婚丧喜庆事宜种类、规模方面的相关要求:

㈠除婚礼、葬礼(乃孜尔)以外的事宜一律不得操办;㈡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300人,丧事宴请从严控制;

㈢婚礼车辆不得超过8辆,葬礼车辆从严控制;㈣简化婚礼、葬礼(乃孜尔)的组成仪式。严格控制婚礼的操办时间。

三、完善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制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

㈠严格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在操办婚礼10日前(不含节假日),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附件

1),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操办丧事的,应于事后报告实际情况。《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㈡实行承诺制度。领导干部操办婚礼实行承诺制度。领导干部操办婚礼前,写明拟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信息,并表明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的态度(附件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一并分别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㈢完善监督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执行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项重要内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自治区通过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8)、新疆廉政网(/retype/zoom/ab81c24ae518964bcf847c6e?pn=5&x=0&y=0&raww=671&rawh=730&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522.2056631892698&md5sum=429f6bad8b424988cfb584002c55e51c&sign=fdfd928ba3&zoom=&png=0-403&jpg=0-33883”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5b2d83b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b8.html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