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出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转入方): (身份证号码: )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本着自愿、有偿、互利原则,甲乙双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1、土地的面积、位置
转让土地位于 省 市 镇 村,面积为 亩,土地类型为农业用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土地四至:东起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系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的上述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转让方式流转给乙方,包括地面植被及其他附着物。乙方对该流转土地已充分知悉,并愿意以现状转入。
三、双方协商一致:上述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费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转让费。
4、乙方向甲方付清转让费后,甲乙双方共同凭本合同、付款收据等向村委会申请办理承包经营权转让申请、证书变更、备案等手续。变更后,甲方与村集体之间的原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终止,由乙方与村集体建立新的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
五、乙方付清转让费后,流转土地即交由乙方经营;乙方不能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若需要改变用途的,应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六、流转土地转让后,政府对流转土地的种粮补贴等政策补偿归乙方享有。
七、本合同签订后,任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八、在办理流转手续过程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约定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流转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成立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所在村民委员会和所在乡镇府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确认):
乙方(签字确认):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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