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协议书(完整版)

发布时间:2019-09-17 00:26: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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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委托方代理人:

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委托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标的

甲方将自己购买的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南侧【文峰·塔韵街】 栋楼 1#-105 号之房产(以下称商铺)全权委托乙方对外经营及管理,建筑面积共计 53.57平方米。

二、委托管理约定

1、为使【文峰·塔韵街】尽快实现繁荣,甲方委托乙方对商铺进行招商及相关运营管理。乙方通过进行招商、运营管理及相关投入以培育【文峰·塔韵街】,由此产生的推广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委托期间,商铺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委托乙方与承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及《商业管理公约》,甲方不得自行委托经营管理。

3、委托期届满,甲方可转签合作协议或提出自营申请,但甲方应于托管期满之 1 个月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但经营内容必须符合市场经营管理方的行区划分规定。(须做相关登记,并备案存档)。

4、委托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铺,影响乙方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

5、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三、商铺经营收益权期限及收益方式

商铺委托经营期限:甲方委托乙方经营商铺期限 4 7 月。即自 2018 6 1 日至 2022 年 12 31 日止。

出租房屋租金标准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月租金人民币为28元/㎡,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租金人民币为¥29.4元/㎡,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租金人民币为¥29.4元/㎡,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月租金人民币为¥29.4元/㎡,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租金同乙方租给五十年代夜宵城同步(不含房产税等税金,因租赁产生的税金由甲方另行承担)。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于头年的12月31日前将次年的租金支付给甲方。

因甲方原因(开发商原因除外),造成商铺无法按期交付的,后果由甲方承担,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以甲方交付房屋之日起进行计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但必须保证受让方接受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内容,并补签相关交接手续。

2、甲方对乙方的具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乙方合法经营。

3、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义务参与【文峰·塔韵街】的推广与宣传,并配合乙方共同

树立及维护该商铺的良好公众形象,不得做有损乙方声誉的事情,不得违反乙方的管理规定。

4、甲方对商业用房设定抵押担保或转让时,须 1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方可抵押或转让。甲方保证抵押或转让行为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5、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过程中,不承担该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6、甲方对于乙方在授权经营期内严重损毁物业行为有权制止,如经营户须对商铺进行改造或装修,在不危及商铺安全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阻扰。

7、对乙方在管理经营过程中而付出的招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管理经营经期限内,甲方不再对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8、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要求该商铺承租方进行合法经营。

2、乙方有义务经营管理好该产权商铺。

3、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将该商铺经营用途改做其它经营用途的,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应予准许。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规以及金环万象城统一管理的规定负责办理。

4、乙方有权在经营期内将物业租给他方并获得收益;

5、乙方有权将甲方所委托经营的商铺以自己的名义租赁给他方;

6、因甲方阻碍乙方或乙方同意的商铺使用者使用商铺时,乙方有权依法追究甲方对

乙方和商铺使用者造成的损失。

7、乙方在委托经营期内经营该商铺的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8、在该商铺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变化,改变该商铺的装修风格,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营。

9、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有权对该物业进行装修,在外墙、通道等公用部位设立广告牌、灯箱等宣传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若在签订本合同后擅自中止合同,向乙方支付该商铺购置价款的 10 %的违约金。

2、甲方在托管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有以任何方式擅自转让权利予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合作,及其他损害乙方权益的情形,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托管关系,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及相关其他损失之责任。甲方如有违约,乙方则有权中止、解除托管关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甲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接物业,则甲方应在规定的交接日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该商铺购置价款的 10 %作为违约金。

4、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毁约应向乙方支付该商铺购置价款的 10 %的违约金。

七、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如将商铺抵押或转让,应 1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应经乙方同意方可抵押或转让。甲方有义务使抵押权人充分了解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须使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甲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该商铺购置价款的 10 %的违约金。

4、委托期满,甲方须同意乙方或经营户在同等价格下优先租赁此物业,甲方如出卖物业,经营户亦有优先购买权;

5、如遇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事故灾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本协议在受影响期间的回报或委托期做出相应调整。

6、商铺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损毁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住 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4ab6fba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66be1d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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