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党支部
关于 等同志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
公 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增强党员发展工作透明度,扩大民主,强化群众监督,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张宜、林敏等两位同志的基本情况和拟确认为发展对象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
同志:拟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
同志:拟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公示对象基本情况
,性别:女,文化水平:大学本科,工作单位: 贷款管理处,该同志于2007年10月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2010年12月30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准备近期讨论发展。
,性别:女,文化水平:大学本科,工作单位: 业务受理处,该同志于2007年10月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2010年12月30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准备近期讨论发展。
公示期间: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6日
受理地点: 中心机关党支部
受理人员:
受理电话:
来函地址:
邮政编码:
三、公示要求
(一)广大党员、群众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确定为发展对象条件,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党支部反映。
(二)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故意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将严格保密。对反映出可能影响确定为发展对象的问题,党支部将认真调查核实,视其情况再研究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特此公示
中心机关党支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共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党支部
关于 同志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结果
证 明 材 料
我支部于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6日对 同志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不良反映,特此证明。
中心机关党支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中共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党支部
关于 同志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结果
证 明 材 料
我支部于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6日对 同志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不良反映,特此证明。
中心机关党支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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