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危旧房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危险房屋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2]2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5.02
【实施日期】2002.05.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做好危旧房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做好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二日
关于做好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进一步做好全市危旧房改造工作,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危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为目标,根据全市“十五”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按照《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结合危改区的具体情况,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居民参与危改的积极性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探索符合当前形势的危改模式和保障措施,多渠道、多方式地搞好全市危改工作。
(二)工作目标:到2005年基本完成城八区现有303万平方米严重损坏和危险房屋的改造任务,重点是旧城区和关厢地区。
(三)基本原则:一是严格按规划办事。坚持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为指导,加强旧城区的整体风貌保护,正确处理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在危改中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和文物古迹。同时,在危改项目建设中,要坚持市政府规定的工程绿化率不低于20% 的比例,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危改区的绿化工作。二是维护社会稳定。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广泛听取群众对危改工作的意见。坚持先讲政策、定方案,再拆迁,把加快危改进程与保持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三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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