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绩效考核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19 09:53: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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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绩效考核工作...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3〕6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绩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5年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具体包含事业发展、培训机构建设与培训质量、经费保障、特色与创新等四个部分,共计13项考核指标.具体考核内容、指标及计分办法详见《通知》(浙财教〔2013〕62号).

二、考核程序

2015年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实行三级考核制,主要分县(市、区)自评、设区市初评、省级复评.

(一)县(市、区)自评.2015年11月1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并完成数据填报,上报设区市教育局.

(二)设区市初评.2015年11月15日前,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审核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数据材料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师范处.

(三)省级复评.2015年12月上旬,由省教育厅组织11个设区市教育局进行互评,同时辅以一定的重点抽查.互评结果要进行公示.12月底前,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报省财政厅作为下达各地教师培训工作奖补经费的依据.

三、考核数据采集

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基础数据由三部分组成:各地上报数据、平台导出数据和历年考核结果数据.

(一)各地上报数据.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填写“2015年教师培训绩效考核数据报送表”(见附件1),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1.“教师数”为当地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类及中等职业学校等专任教师总数(以《2014年浙江省教育事业统计资料》为准).

2.“教师培训经费栏目”统计时限限定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教师工资总额可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基础性部分”二部分之和计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3f8bd74f2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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