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概况

发布时间:2010-07-24 15:59:54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日本农业概况

日本国是个岛国,由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4个大岛和3900多个小岛组成,统称日本列岛。国土面积37.77万平方公里,仅占世界陆地面积的0.27%,相当于我国的125,人口1.2673亿(2001年),居世界第7位,其中城市人口1.0047亿(2001年),占总人口的78.92%。日本是世界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属典型的人多地少国家。

日本的资源比较贫乏,山地和丘陵约占总面积的80%,多火山、地震。最高峰富士山,海拔3776。沿海平原狭小分散,关东平原最大。海岸线长而弯曲,约3万公里,多海湾和良港。温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夏秋多台风,年平均气温在10以上。大部分地区年降雨量为10002000毫米。日本有大小湖泊600多个;河流短急,水力资源丰富,但不利于航行。日本土壤贫瘠,主要为黑土(火山灰)、泥炭土以及泛碱土,大部分冲积土已开垦为水田,形成特殊的水田土壤。根据地理位置、气候、土壤条件和生产特点,日本可划分为北海道、东北、北陆、关东和东山、东海、近畿、中国、四国、九州等9个农业区。

首都东京是国际性的大都市,人口1182万。它既是全国的经济、金融、商业中心(世界三大金融中心之一),又是全国的文化教育中心和最大的交通枢纽。东京聚集着全国11%的工厂,工业门类齐全。大阪是日本第二大城市,人口255万,地处阪神工业区的核心,是日本陆、海、空交通的枢纽,重工业和第三产业十分发达。横滨是全国最大的港口,也是亚洲最大港口之一,年吞吐量为1.1亿-1.3亿吨。工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达,有许多西方风格的建筑,是华侨和华人居住最多的日本城市。

一、日本农业发展的特点

1   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农业生产处于停滞或下降状态。

1994年,日本的耕地面积为508.3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3.5%。其中,水田占54.3%,旱地占45.7%,灌溉面积24.3万公顷。耕地利用率从1983年的104.8%下降到1993年的100%。1999年日本的耕地为487万公顷,都府县每家农户平均拥有的耕地面积不足1.2公顷,北海道每家农户平均拥有的耕地面积也仅为16.2公顷,和欧美的大规模经营相差甚远,是典型的人多地少国家。1984年日本大米丰收,农业总产值创历史最高纪录,达11.7万亿日元,后来产值连年下降,1989年以后,因蔬菜、水果、牛肉等价格上升,产值下降有所扭转。1993年因大米严重歉收,农业总产值降到10.56万亿日元。

2、规模经营小且兼业农户比重增大。日本的农户中,专业农户只占16%,其余84%为兼业农户。在兼业农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第一兼业农户”占14%,以非农收人为主的“第二兼业农户”占压倒多数,达70%。日本农业以小规模经营为主,但是经营3公顷以上的农户在增加,耕地向较大农户集中的趋势也日益明显,骨干农户的旱地大规模化尤为显著。此外,以销售为目的的协业(合作)经营体的水田规模的扩大也很显著,平均每个经营体的耕地是农户的19倍。通过农地的流动使土地集中和扩大规模,是日本政府1992年制定的农业“新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

3、农户经营组织形式多样化,商品率高。1994年,销售农户占总农户的76.4%(自给农户也参与一定的销售活动)。主要农产品的商品率一般为95%左右,高者达100%,低者为75%。中、上层农户(拥有3公顷以上土地)的经营组织形式因地而异,形式多样。如北陆的水稻和冲绳的经济作物以单一经营为主(超过70%);九州有20%开展多种经营,如果加上准单一多种经营,其比重可达60%。

4、农业劳动力减少并加速老龄化。1999年日本农户324万户,比1950年的600万户减少了一半。在1999年农业就业人口中,65岁以上的约占50%,农业人口老龄化严重。

5、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生产结构趋于协调。二次大战前,日本农业以水稻为主,畜牧业很落后。战后半个世纪以来,农林牧渔业均获得较大发展,农业生产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6、农业技术进步。通过保温育苗、品种改良、农药和化肥改良等技术,日本的农作物亩产量大幅上升,通过塑料大棚、温室技术,使日本的蔬菜1年四季均可耕种。今后日本还将进一步发展转基因等生物技术,开发新品种。

7、肥料和农药使用下降。1997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日本肥料使用量151万吨。近年来为生产高质米,为培植无农药和少农药作物,农药的使用从1985年开始下降。

8、公司和团体参与农业生产。由于日本农户和农业劳动力减少,农业法人不断增加,农户开始成立公司、组合、农协等团体,进行大规模生产,就日本的农协组织而言,自上而下,分为三个层次,处于最基层的是市町村,农协,习惯上叫单位农协。都道府县建立的是地方农协,称作“县联”;农协的全国性组织,按照业务不同,各立门户;与农民打交道最多的,是单位农协。在日本农村,它的触角无处不在,无论是插秧割稻卖粮,还是农民生老病死,单位农协一揽子全包。农协的业务主要有四项:生产指导、组织流通、信用服务和开展互助共济。
    日本耕地少,土地瘠薄细碎,只有实行专业化集约经营,才是农业的根本出路。于是,日本政府把大量的涉农业务,委托给农协经办,农协也当仁不让,围绕着专业化,开展了全方位的生产指导。大到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小到农户选种育苗、打药追肥,农协都一手操办。农协设有“营农指导机构”,聘用营农指导员,走村串户,提供信息,帮助农民制定增收计划,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手把手地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在日本,许多农业基础设施,如育苗基地、孵化厂、冷藏库、饲料厂,都是农协张罗,以保本价为农民提供服务。有的新产品、新技术,农民一时接受不了,农协甚至实行免费试用。近些年来,日本农村青壮劳力不断涌向城市,在地里干活的,除了老人便是妇女。对此,农协又伸出援手,把这些活儿接了过来。这一交一接,无形中便实行了集约经营,优良品种、先进的耕作方式、新型农机具,便通过农协接手的业务,间接传到了农民手里。
    农民要增收,重要的是在产销两头做文章。为了帮助农民降低生产成本,国家、地方、基层三级农协联起手来,开展生产资料订购业务。基层农协将农民的订单层层上报,由农协的全国性组织筛选厂家,以低价格批量订货,并专门建立了农技中心,对货物进行检验。农民从农协购买的生产资料,不光价廉,而且确保都是优质品。农产品销售难,很多国家的农民深有体会。日本农协知难而进。基层农协建起了农产品集贸所,负责当地农产品集中、挑选、包装、冷藏,然后组织上市。农产品的销售,通常采取竞买的办法,只有那些出价高、信誉好的批发商,才能拿到出货单。目前日本农协系统共有集贸所几千个,此外还有不少全国运输联合会,下设庞大的运输组织,农产品保鲜度高了,不愁城里人不掏腰包。由于农协的作用,日本农业才告别传统的经营方式,农民也不再守着一亩三分地过日子。轻劳作、反季节、优品种、高收入,成了现代日本农业的典型特征。1999年农业团体达6,860个,这些团体主要从事养鸡、种稻、养牛、养猪等。另外,为大米生产和魍ǚ 竦耐盘宕?SPAN lang=EN-US>13,120个。

9、粮食自给率低。日本有自给生产能力的粮食和畜产品仅限于大米和鸡蛋。1998年度大米自给率为95%,鸡蛋自给率为96%。但是由于国外农产品价格低廉,日本从海外进口农产品增加,国内生产下降。1998年度水果自给率49%,肉类55%,鱼贝类66%,蔬菜84%,小麦9%,大豆3%1997年日本进口玉米世界第一。此外,大豆、小麦、砂糖、牛肉等也大量进口。世界农产品贸易额的1/10是日本进口的。

二、日本农业生产

1、种植业 20年来,日本除稻米自给有余外(1993年例外),其他作物的种植面积和总产逐年减少,自给率下降,进口增加。现在,日本的食物热量自给率只有46%,食用农产品综合自给率65%,主食谷物自给率66%,饲料自给率26%。

1)稻谷和豆类。2002年,日本大米总产大致在1126万吨左右。大豆总产28万吨,自给率仅4%,几乎全靠进口(从中国的进口占第3位)。红小豆自给率较高,不足部分主要从中国进口(年进口约2.5万吨)。饲用玉米180万吨,近年进口一直在1600万吨左右(从中国的进口占第2位)。

2)蔬菜。近30年来蔬菜的年人均消费量一直保持在110公斤左右。蔬菜种类繁多,主要的有29种,叶、茎菜类蔬菜增加,果菜和根菜类减少。2002年,胡萝卜产量为69万吨,卷心菜247.2万吨,绿豌豆3.2万吨,新鲜叶、茎类蔬菜280万吨。

3)水果。日本的主要水果是柑桔、苹果和梨,年人均消费量38.8公斤。因消费结构的变化,消费量减少,自给率也下降到59%,进口的种类和数量都在增加。1993年日本产各种水果485万吨,其中蜜桔产量168万吨,单产24290公斤/公顷;苹果产量104万吨,单产21250公斤/公顷,2002年日本蜜桔产量10.2万吨,单产181818公斤/公顷;苹果产量91.2万吨,单产215071公斤/公顷。

4)花卉。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日本对花卉的需求量增加。生产花卉的农户由1960年的5.7万户增加到1993年的近15万户。同期,花卉占总收入80%以上的农户由6.6%增加到24.4%。当前世界花卉年销售额达2000亿美元,日本花卉销售额占世界第一,年约达180亿美元。近10年来,日本的花卉进口持续增长,主要来自荷兰、泰国、新西兰、新加坡、美国以及中国的台湾省。根据日本大藏省关税局的统计,1999年上半年切花(含切花、切叶、切枝)进口量约为1.l万吨,比1998年同期增长14%,进口额为87.2亿日元,增长3%。在进口花卉中,泰国占13.8亿日元,荷兰占10.6亿日元,韩国占6.4亿日元。资料还显示:1998年同期相比,1999年日本进口花卉中,泰国与荷兰所占的比重分别下降11%21%,而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与韩国所占比重分别增长7%95%14%,从哥伦比亚和马来西亚的花卉进口也有所增加。

2.畜牧业。2002年,日本存栏肉牛465.4万头,鸡2.94亿羽,生猪961.2万头。现在,每户的饲养肉牛头数在北海道己接近70头,都府县30头,是10年前的2倍。日本每户饲养成牛头数平均为25.1头,已经超过欧盟的平均水平(20.6头),而北海道每户达到38.8头,接近荷兰40头的水平。日本将继续扩大规模,降低成本,同时引进高效省力的设备,加强经营基础建设。

 日本的畜产主要集中在北海道等牧草地较多的地方。目前日本的农户均实行集约化饲养,或由几家共同饲养,或1家饲养数百头家畜,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又可以降低费用。日本农家还对家畜实行机械化喂养,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管理。

3   渔业。日本是世界第四大渔业国。在日本近海有世界三大渔场之一太平

洋北部渔场,鱼类资源丰富。

日本是世界上食鱼最多的国家,水产品在日本人的饮食中占有重要地位。1997年度每人每天鱼的纯消费量(不包括头、骨和内脏)为9960年代日本的捕鱼量大幅增加,远洋渔业6年内增加到了2倍,近海渔业也有所增加,但是随着世界各国先后划定了200海里渔业水域,加之1973年爆发石油危机,燃料费上升,远洋渔业受到打击。从70-80年代,近海渔业增长,成了日本渔业的中心。日本的捕鱼量在1984年达到最高,为1,282万吨,此后日本为保护鱼类资源,捕鱼量持续下降,1997年为741万吨。近年日本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但捕鱼量增长仍很困难。2000年渔业产量仅为575.2万吨。

 1960年到1990年的30年间,日本的水产品进口增长到了36倍。1997年日本进口鱼贝类600万吨,出口42万吨。1998年日本进口水产品总额16,425亿日元,其中生虾占22.2%,金枪鱼占11.2%,鲑鱼和鳟鱼占7.5%,鳗鱼占6.8%,蟹占5.8%,章鱼占3.2%,墨鱼占2.8%,虾类加工品占2.4%,鳕鱼籽占2.1%,冷冻鳕鱼肉占1.8%,青花鱼占1.5%,其他占32.7%。日本进口的鱼贝类大部分为鲜活产品。

近年来,日本进口的鱼贝类数量和金额都达到了历史最高点,主要的进口国和地区依次为美国、中国台湾省、中国、韩国和泰国。进口的主要鱼种有金枪鱼、鲣鱼(中国台湾省为主)、鲑鱼和鳟鱼(来自北美、智利、挪威、俄罗斯等国)。养殖虾的进口数量大幅度增加,主要来自中国、印度、越南等亚洲国家。

4、林业。林业在日本的国土保护和涵养水资源方面的效益极为显著。日本的森林覆盖率高达65%,居世界前列,但每年进口木材占总需求量的75%左右。日本人工林约占森林总面积的45%,国有林占30%。

日本森林面积占国土面积的近70%,加上南北温差大,树种丰富,其中,针叶林占2/3,阔叶林占1/3。日本的房屋和家具大量使用木材,“木”文化在日本人的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林业经营收入低,加之林业就业人口老龄化,日本的林业生产进展缓慢。

日本木材消费巨大。1972年,日本从国外进口木材超过了国内生产。1998年日本木材生产1,932万立方米,木材消费量3,940万立方米。日本木材主要依赖进口,1998年日本木材进口比率占消费量的50%以上,但是由于木材出口国为保护资源,控制原木出口,日本进口胶合板等木材制品大幅增加。日本主要木材进口地为美国、俄罗斯、加拿大、马来西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瑞典、智利、芬兰、印尼、中国。

5、农产品加工业

日本的“食品关联产业”由食品产业(包括食品工业、流通、餐饮业)与农水产业(包括食用林产品)组成。日本食品产业占食品关连产业国内生产总值的80%以上。目前,日本食品工业的上市额占总制造业的10%,从业人员占11%,因此,在制造业中称其为“一成(10%)产业”(欧美发达国家食品工业比重也是10%左右)。日本在农村农产品加工业方面,特别强调与地域农业和农村发展相结合。它不仅在发展地区经济和提供就业方面起了重要作用,而且为农村提供了稳定的产品销路。生产者从事农产品加工,发挥当地的比较优势,生产具有家乡风味的特产,在全国形成了“一村一品运动”(现在有的已扩大到“一县一品”)。闻名全国的有大分县种类繁多的酱菜、黄酱等特产,北海道的“十胜葡萄酒”,秋田县的“田园火腿”,山形县的“月山葡萄酒”,长野县的“信州黄酱”等等,不胜枚举。上述典型都在山区和半山区农村,年销售额少则2亿日元左右,多则6.5亿日元以上。

在日本,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的农协逐渐增多,占总体的35%左右,年销售额超过1亿日元以上的农协占15%左右,有的产品已销往全国。随着日元升值,日本食品工业在国外的投资迅速增加,在北美和亚洲的企业超过总数的一半以上,1991年的销售额占总数的85%。在北美的企业主要在当地销售,在亚洲的企业主要是出口,其中的一半返销日本。

 三、日本农业对外贸易

随着生活方式的变化,日本的许多食品越来越多地依赖进口,现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之一(表1)。向日本出口的前八位国家和地区都地处环太平洋地区,即美国、中国、中国台湾省、澳大利亚、泰国、加拿大、韩国和印度尼西亚。

1 日本食品进口的地区分布(%)

 

日本农产品的进口范围很广。2001年进口农产品总额为345亿美元,从原料到食品均有较大需求。主要进口的产品有:粮食(小麦、玉米、大豆)、肉类、乳制品、水海产品、水果及蔬菜、动植物油、糖、茶叶、松香、绒毛、草皮等。(1)粮食。近年来,日本谷物进口年均量约2500万吨,占世界进口量的10%,主要用于饲料。(2)肉类。日本的畜牧业经营规模远远落后于欧美,而且牧场和牧草地只占国土面积的2%左右,由于牧草地少,畜牧业所用饲料大部分依靠进口。进入90年代,日本畜产品的消费有30%以上靠进口。近几年来迫于自然环境的压力和工资成本的增加,日本政府开始对畜产品生产者减少价格支持和放宽进口量限制,肉类进口量大幅度增加。1992年为153万吨,比1986年增长80%以上,2001年,肉类进口量为270万吨。目前,日本已成为世界市场上最主要的肉类净进口国之一,进口量占世界进口总量的10%以上。(3)水产品。日本人爱吃水产品,人均鱼类消费量仅次于韩国,居世界第二位。日本在出口水产品的同时,也大量进口水产品,是世界水产品进口最多的国家,1992年水产品进口值达128亿美元,占世界进口值的28%。日本人均年消费对虾3公斤,近两年来日本每年都保持在29万吨左右的进口量,占世界贸易量的13以上。(4)棉花。日本是世界主要纺织品生产国和出口国,所需棉花全部依靠进口,除战争年代以外,日本一直是世界最大和最稳定的棉花进口国。7080年代日本棉花进口量均维持在70万~80万吨,占世界棉花总销售量的15%~20%,90年代以来,日本进口棉花逐渐下降,1993年降至49万吨。(5)羊毛。日本是羊毛的主要消费国,进口量占世界羊毛市场总量的15%,是世界第二大羊毛进口国。(6)生丝。当前日本生丝需求量约为整个世界总需求量的13以上,而日本国内生产量只能满足需求量的1325,需要大量进口生丝和绸缎。(7)木材。二次大战后,日本木材需求量逐年增加,供需矛盾十分突出。60年代初,进口木材只占全部木材需要量的10%左右,到90年代已上升到80%以上。日本的木材进口以原木为主,但随着木材资源的减少和生产国的出口限制,近几年来,附加价值相对较高的半成品木材进口明显增加。(8)蔬菜。蔬菜也是日本进口的大宗产品,主要品种为洋葱、食用菌、大蒜、冬笋、带夹豌豆、毛豆等。

日本食品进口的主要动向是:(1)进口食品的重点发生变化。鱼贝类进口继续增加,占进口总额的35%,进口量和金额都创历史最高纪录;肉类占17.5%,谷物占11.8%,蔬菜和果仁的进口增长较快;(2)进口产品向高附加值方向发展;(3)从亚洲进口的比重不断扩大,新的进口商越来越多地在亚洲“开发进口食品”,即在国外生产、返销日本。向日本提供开发进口食品的国家,亚洲占42%,北美占37%。

2001年,出口农产品总额24亿美元。近年来,日本致力于出口的产品有方便面等各种加工品、蔬菜和花卉种子、绿茶、美浓瓜以及优质牛肉等。

四、日本农业科学技术

1、农业科研体系。日本在全国建有由国立和公立科研机构、大学、民间(企业等)三大系统组成的农业科研体系。根据1990年修订的《农林水产研究基本目标》,研究开发工作的骨干是直属农林水产省的29所国立研究机构,其中农业19所、林业1所、水产业9所,并与地方和民间机构紧密结合进行。国立机构的研究人员与科研经费都约占总数的10%。地方公立机构的研究人员占总数的25%,科研经费接近30%。近几年里,民间机构的研究人员与科研经费增长迅速,分别占总数的40%左右。大学的研究人员和科研经费分别约占28%和20%。1995年,政府“大农业”的科研经费预算772亿日元,占大农业预算的2.2%,其中的80%是农业科研经费。2000年前后,日本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农业科研经费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2.2%左右。

2、农业推广体系。农业的推广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的农业改良普及事业和农协进行,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为了加强农业基础和向农村注入活力,日本1991年对《协同农业普及事业指南》进行了全面的修改,把加强推广组织和提高推广人员的素质放在首位,1994年,全国有591个“地域农业改良普及中心”,有668个经国家考试的专门技术员,经地方考试、全国通用的改良普及员有10356人。农协的近2万名营农指导员与普及中心密切配合开展工作。政府拨款的技术推广经费352亿日元,占农业预算的1.2%。此外,还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开展农业推广工作。1995年春季,筑波科学城还开设了“科研成果陈列室”,作为及时提供科研成果信息的窗口。

3、有代表性的农业科研成果。1994年底,日本农林水产技术会议公布了1994年具有代表性的10大科研成果,其中包括:成功开发了日本独特的新基因导入方法,通过基因重组技术,可为培育新的动植物优良品种奠定基础;发现水稻能产生杀伤稻飞虱卵的分泌物,利用该特性培育抗稻飞虱的水稻品种;培育出水稻等作物的新品种,4个水稻新品种在农林水产省已登记编号;通过牛的初期胚的DNA鉴定,区分子牛雌雄的技术获得成功;水稻和番茄的基因重组技术,从1994年起进入到在一般田间进行试验栽培的阶段;成功开发了可应用于土地改良、治山、渔港建设、防灾等方面的电气探测技术;在世界上首次成功开发了昆虫大脑信息传递的视觉化技术;等等。

4、发展农业科技的四条新对策。乌拉圭回合后,为增强农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日本政府提出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对策:(1)政府确定新的预算框架,大力扶持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技术开发与应用,特别要对民间系统的研究给予资助,进一步加强国家、地方政府与民间的合作;(2)培育划时代的水稻新品种和开发新一代水稻生产技术,并称此为“日本奇迹”计划(1995年制定)。该计划是在过去培育的超高产品种“星丰”、“高生”,香米品种“纱丽女王”,粘性强具光泽的品种“彩”等多种类型稻米的基础上,进一步培育适合直播的高品质、抗稻飞虱、抗低温和抗倒伏品种。同时,开发适应大规模经营、直播和低投入栽培的新一代的水稻生产技术;(3)开发新的乳牛与肉牛相结合的仔牛生产技术。日本的“和牛”品质优良,但其移植受精卵只产一头仔牛,目前只有少量出口,为了提高牛肉的自给率,本项目的目标是提高受精卵的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以便大量繁殖优质“和牛”;(4)开发能减轻劳动强度的未来型农业技术,着重于改善园艺业的劳动强度,如研制瓜果等自动收获机器人,用传感器从外部判断瓜果的成熟度,以进行有选择的适期收获等。随着机械化的实现,作物的栽培株型也要适应机械化的要求进行调整,如要求苹果株型矮化和直立。在施肥和病虫害防治方面,通过使用遥控无人驾驶机器人,以减轻劳动强度。目前,在水稻栽培上已开始使用无人驾驶飞机进行飞播、防治病虫害和喷施化肥等,水果和根菜类的收获也已进入机械化的实用阶段。

五、日本农业管理机构(农林水产省)及其职能

日本是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政府机构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地方政府中,又分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个层次,它们都是自治体,没有上下级关系。中央政府设农林水产省(内阁12省之一,相当于我国的农业部),其前身是成立于1881年的农商务省,先后改为农林和商工两省、农商省、农林省等,从1978年起改为现名。它在各地有各种派出机构:地方政府中,都、道、府、县一级设有农林水产部,市町村一级根据所在地的经济类型,或单设农林水产课,或和工商管理合一设产业课。此外,中央和地方的农林水产机构都有一些外围组织,如特殊法人、认可法人等等。

农林水产省及其体制是依据日本国家行政组织法和农林水产设置法建立的。农林水产省内部机构为:1个大臣官房(596人),5个“内局”(经济局800人,结构改善局566人,农蚕园艺局366人,畜产局,食品流通局281人,共包括5部、69课,定员约2850人),3个直属农林水产省的“外局”,即粮食厅(471人)、林野厅(713人)、水产厅(843人)。

日本农林水产省的主要职能是:(1)促进农林水产业的稳定发展,进一步发挥农林水产业的作用;(2)保障农产品的正常供给,不断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3)推动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山村、渔村的经济、文化建设与振兴;(4)保证国家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高技术开发及国际合作政策的实施。

农林水产省内各部门的职能是:大臣官房是负责财政预算、政策法规、计划、机构编制和人事任免、对外公关,内部协调等事务,起牵头的作用。经济局负责调查统计、农业金融、税务、保险、农协等的指导,以及进出口和国际合作。结构改善局负责农业结构调整、就业、土地业务,以及农业基本建设、农山渔村规划、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等。农蚕园艺局负责农业生产调整、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开展科普教育及对妇女的生活指导等。畜产局负责畜产品的生产、消费和流通以及技术改良等。食品流通局负责农产品流通和消费、食品工业的监督指导以及参与制定有关农产品的价格政策等。此外,农林水产技术会议及其所属事务局负责农业科技开发、政策、事业的综合协调,管理国立农业科研机构等。地方农政局负责综合性“内局”委托的各种业务,经费也随之下拨,起着传送带的作用,及时反馈。3个“外局”各自分管有关的业务。

农林水产省对农业的产供销实行一体化管理,全面负责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加工、进出口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执行这些职能时,有相应的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因此工作效率较高。农林水产省根据经济发展的变化,也在不断调整机构,转变职能。

六、日本农业法律支持保护体系

农业是一个弱势产业,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二战后日本高度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旨在支持和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益,具有日本特色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关于扶持生产与完善农业基础方面的法律。

主要有《关于奶牛及肉用牛生产振兴法》、《肉用牛生产稳定特别措施法》、《加工原料奶生产者补助金等暂行措施法》、《蔬菜生产销售稳定法》、《农业经营基础强化促进法》、《重点农业区域建设法》、《关于在特定农村山区搞活农林业等促进基础建设的法律》等。这些法律分别从不同角度规定了对农业生产经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如《肉用牛生产稳定特别措施法》明确其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进口牛肉影响本国肉用牛的价格而给予肉用牛饲养者补助金”;《蔬菜生产销售稳定法》规定了“为避免蔬菜价格的大幅跌落而向生产者支付补助金、确保消费地蔬菜稳定供给而对蔬菜销售等业务提供蔬菜供给稳定基金”;《农业经营基础强化促进法》主要是为了“促进改善农业经营,推进农民对土地的集中利用,农业经营管理合理化、现代化所需的生产设施的建设与利用”;《重点农业区域建设法》则提出“为农用土地规模较大、农业人口居住较集中的重点区域有计划地推进其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等。

二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

主要有《农协法》和《农林渔业团体职员互助会法》。《农协法》是二战后日本为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合作经济的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对日本农协的非营利性民间法人组织的性质、主要业务内容及有关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如规定可接受会员的活期或定期存款,为会员提供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所必需的资金贷款,必要的生产设施的设置、农业共同经营及促进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提高的有关设施建设等。

三是农业金融与灾害保险等方面的法律。

主要有《农业改良资金补助法》、《农业现代化资金补助法》、《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农水产业协会存款保险法》,《农林渔业者受灾等有关资金融通暂行措施法》,《农林水产业设施灾害重建事业费国库补助暂行措施法》、《农业灾害补偿法》等相关法律。其中,《农业改良资金补助法》规定国家及各都道府县从财政预算内给予安排一部分的必要贷款,建立包括对农业从业者等的“生产方式改善资金”、“新品种引进资金”、“经营规模扩大资金”、“农民生活改善资金”等资金借贷制度,并对政府补助、借贷的限额、借贷款的利率与偿还期限、担保、贷款申请、偿还及违约金等都做了具体规定;《农业现代化资金补助法》主要是为了谋求日本农业装备的高度化和农业经营的现代化,规定国家、各都道府县以利息补助的形式,委托各级农协组织、农林中央金融公库及政府指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向农业经营者、其他农协组织提供长期低息的资金融通。此外,《农业灾害补偿法》明确以“弥补农民农业经营不测事故的损失及谋求农业经营的稳定”为目的,对农业灾害补偿的定义、农业互助会组织的性质、互助金管理及农作物、家畜、果树等的互助金比率、国库负担比率、农业互助联合会的保险事业、政府的再保险事业等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四是农业用地与农民土地权益方面的法律。

主要有《土地改良法》、《农地法》、《关于农业振兴区域建设法》等。其中,《土地改良法》以农用地的改良、开发及促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农业的生产率、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为目的,对农用土地排水设施、农用道路的保护或必要的设施建设、农用土地的改良设施、农业区划整理、农用地的造地、农用地或土地改良设施的灾后修复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农地法》对农地权利的转让及他用的限制(规定农业土地所有权未经许可不得转让、不符合特定条件的农用地不得转做他用),土地利用关系的调整,强制竞卖、竞买、公售的特例,国家售让、购买草地利用权等都作出了规定;《关于农业振兴区域建设法》旨在有重点地推进政府认可的重点农业区域的建设,实现农业的振兴和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其中,特别规定了确保重点农业区域农用土地的基本方针和建设方针、对特定区域内的土地所有权益变更作出了严格规定(如未经许可不得转让、禁止在农用地区域内的开发行为、违反规定的监督处分、农用地转做他用的限制等)

五是农产品市场流通、价格方面的法律。

主要有《农产品价格稳定法》、《关于畜产品的价格稳定等的法律》、《批发市场法》、《食品流通结构改善促进法》、《主要粮食的供需及有关价格稳定的法律》等。其中,《批发市场法》目的是为了有计划地促进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建设,明确食品批发交易的规则、确保生鲜食品等的交易合理化及批发市场的健康运营,从而实现生产流通的顺畅。该法对日本批发市场建设的基本方针、中央与地方批发市场建设计划、中央与地方批发市场的设立及条件审查、买卖交易规则及对批发业者的监督等都作出了明显的规定;《农产品价格稳定法》明确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仅次于米、麦的重要农产品价格跌落于正常价格水平、确保农产品的生产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它规定了对重要农产品的政府购买(或优先购买)、购买与抛售的价格确定方法等;《食品流通结构改善促进法》目的是为了促进食品流通部门的结构改善,谋求食品流通结构的合理化与流通机能的高度化,从而达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促进农林渔业的振兴。该法分别提出了食品制造业者从事食品制造、加工及销售的活动,农协组织及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类事业的对策措施,并明确规定农林水产省是负责促进全国食品流通结构改善的主管部门;《主要粮食的供需及有关价格稳定的法律》重点确定了确保稻米与小麦的需求及价格稳定的措施,如对生产、运输、流通、销售等业者,对政府购买、储备、抛售及有目的的进口与出口,对政府以外业者从事粮食进出口的数量审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其根本目的在于确保粮食的有计划流通,稳定国内市场的粮食供求价格,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权益。

六是农产品质量检查与农资的生产使用方面的法律。

主要有《农产品检查法》和《农药监督法》。前者主要规定了农产品检查种类(包括品位检查与成分检查)、对象(包括对生产者、进口者、买卖交易者等的检查)及检查制度等;后者对农药生产的国家标准、制造与进口农药业者的登记、农作物及土壤的农药残留使用的规定、农药使用的指导、农药安全使用基准、违法的处罚措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除上述法律法规外,其他的涉农法律还有《林业基本法》、《森林法》、《森林协会法》、《渔业法》、《水产业协会法》、《水产资源保护法》、《渔业灾害补偿法》等。

七是日本农业与农村的新大法《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

颁布于1961年的《农业基本法》,曾对二战后日本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的现代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变化,原有的“农业法”已不适应日本农业和农村有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此,1999年日本政府新颁布了《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以下简称“新农业法”),取代了沿用近40年的“旧农业法”。该法首次把食品加工流通业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作为一个整体,从法律上加以全面规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其内容主要包括:

()明确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和主要目标

“旧农业法”主要谋求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从业者地位的提高,进而缩小农业与工业的生产率、务农与务工的生活收入差距。“新农业法”的立法目的是为谋求食品、农业和农村的协调发展,明确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的责任,有计划地推进其顺利实施的相关对策,进而实现国民生活的安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其主要目标是:确保食品的稳定供给、发挥农业在保护国土与涵养水源、保护自然环境等多方面的机能、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与农村的全面振兴。

()重点提出了实现上述目标的对策措施

1、提出要相应制订食品、农业、农村基本计划。包括实施食品、农业、农村发展的有关对策的基本方针,为提高食品自给率而向生产、消费者提出相应的指导方针等。确定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大约每5年调整制订一次计划,计划方案应提交国会审议。

2、提出为确保食品稳定供给的相关对策。包括有关食品消费政策的充实、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农作物的进出口措施、食品的安全保障及国际合作的推进等有关对策或政策。

3、提出有关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包括建立合理的农业结构、改善农业经营、确保有效利用土地、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培养及确保农业人才、促进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开发及普及农业与食品加工业技术、形成合理的农产品价格、合理补偿农业灾害损失、维持与促进农业的自然循环机能(合理利用农药及化肥等)、降低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流通成本等有关对策。

4、提出了有关振兴农村的对策。包括农村的全面振兴(如农业生产基础的完善,交通、信息通讯、卫生、教育、文化等生活环境的完善及其他福利设施的改善)、偏僻山村农业生产条件与生活环境的改善、促进农村与城市的交流等有关的对策。

上述日本“新农业法”,是日本政府根据日本农业与农村发展的现状,面向21世纪国际与国内农业发展面临新形势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对有效保护仍处于相对弱势的日本农业、维护广大农民的权益、确保日本农业和农村的协调发展,以及国民经济的安定等无疑将产生重要作用。

七、日本加入WTO后对农业的保护政策

()、战后日本对农业高度保护所走过的主要历程

日本是一个农业耕地资源十分有限、农产品高度依赖进口的国家。1984年开始成为世界最大的食品进口国,其国内消费的食品60%依赖进口(但居民消费的口粮始终基本自给),相当于全国7500万人口的食品消费量。1990年其农产品纯进口额达275亿美元,居世界第一位。目前按热量标准的食品自给率为40%。这一国情使战后日本成为世界各国中少数对本国农业保护程度最深、保护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

(1)1955年至1994

1955年加入“关贸总协定”至1994年的40年间,日本政府直接管制农产品的内外贸易,对本国农业与农产品贸易流通实施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支持保护政策。从20世纪60年代起,美国等一些农业发达国家要求日本开放农业市场,日本与这些国家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谈判,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农产品市场和扶持本国农业的发展。直至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乌拉圭农业协定”(WTO农业协定)之前,日本政府对本国农业和农产品市场的主要保护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对粮食的国内流通和价格管理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统一到逐步放宽并引入竞争的过程。

以大米为主的粮食流通管理长期以来是日本保护国内农业的重点。二战前后粮食流通管理实行的是政府“直接管制”的体制。50—60年代进入“全量管理、直接统制”时期,农民的商品大米由政府全量收购和销售,价格由政府决定,政府直接管理控制大米的国内流通和进口。为平衡粮食供求、减轻财政负担、利用市场调节一部分粮食供求,70—80年代进入了“部分管理、间接统制”的过渡期。其中,1969年开始引入了“自主流通米制度”,1972年收购大米政策由全量改为预约限量收购,1981年正式取消粮食的配给制度,适当放宽对粮食流通的限制措施,1990年设立“自主流通米价格形成机构”,通过市场竞标方式,公开、公平地形成大米批发的全国指标价格,成为大米批发交易的价格基础。

二是对以大米为重点的国内主要农产品生产给予巨额财政补贴。

作为战后日本支持保护农业最直接、最主要的手段,庞大的财政补贴长期集中用于农业生产的预算补助与农产品的价格补贴上。如早在1971年,政府仅对大米价格的财政补贴就达4633亿日元。80年代以来,政府的农业补贴始终保持在4万亿日元左右,1985年农业预算占政府一般会计预算支出的5.1%,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22.8%。据测算,1985年平均每公顷耕地农业预算额约3720美元,相当于同期美国的9.1倍、法国的4倍、英国的5.7倍和德国的4倍。80 - 90年代,按人均计算的农业预算额,若以日本为100,美国为84,法国为134,英国为61,德国为79,在主要发达国家中日本的人均农业预算额仅次于法国,属农业补贴最高国家之一。

三是采取渐进的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政策。

1960年日本政府制定的“自由化计划大纲”以及1961年制定的“农业基本法”,标志着日本农业领域贸易自由化的开端。它一方面继续保留着政府对农业浓厚的干预保护色彩,一方面开始有限度地允许极少量农产品的贸易自由化,到1966年限制进口的农林水产品仍达74种。在以美国为主的经合组织共同约束下,从70年代初开始日本农产品的贸易自由化步伐有所加快,至1974年限制进口的农林水产品减少到22种。从70年代中期至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尽管日本对农产品的进口品种有所增加,但进口数量仍然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使日美两国在很长时期陷入农产品贸易摩擦中。1986年以后,日本参加了历时7年的“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在美、欧等其他发达国家的巨大压力下,被迫让出一部分国内农产品市场。19914月,日本开始对牛肉、柑桔等12种农产品实行高关税下的进口自由化。199312月,“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最后决定允许日本对大米实施“特别措施”,即6年以后再实现关税化,至此日本农业才基本纳入了WTO体制。

(2)1995年至2000

1995年各WTO成员国开始实施“WTO农业协定”,标志着日本开始实施为期6年的新一轮农业保护政策。为适应WTO农业协定对各成员国的共同要求,日本与欧美其他发达国家一样,从这一年开始,在“WTO农业协定”框架内,实施了战后以来调整力度最大的新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其最突出的方面,就是逐年降低对农产品的高关税壁垒与价格补贴,支持保护的形式从过去以流通、生产环节为主转变为以支持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等WTO农业规则允许的政策上。其中最主要的有:一是逐步取消对粮食及其他主要农副产品进口的非关税壁垒,并使之关税化。二是调整对农业的财政投入重点,在WTO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范围内支持本国农业的发展。三是最大限度地利用WTO规则要求逐年削减的“黄箱”政策,继续干预农副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实施新的主要农副产品价格支持政策。四是大幅度修改制定新的农业法规,提出参加下一轮WTO农业谈判的提案,寻求建立21世纪支持保护日本农业农村发展的新的政策体系。

()、加入WTO后日本对农业高度支持保护政策的主要做法

(1)主要农副产品关税化方面

WTO农业协定中,日本承诺至2000年农产品的平均关税率降为12%,列入关税目录中的主要农产品“一次税率”平均为20%,但不同的品种减让幅度差别较大。如规定牛肉的关税从1995年的50%降低至2000年的38.5%;鲜橙(冬春季)40%降至32%;其他如小麦、大麦、乳制品等要求6年间关税减让大约15%。尽管大多数农产品进口实行了差别税率的关税化政策,但大米被允许实施“关税特别措施”,至2000年大米最终关税率为490%,同期最低大米进口量占其国内消费量的比重应从1995年的3%提高到5%,即年进口量从37.9万吨增加到72万吨(6年间实际进口大米量338万吨),大米仍然受到较大程度的保护。

(2)“绿箱”政策保护与财政补贴方面

1995年开始,日本较大幅度调整了对农业的财政支持政策。主要是在WTO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范围内,从过去以补贴生产、流通环节转向支持农业的公共性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及支持生产结构调整等方面。以1997年为例,政府的农业预算用于“绿箱”政策范围内的资金补助达220亿美元,其重点补助对象主要是涉及政府职能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研发与普及推广、动植物防疫与检疫、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重要食品的公共储备(主要是大米、小麦、大豆、饲料谷物)及国内的食品援助(主要是学校用米),其次是补助农业生产者,包括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农业灾害救济及生产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补助。上述“绿箱”政策补助占当年政府农业预算支出的90%,表明其农业的财政补贴已经绝大部分用于WTO农业协定所允许的保护范围内。

(3)“黄箱”政策保护与农产品价格支持方面

日本政府的“黄箱”政策主要采取进口加价或提高国内批发价的方式,使得农产品国内销售价大大高于进口平均价,从而达到间接保护本国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的目的。1995年以来,该政策所产生的庞大价差,涉及的资金规模(尽管财政直接补贴仅占很少比例)甚至超过“绿箱”政策。仍以1997年为例,当年“黄箱”政策涉及的总金额达271亿美元,其中大米、麦类、肉制品、牛奶等主要农产品的国内外价差(农民间接受益)254亿美元,占93.6(大米的价格保护又占其中的79);其余由财政直接支付农业生产的补贴为17.3亿美元,占“黄箱”政策涉及金额的6.4%。从主要农产品受“黄箱”政策两种手段保护的构成比重看,大米、肉制品、牛奶及小麦、砂糖、大豆等的价格保护比重分别占96%、85%、75%和97%;由财政直接支付给生产者的比重分别占4%、15%、25%和3%。可见,尽管不同的农产品在“黄箱”政策范围内受保护的方式与程度有所不同,但上述主要农副产品受价格保护的程度都相当高。

再从大米的价格支持情况看,1995年开始,为控制大米进口、调高国内米价并减轻财政补贴的负担,日本政府对大米市场价格采取竞标方式确定。即大米批发业者从民间进口商购进大米必须通过竞标方式,凡标价最高者中标,政府依此确定大米批发价和市场销售价。如1998年度每吨大米进口平均价为8-19万日元(不同类别、国别及投标时间的大米进口价格不同),市场销售价高达24-27万日元,每吨售价高出16-17万日元。至2000年,日本国内大米销售价比进口平均价高4.9(小麦高2.1倍,大麦高1.9)。这种通过进口后的农产品国内价格调节方式,使得日本农产品价格始终大大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农业生产者从中间接获益,成为其加入WTO后保护国内农业和农产品的重要手段。

(4)主要农业农村政策的调整方面

为更加全面适应WTO农业规则与支持保护21世纪日本农业农村发展的要求,从1995年开始,日本政府较大幅度地修改调整了本国农业政策。其中,最主要的有:(1)19951月开始实施“关于主要粮食供需平衡及价格稳定的法律”(即“新粮食法”),取代了施行54年之久的“粮食管理法”,标志着日本的粮食流通管理体制正式进入了在国家宏观调控上以民间流通为主,实行部分管理、间接统制的新时期。(2)1997年出台了新的“大米流通法”,进一步改进政府米与“自由流通米”的价格形成机制,改变了过去长期保留下来的对粮食价格保护的方式,减少了政府对粮食流通的财政直接补贴规模。(3)19997月开始实施“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即“新农业法”),取代1961年制定的“农业基本法”。它突出了日本对自身粮食安全的重视和在人多地少的传统农业国家里,农业具有贸易之外的多种功能的认识。在逐步减少对粮食的直接补贴的同时,加大对养护农业资源环境、培养农业人才、农民对基础设施投入、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的财政支持力度,以实现日本农业的可持续发展。(4)2001年政府通过了“农业经营政策大纲”,确定今后农业生产的三个重点目标是:提高国内农产品的价格竞争力,选定并重点扶持40万户发展规模经营;通过3—4年的改革,推广无化肥农业;改善农产品的销售与流通环节等。(5)提出新一轮WTO农业谈判方案。2000年底日本政府拟定了参加下一轮WTO农业谈判的方案,其基本精神是:关注农业的多方面机能,确保食品的安全稳定,促进农产品出口国与进口国贸易规则的平衡,较多关注发展中国家农业的利益等。到2010年将日本的食品自给率从目前的40%提高到45%,实现国内食品生产、进口及储备的稳定平衡,确保对居民食品的稳定供给。

()、对我国加入WTO后农业保护的几点启示

战后至今日本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政策,尽管给日本农业带来低效率、低竞争力、高成本与高价格以及政府财政巨额负担等诸多弊端,但它在相当程度上符合日本耕地少、自然地理条件制约大规模农业机械使用、土地规模经营难以扩大等的实际国情。日本农业的上述自然特点与我国有许多相似之处,其对农业的长期支持保护政策和做法,也不失可借鉴的地方。我们认为,当前我国加入WTO后,亟需从以下三个方面加紧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政策体系:

(1)继续鼓励并大力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入WTO后农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实质上仍然是农产品品质与价格的竞争。今后,我国政府对农业的支持重点应放在不断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优化上。必须推进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化布局和形成规模化主产区,建立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名牌农产品种植带、养殖带;重视采劝公司+农户”、“订单农业”的形式,大力扶持龙头企业走农业产业化路子,努力降低我国单位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农副产品价格竞争力。

(2)用好用足WTO规则所允许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

加快建立并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据有关分析,WTO农业协议免予削减的12项国内支持措施中,我国目前不少尚属空白,其他的支持力度也还有限。为此,要增加对农民的一般性服务支出,继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的投入。加快建立农产品无偿检验、检疫体系,建立全国性、区域性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等。要认真研究补贴农民的具体办法,向农民提供调整结构、保护生态环境的补贴。尽快清理和修改现有农业法律法规,加紧制定和出台新的法规,建立既适应WTO规则、又能有效保护和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的法律体系,依法支持保护农业。

(3)继续深化改革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农业管理体制

必须高度重视探索我国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适应WTO新形势的农业农村新型的经营管理模式,诸如积极培育各种农业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各种农业协会组织和农业合作社等),促进土地由农户分散经营向专业农户集中经营的土地流转机制的形成,继续改革完善粮棉流通体制,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特别是产地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等等。

八、日本农业发展面临的矛盾及对中国的启示

(一)、日本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

日本农业是建立在日本传统的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农业经营形式。总体上看,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历史,同时也是日本农业整体经济地位下降的过程。目前,日本农业发展中面临的矛盾主要有以下几点:

1.农户经营小规模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

20世纪60年代,日本进入以重工业为先导的经济起飞阶段,农业劳动力出现快速和大规模向城市和二、三产业转移。尽管日本政府认为要提高农民收入和农业劳动生产率,需要鼓励农民离农后扩大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但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占用耕地和出于农耕传统,农民不愿出卖土地而逐步走上兼业化农业的道路,农产家庭经营的土地面积没有得到迅速扩大,农户经营规模过小。全国平均每户经营耕地1.47公顷,其中70%的农户经营规模在1公顷以下,而且经营分散,难以形成集中连片的规模经营格局,与日益发展的社会化大生产是不相适应的。部分水稻种植农产生产的水稻主要是为了自给或送人,商品化程度不高。由于农户经营规模小,布局分散,形不成规模效益,影响了农业集约化程度的提高。日本的农业机械化程度虽然很高,家家户户都有农业机械,但由于土地细分、经营规模小,不能充分发挥现代化机械大生产的作用。不仅降低了劳动生产率,而且加大了农业的物质成本。

2.农产品生产成本高与国际市场价格低的矛盾。

同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相比,日本的农产品价格是很高的。但其成本现在几乎是世界上最高的。农产品的竞争力不强,面临着来自国际市场不断的冲击。为了保护国内农业的发展,日本政府对农业实行了过度的保护政策和过多的生产资料投入,加之农业劳动力的急剧减少,使农产品生产成本大幅度上升,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大米的生产成本大约是美国的10倍,泰国的23倍。

3.传统种植习惯与调整结构的矛盾。

面对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各国都在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特色农畜产品。而日本由于政府采取多年的保护和补贴农业政策,农产经营保守,农业结构调整力度不大。在茨城县阿见町,农户大都只种植水稻、大麦、花生、西瓜、白菜、西红柿等传统作物,由于农户家庭农业劳动力多数为60岁以上老人,多数农户家庭只种植一种作物,耕地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且搞种植业的不搞养殖业。实际上,在一些地区只要种草养畜,效益还是很可观的。因此,改变传统的种植习惯,大力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开发特色农畜产品,无疑是日本农业走出目前困境的一条捷径。

4.农业组织化程度低与改革经营管理体制的矛盾。

日本农协自1900年颁布《产业组合法》以来,已成立100周年,为日本农业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由于宏观环境的变化,农协经营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农协是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主要由自耕农组成的。随着兼业农户的大量增加,农协会员已改变了单一的自耕农成分的结构,现已呈现出会员多元化的局面,农协已满足不了服务功能多元化的需求,部分农户出现了离会倾向。特别是目前由于大量国外农产品的输入,国内农产品价格低落,农户家庭经营效益下降,严重影响了日本农协的生存和发展。不少农协经营环境艰难,负债累累,部分农协面临生存危机,对农业的服务功能开始弱化。要增强农协的功能,提高对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必须深化改革,通过合并、改组、引入企业经营机制,创新管理体制,使农协真正适应新形势下农业发展的要求。

(二)、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通过对日本农业发展中面临矛盾的考察,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借鉴:

1.必须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能否做到合理利用,直接关系到农业的效益和前途。日本的相当一部分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小规模经营的现状,造成了农业的成本高、生产率低,制约了农业的集约化发展。吸取日本的教训,加大土地的流转力度,搞好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2.要不断调整农业经济结构。

农业发展的过程,实质上是农业结构不断调整的过程。日本农业发展陷入困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结构调整滞后。就种植业结构来看,基本上囿于传统的种植模式,几十年一贯制。就大农业内部结构来看,没有突出畜牧业的主体地位。结构调整的滞后,导致农业的产量和效益低下,食物自给率不高。据资料介绍,日本按供给热量计算的综合食物自给率 1997年已下降到40%,除大米外,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自给率近乎于零,肉类低于60%,饲料作物几乎全部依赖进口。要增强农业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提高食品自给率,必须不断调整农业结构,我国提出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对农业结构实行战略性调整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3.要切实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标志。日本的农协作为农业的最广泛组织,对促进日本农业经济发展、恢复政治稳定、减少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吸收日本重视发展农协的成功经验,引导农户由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向大市场迈进,必须提高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协会,坚持民办、民营、民管的原则,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不仅要鼓励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而且要重视发展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4.鼓励农业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快城市化进程。

日本的农业劳动力严重老化,而且大量向非农产业转移,虽然造成了农业占国民经济比重的下降,影响了农业的发展,但促进了日本的城市化进程,推动了加工业、服务业和城市公共事业的发展以及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只要把大量的农村人口转向城镇,从事非农产业,我国才能改变目前的人口结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5.把握商机,扩大对日本的农产品出口。

与我国相比,日本的农产品成本高、收益低,农户发展农业的积极性不高,许多农产品依赖进口。相对而言,我国的劳动力价格低廉,农产品生产的成本低,在日本市场上极具竞争优势。这对我国农业发展是个好的商机,我们应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下,广泛与日本开展贸易往来,千方百计扩大我国农产品在日本市场的份额。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38904e2524de518964b7d56.html

《日本农业概况.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