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14年11月26日星期三政治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法。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其他重要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现行的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
《宪法》目录
第一章 总 纲 (第1条——第32条)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33条——第56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7条——第78条)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9条——第84条)
第三节 国务院(第85条——第92条)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第93条——第94条)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95条——第111条)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112条——第122条)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123条——第135条)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1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13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1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历史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修改方式。宪法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所以修改宪法方式的规定必须考虑宪法的稳定性。
──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宪法修改程序。为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
——宪法解释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任委员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
——宪法的地位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宪法作用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12月4日 为“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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