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共营养师》职业标准(暂行)

发布时间:2023-02-14 11:30:5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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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营养师》职业标准(暂行一、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公共营养师1.2职业定义公共营养师职业是指能够从事食物选择、食谱编制、营养评价,营养教育等公众营养工作的职业技术人员。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1.5职业能力特征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备熟练、准确的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具备正常的色、味、嗅辨别能力。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中职毕业。1.7鉴定要求1.7.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7.2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公共营养师》(四级)(1持有高中或相关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证者;(2持有高等学校(含大学、大专、高职)相关专业毕业证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公共营养师》(三级)(1相关专业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2持有高中或高等学校毕业证者(大学、大专、高职),从事相关职业工作人员;(3持有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证人员,在相关职业岗位工作满三年(含三年)以上。相关专业包括:医学、药学、卫生学、护理学、营养学、食品科学。相关职业包括:医生、护士、药师、中小学卫生教师、幼儿园保育员、食品加工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社区保健人员、敬老院/老人院保健人员、宾馆、饭店营养配餐人员。1.7.3鉴定方式
采用非一体化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公共营养师(二级)尚须进行综合评审。1.7.4鉴定场所设备实施本职业各等级鉴定的鉴定场所,理论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场所在实习场所或标准教室进行。二、工作要求2.1“职业功能”“工作内容”一览表工作内容职业功能公共营养师(二级)级)级)(一)食物营养价(一)食品资源;值评价;(二)植物化学物。(二)识别和防制食品污染。(一)营养缺乏病患者食谱的编制;(二)常见病患者的膳食安排。础;一、食物选择(二)食物的合理和烹调加工;(特殊人群食分计算;谱编制与评价。二、食谱编制(二)一日/一周食谱编制。(一)膳食(现场)(一)营养状况的(一)营养状况检调查。体格测量。查;三、营养评价(二)营养监测与营养改善。(一)餐饮卫生要(一)食物中毒及(一)营养宣教方求与管理宣教其预防的宣教;法;四、营养教育(二)饮食行为与(二)食品安全以健康宣教及食物营养政策法规的宣教2.2各等级工作要求2.2.1公共营养师(四级)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专业知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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