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工作的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03 10:07: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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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工作的方案

发布日期:2018-03-06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政府令第248号) 《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 宿政办秘〔2017147 )精神,逐步改善我 灵城镇、开发区辖区内 中等偏下 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 学生;新分配乡镇教师;“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 在本县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困难职工 的住房条件,按照《 灵璧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 政发〔201 7 4 号)的 规定 ,对 灵城镇、开发区辖区内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进行 登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保障计划

租赁补贴。计划发放保障性住房补贴 200户,应 做到符合条件下应保尽保。

实物配租。计划分配保障性住房 400(公租房)。分别是:西凤小区、汴水苑小区、惠众苑小区。

二、 申请登记时间

201 8 3 1 日开始至2018 10 30 结束

申请 登记 对象

(一) 租赁补贴。 灵城镇、开发区辖区内 中等偏下 收入住房困难的对象可以自行选择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其他保障对象只能选择实物配租。

实物配租。 灵城镇、开发区辖区内 中等偏下 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新分配乡镇教师;“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 在本县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困难职工

四、补助标准、租金管理

() 住房租赁 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每人15平方米,每人每月每平方米6元(低保住户8元)。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 租金标准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行差别化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按照供给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阶梯式租金标准 :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保障标准60 % 以内的,按 3/平方米每月收取租金;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保障标准60 % 及以上的,按 4/平方米每月收取租金。

五、 申请登记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灵城镇、开发区辖区内 中等偏下 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灵城镇、开发区户籍;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符合我县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家庭(1150/)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财产人均不超过5万元,家庭总财产不超过15万元的家庭;

4、申请人与 家庭成员 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面积标准(人均15)

5 夫妻 及家庭成员原则上 2 (2) 内无房产交易行为

(二)新就业大学生、新分配乡镇教师、“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 应提供录用批复文件,出具在本县 城区 住房情况证明。

(三)灵城 镇、开发区辖区内稳定就业的 外来 务工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困难职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 灵城镇、开发区 范围内无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

2、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所在单位或企业签订1 (1) 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 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持续缴纳,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的将取消保障资格;

、申请登记程序

(一)初审。灵城镇、开发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初审。 符合条件 的,灵城镇、开发区应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 和申请材料分别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不动产登记部门和民政部门

(二)审核。 不动产登记部门 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会同住房保障、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工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对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确定租金补助档次,提交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在收到 民政部门信息核对通知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反馈 民政部门。

登记。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申请人名单及其住房和收入状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新就业大学生、新分配乡镇教师、“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 灵城镇、开发区辖区内稳定就业的 外来 务工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困难职工 提供相关材料到 建局申请,由住建局审核确认。

、具体要求

一、 申请人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骗租、骗购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由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或者追回住房租赁补贴,录入公共租赁住房基础信息管理平台,自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或者追回住房租赁补贴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 纪律检查委员会 责令限期改正,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335b8c2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a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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