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课程建设评价方案
(修 订)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院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综合体现。为了加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管理水平,调动学校有关部门和相关教师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课程建设评价方案(讨论稿)》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课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评价原则
1、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改革、重在建设的原则; 2、坚持条件、过程、效果评价三统一的原则; 3、坚定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导向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兼顾的原则。
二、评价范围
本评价方案适用于评价学院本科各门理论课程 三、评价内容
课程评价既要考虑课程的教学效果,也要考察课程建设的条件;既要评价课程目前的状况,又要评价将来发展的可能性;既要考虑物质条件,又要考虑教学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因此,课程建设评价主要内容有:
1、师资队伍:包括队伍结构、主讲教师、师资培养三个方面。
2、教学条件:包括教材建设、教学手段、实验教学、教学场所四个方面。
3、教学状态与质量:包括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与研究、科学研究、教学质量四个方面。
4、特色项目:主要指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中未覆盖的、在教学改革上有重大突破或教学成效显著的项目。
四、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附后)
五、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课程建设评价指标内涵及标准(附后) 六、评价结果处理
1、评价指标分为三级,每项评价指标分为A、B、C、D四个等级;在评价标准中,只给出A级和C级标准,介于A级、C级之间即为B级,低于C级标准即为D级;打“*”号的项目为评价核心指标。
2、对没有实验教学内容的课程,其有关指标不作评价。 3、评价结果处理
省级优质课程标准:9项核心指标无D级,其中有7项以上达到A级,其它指标D级≤2项。
学院优质课程标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即为院优质课程):
(1)、9项核心指标无D级,其中有6项以上达到A级、2项以上达到B级,其它指标D级≤2项。
(2)、9项核心指标无D级,其中有4项以上达到A级、3项以上达到B级,有1项特色项目达到C级,其它指标D级≤2项。
七、本评价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C1学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