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务登记证的使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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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的使用事项

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1税务登记证不仅可以作为抽象的税务通知,还可以作为税收征管过程中的税务许可和权力凭证,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因此,应按照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亮卡管理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应将原件悬挂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固定纳税人外出经营,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还应当携带税务登记证和出口证复印件。
(2办理涉税事项根据规定,纳税人在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减免税和退税申请; 2,申请采购发票; 3,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4年,申请颁发《境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 5年,普通纳税人外出购买商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6、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3税务登记证不得转借、涂改、损毁、出售或伪造。《税收征管法》11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应认真贯彻执行。否则,他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谓转借是指纳税人将税务登记证使用权定期或不定期有偿或无偿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所谓变更,是指纳税人在税务登记证上使用其他颜色、颜料等方法的行为。对税务登记证的相关内容进行涂层处理,书写与原文不一致
的文字,或者直接擦除相关内容等。
所谓损害,是指纳税人增加或减少或烧毁或毁弃部分或全部税务登记证,致使原税务登记证受损,难以认真、如实进行辩论的行为。 所谓出售,是指纳税人将税务登记证出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牟利的行为。
所谓模仿,是指纳税人按照真实的税务登记证式样模仿制作虚假的税务登记证,以假乱真的行为。
上述各种违法行为将直接或间接影响税收的征收,造成应纳税损失。特别是出借、买卖税务登记证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而且为他人逃税提供了便利,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2、税务登记证补发
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如不慎遗失、被盗等。,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如实填写《被盗、遗失税收票证公开申报登记表》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在《安徽税务》办理公开申报无效后,申请补发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补发税务登记证。 3、税务登记证检查和换发
税务机关实行税务登记证定期检查和换发制度,根据现行规定,每年审核一次,每三年换发一次。程序如下: (1纳税人持税务机关要求的税务登记证原件、统一代码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文件,按照税务机关出具的核验换证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向注册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验或换证手续 (2如实填写《税务登记核查(换证登记表》

(3用于验证和替换纳税人填写的《税务登记核实(换证登记审批表》经核实无误。经核实,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并返还纳税人,核实结束。如为换证,纳税人应交回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表,并按照工商税务登记程序重新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换证后的税务登记证。
在核查和换证过程中,如果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有违规行为,纳税人必须接受处罚后方可办理核查和换证的后续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将调查和处理未能按期核实和更换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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