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24 02:30: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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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大额现金支付管理,严控不合理大额现金支出,逐步加强现金管理,全力维护结算纪律,根据建通函【2002】41号、长银发【2002】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行将同一开户单位一次或一日累计支取10万元(含)以上现金的行为规定为大额现金支付行为,包括现金汇兑(通过应解汇款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汇票、现金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二、大额现金支付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即1万元以下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直接审批;1万元(含)至10万元以下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会计主管共同审批;1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会计主管、主管行长三人共同审批。另外,签发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金额超过30万元(不含)或一日内为同一开户单位签发两张(不含)以上同一收款人的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须经上级行批准。

三、大额现金支付要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即除工资性支出、主渠道粮食企业在当地收购粮食现金支出和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支取的备用金外,其他用途的大额现金支付都要由现金管理员实时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表》,并于每月10日内将加盖业务用公章和经会计主管、主管行长签字确认的《备案表》向人民银行货币金银科进行报备;须经上级行批准方能签发的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必须及时报人民银行备案;居民个人一次或一日累计支取5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由当班所(柜)负责人单独登记,并于次日将加盖业务用公章的《备案表》通过同城交换员及时备案到人民银行;100万元(含)以上的异常现金支取活动要进行登记备案,并对符合可疑支付交易条件的交易,经办员要在密切关注的基础上,及时向本部门的反洗钱具体管理人员报告,立即启动反洗钱监控程序,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四、继续严格执行“严禁公款私存”的相关规定,对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小额劳务报酬等,除附有完税证明,允许将款项转入其个人储蓄账户,否则坚决不予办理。

五、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缴存和支取现金;对转入单位卡中的转账支票,其收款人必须填写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个人卡账户资金只限于本人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其他合法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六、未开立账户的收款人收到的信、电汇款项,未注明“现金”字样而需要支取现金的,可以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支付部分现金,剩余的应采取转账形式支取。转账支付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银行卡账户。

七、开户单位要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工资、奖金等现金支取);一般存款账户只能办理现金缴存和转账结算,严禁支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并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支取部分现金;除基建、社会保障资金等特殊性质的专用账户经人民银行批准允许办理现金支取业务外,其他专用存款账户不能支取现金。另外,支取单位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本息转入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严禁将单位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八、现金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决抵制故意化整为零、逃避监督套取现金的违规行为,对支取现金用途的合理性、真实性负初审责任,并对大额现金支付的登记、备案工作实行个人负责制,对现金管理岗位实行轮岗制度。

九、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资料要由现金管理员专夹保管,按年装订,保管期限为三年。

十、本办法由城建支行财会部负责修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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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1fc7493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232fa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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