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模板台车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煤油气CG-2013-19
甲方: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部
乙方:洛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隧道模板台车的购销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隧道台车一台,台车模板长度为9米,模板面板厚度10mm。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及签字图纸制作(详见附件)。
第二条 产品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产品数量:隧道台车共壹台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隧道台车一台,过磅重量吨47左右,台车长9米。台车以过磅实际重量计价,整台台车实际重量乘以吨单价即为台车总价。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洛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采用汽车运输,运至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部施工工地现场。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交货时间以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甲方将第一批款付给乙方,乙方应于收到第一批款之后贰拾(20)个工作日前交付台车到工地(不可抗拒力的因素除外)。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隧道台车壹台,过磅重量47吨左右(9米);所有台车以过磅实际重量计价(不超过合同重量的±5%),单价7500元/吨,合同约计352500。整台台车实际重量乘以吨单价即为台车总价。(包括安装费、运费、税费等乙方交付甲方工地前所有费用及售后服务费)。乙方在装车、运输、现场安装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让任何理由调整单价,并提供国家正式发票。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一次:合同签订两天内,甲方付给乙方台车总价30%的预付款。
第二次:台车全部部件到达工地,甲方付给乙方台车总价的30%。
第三次:台车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付给该台车总价的30%。
第四次:预留10%为台车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三个月内(以台车安装调试完成时间为准)一次付清。
支付台车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国家正式发票。
第六条 验收方法及售后服务
1、验收标准: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隧道净空尺寸图及甲方技术要求验收。
2、乙方为甲方提供台车总装图、台车使用保养说明书,并为甲方提供台车零配件清单。
3、台车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故障,乙方保证在二十四小时内赶到施工现场进行即时处理,以保证甲方施工顺利进行。
4、乙方售后服务直至隧道衬砌施工完毕。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每日伍仟元(5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甲方付给乙方第一批款两倍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隧道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加工制造。
5、按时保质保量交货,确保甲方施工进度。
6、负责台车的指导安装,调试工作。
7、免费培训甲方台车操作人员,直到甲方操作使用人员能够独立操作使用台车。
8、属台车设计及制造不合理造成的台车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
9、乙方提供正规发票作为甲方报销凭证。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及义务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贷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的交货日期相应顺延。
3、提供隧道衬砌标准断面图一份及有关技术要求。
4、免费提供安装场地、枕木、钢轨及铺架工作。
5、负责台车卸车及安装调试时所需的机械设备及辅助安装人员3-5人。
6、使用台车时,应按照乙方现场指导人员的要求及台车的使用说明书来操作和保养。
7、隧道塌方及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台车损坏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帮助维修,所维修台车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责任何费用。
8、台车运到工地,甲方按乙方的零部件清单进行清点并签收,此时台车保管权交给甲方,如台车部件在甲方工地丢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付清所有款项后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结算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冲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账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合同签订地: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3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联系人:宋大伟 133********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1b132c619e8b8f67c1cb960.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