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制度文件 doc

发布时间:2019-09-15 21:52:5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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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 省市县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

二、负责上级党委、上级法院、县扫黑办、扫黑除恶专

项斗争领导小组等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负责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信息搜集、整理、汇总

和涉黑涉恶犯罪动态分析等工作。

四、负责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审查、移交、汇办、报

送等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督促督办等工作。

五、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核实来信、来电等所举报

的涉黑涉恶线索。分析线索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确保

所有涉黑涉恶线索精准落地。

六、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综合运用各种

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

七、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

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侦办涉黑涉

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

恶必除、除恶务尽。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保密纪律

一、上级来文、 上级转办涉黑涉恶案件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对群众来信、来电、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做好

保密工作,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三、阅读保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有保密保障的

场所进行,不得拍照、录像等擅自记录。

四、不得擅自存留、传阅涉密文件资料。

五、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于专柜保管,专柜由专人负责。

六、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培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定


期检查保密措施和保密执行情况。

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线索接报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对值班期间群众

来人、来信、来电、邮件反映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登记,并

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汇报,遇到重大情况要随时向扫黑除

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汇报。

二、对接报的涉黑涉恶线索按照相关规定于当日审核并

提出相应建议,报领导批准后制定相应单位管辖办理。

三、及时和查办涉黑涉恶线索的单位沟通,了解查办进

度,涉黑涉恶线索报告等文件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方可上报

相关单位。

四、对上级的批示和命令必须及时传达,并做好登记。

五、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信息研判工作制度

一、信息研判要针对内容的真实性、可能性、有效性进

行全面的鉴别和判断, 增强指导性和预警性, 服务实战应用。

二、信息研判实行定期研判和适时研判。实行日研判、

周研判、月分析、季小结、年总结和重点研判分析制度。

三、信息研判的主要方式:

1、专题研判。 针对重点工作、涉黑涉恶线索,系统搜

集相关情报信息, 进行全面分析研究, 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2、个案研判。 对特定案(事)件,开展专门研究,摸

清情况、判明性质、评估危害、预测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

对策和措施。

3、追踪研判。 对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发生的重大涉

黑涉恶事件或活动,进行追踪研判,及时预测其发展态势,

提出指导性意见。

4 、人员研判。 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重点人员进行精准打

击、串并研判、深挖彻查。

四、对采集的情报信息进行初判,并按照恶势力犯罪团


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组织三类情报信息进行分类。

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联系通报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扫

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的相关精神要求,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

除恶务尽的工作方阵,依法打击各类黑恶犯罪,最大限度

挤压黑恶犯罪滋生空间,确保扫黑除恶信息的共享、畅

通,形成防范打击合力,特制定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联系

通报机制:

一、与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合成作战,充

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

二、与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案情、案件分析会议,及时

通报情况,案情重大的,第一时间联系通报。

三、遇到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启动案件会商机制,

加强与纪委监委、组织部、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

调。

四、定期对扫黑除恶工作进展和情况进行通报,提出打

防管控意见和建议。

五、准时参加由县扫黑办组织实施的扫黑除恶成员单位

联系通报会议。


六、高度重视社会和网络舆情,通过适时召开案情通报

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不偏不倚的通报案(事)件真相,

以防引起舆论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七、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秘密,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内

宣外传。

八、工作中尽职尽责,严禁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因工


作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

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

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

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

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

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

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

所欺行霸市、 强买强卖、 收保护费的市霸、 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 经营黄赌毒 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

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

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1806d95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12ddc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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