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media/image1.gif大连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日期: [2011-1-8] 共阅 [558]次
大连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1995 大连市首次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大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市内四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规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 1995] 10 号
【颁发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 1995-1-1
【法律文号 】:大政发[ 1995] 10 号
【执行日期 】: 1995-1-1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职工和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省
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机关企事业单位最低离
退休费和市内四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做如下规定:
一、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 《辽宁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 》(省政府 1994 年 53 号令)和 《辽宁省
人民政府关于大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 》(辽政发[ 1995] 8 号文件),
我市企业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前提下应取得的最低工资标准定为:
1.市区(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下同)
和长海县每人每月 220 元;
2.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每人每月 175 元;
3.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每人每月 280 元。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最低离退休费标准
1.离休人员,市区为 230 元,其他市、县为 200 元;
2.退休人员,市区为 180 元,其他市、县为 154 元;
3.退职人员,市区为 155 元,其他市、县为 150 元。
三、市内四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凡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居住并具有大连市城市常住户口的
居民,月人均生活费低于 140 元的,均可申领社会保障金。
享受优待抚恤对象的抚恤金和老复员军人定量定期补助费不计人家庭收入之内。
四、本规定中涉及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发放办法及资金来源,由市劳动局、人事
局、民政局分别会同市财政局、统计局、老干部局、总工会等部门共同制走具体实施细则
并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后历经 9 次调整,其调整如下:
一、第一次调整 1997 年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确定大连市 1997 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颁发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法律文号 】:大政发( 97) 7 号
【执行日期 】: 1997-1-1
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 97) 7 号
现将大连市 1997 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如下:
一、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每人每月 200 元;
二、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每人每月 250
元;
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每人每月 300
元。
以上标准从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第二次调整 1999 年最低工资
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 99) 77 号
【颁发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 1999-7-29
【法律文号 】:大政发( 99) 77 号
【执行日期 】: 1999-6-1
根据省政府 《关于大连市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 》(辽政 [1999]123 号),
我市从 1999 年 6 月 1 日起,对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每人每月由目前的 200 元调整为 220 元;
二、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每人每月由目前
的 250 元调整为 270 元;
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金港新区每人每月
由目前的 300 元调整为 320 元。
大连市最低工资( 1995 年至今)第三、四、五、六次调整
2010-09-06 18:56
三、 2000 年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大政发 [2000]50 号
颁发部门 】: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 2000-5-13
【法律文号 】:大政发 [2000]50 号
【执行日期 】: 2000-6-1
根据省政府 《关于大连市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 》(辽政 [2000]76 号),我
市从 2000 年 6 月 1 日起,对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每人每月由目前的 220 元调整为 260 元;
二、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每人每月由目前
的 270 元调整为 310 元;
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每人每月由目前的
320 元调整为 360 元。
四、第四次调整 2002 年最低工资标准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 [2001]20 号
【颁布时间 】: 2001-12-12
【实施时间 】: 2002-01-01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 《关于同意大连市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 》(辽政 [2001]303 号 )
,市政府决定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对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由每
人每月 310 元调整为 380 元;
二、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由每人每月 260 元调整为 300 元;
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由每人每月 360
元调整为 420 元。
五、第五次调整 2004 年最低工资标准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大政办发 [2004]67 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连市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 》 (辽政
[2004]68 号 ),市政府决定从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长海县由每人每月 380 元调整为 400 元。
二、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每人每月 300 元调整为 320 元。
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由每人每月
420 元调整为 44O 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00 四年五月九日
六、第六次调整 2005 年最低工资标准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大政办发 [2005]17 号
发布日期: 2005-2-3
执行日期: 2005-2-3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 》(辽政 [2005]22
号),市政府决定从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由每人每月
400 元调整为 450 元。
(二)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由每人每月 320 元调整为 380 元。
(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由每人每月 440 元调整为 500 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为 5 元。
(二)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为 4.5 元。
(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为 5.5 元。
二 ○○五年二月三日
大连市最低工资( 1995 年至今)第七、八、九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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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第七次调整 2006 年最低工资标准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06]102 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从 2006 年 8 月 1 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由每人每
月 450 元调整为 600 元。
二、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每人每月 380 元调整为 500 元。
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由每人每月 500 元调整为 650 元。
特此通知。
八、第八次调整 2008 年最低工资标准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07] 163 号)
【发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 】: 2007 年 12 月 18 日
【实施日期 】: 2007 年 12 月 20 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函 》(辽劳社函
〔2007〕60 号),市政府决定从 2007 年 12 月 20 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作如下调整: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由每人每月
600 元调整为 700 元。
2.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每人每月 500 元调整为 600 元。
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由每人每月 650 元调整为 700 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由 5
元调整为 7 元。
2.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 4.5 元调整为 6 元。
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由 5.5 元调整为 7 元。
特此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九、第九次调整 2010 年大连最低工资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10]109 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 《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 》(省政府令第 177 号),市政府决定从 2010 年
7 月 10 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每人每
月 700 元调整为 900 元。
2、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每人每月 600 元调整为 800 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
7 元调整为 9 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15da000b8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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