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模板

发布时间:2020-05-26 10:52: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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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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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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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传真:

甲方与乙方拟洽商 的合作事项,为达成或实现合作目的,任何一方(披露方)都有可能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一些信息,该信息可能或已经涉及披露方的科研或与经营相关的 保密信息保密信息的定义参见本协议);

为了保护双方对各自的保密信息拥有的合法权益,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本项目合作所涉相关保密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定义

1保密信息指本项目洽商及合作过程中,披露方根据合作项目需要以书面、口头、图像、传真、磁盘、电子邮件、演示产品或任何其他形式、载于任何载体披露给接收方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但不仅限于本项目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或其他保密性信息。该等保密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 技术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技术要求、技术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模具、使用手册、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技术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标准等文件性资料、加工工艺方法、要求、流程等。

1.2 经营信息

接收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披露方与其他方签署的包括合作协议或其他任何协议、协议附件、补充协议或确认函件等相关文件;

披露方及其关联方的客户信息、财务报告、商务模式信息、业务开发信息、营销或财务信息、经营管理信息、战略计划事宜等有关市场竞争位置或其他未对外公开的商业信息;

接收方获知的有关披露方的所有交易、谈判、纷争、索赔、诉讼以及有关策略、方案、步骤、目标、条件等信息。

1.3 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对披露方或其关联方的业务、经营、利益构成或可能构成影响的被披露方标识为保密机密字样的信息,或在信息披露时未被披露方标识但事后披露方以通知或邮件方式追认为保密信息的信息。

2 关联方是指:(1)受本协议中某一方的控制;或(2)控制某一方;或(3)与某一方受相同控制的任何企业、公司或其他实体。上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受控制实体股份或上述代表实体决策权的所有者权益或对上述实体的决策能够施加一定范围的影响力。只要上述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影响力存在,则任何实体可被认为是关联公司。一方的关联方披露或接收的保密信息,应视为一方自身披露或接收的信息,并且应该受本协议条款与条件的约束。

二、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包括:

1.相关工作中涉及的技术信息、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

2.相关工作承担者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

5.经甲、乙双方在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6.其他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披露方披露方关联公司现有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中的技术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及非专利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创造、专用技术、计算机软件、商标设计等的相关信息、其它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数据和结果、论文、报告、音像制品、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客户数据库、商业和贸易秘密及属披露方专有的并向接收方披露的其他技术信息及商业秘密等;

7.技术信息及技术资料的载体包括且不限于:文件、资料、纸质或电子出版物、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数据库、照片及照相器材,影像及录像器材、录音及录音器材、软件、磁盘及光盘、数字存储设备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三、披露方责任:
1披露方应根据相关约定,向接收方提供双方约定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2披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接收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进行登记或备案;
3.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披露方应及时通知接收方

四、接收方责任:
1接收方应对披露方提交的资料进行书面确认(附资料目录),并将披露的保密信息仅用于双方约定的工作范围;
2接收方仅有权为合作项目之目的,向其为执行项目而有必要知晓保密信息的雇员或经披露方同意的其他人士披露相关保密信息,并且接收方保证该等人士接受至少与本协议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的约束。

3接收方应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保密信息进行保护,以防止保密信息被盗窃及/或泄露、未经授权的使用、因任何第三人的疏忽导致保密信息的泄露。

4接收方一旦知悉保密信息被未经授权地使用或披露,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披露方报告。

5除非出于执行合作项目需要,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复制或备份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电子文档。接收方对保密信息的任何复制或备份件应当注明该保密信息属于披露方,并且标注保密机密字样或其他类似标记。

6接收方对下列信息可免于承担保密义务:

6.1在披露方披露时,该保密信息已经被合法公开;

6.2非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保密信息已经或正在被公开(但因第三方违反相关保密义务导致公开的除外);

6.3接收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取的保密信息,而在接收方获取之时就其合理所知该等第三方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

6.4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方披露保密信息之前接收方已合法拥有此项保密信息;

6.5如果遵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有关政府行政机关、监管机构的强制性要求,接收方必须披露保密信息或依据保密信息做出任何意见、判断或推荐,接收方应提前通知披露方,使披露方能够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及/或同意免除接收方履行本协议的部分义务。

6.6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导致项目之合作目的未予实现,披露方均有权要求接收方返还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所获取的所有保密信息。当披露方以书面或者邮件形式要求接收方返还保密信息中的文件、资料或其他储存保密信息的载体时,接收方应当立即返还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及或所有保存文件、资料的保密信息载体,接收方还必须删除所有包含披露方保密信息的电子文档,并且该行为应由接收方出具书面承诺。上述该等文件、资料的返还并不免除接收方及其接触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的雇员或其他人员的保密义务。

五、本协议中涉及的有关保密信息,其中已经拥有知识产权的归原所有人所有;相关工作实施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其知识产权的归属依双方的约定。

六、接收方在实施相关工作过程中,需要向本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面或人员(包括:承担相关工作的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披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披露方负责提供。

七、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包括违约方及相关第三方可能的获利所得)。

八、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对披露方公司提出指导性、限制性、禁止性意见或其他要求时,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或出现障碍的,甲、乙双方互相免责。

接收方同意,保密信息是严格保密的,在任何时候均为披露方财产。披露方表示,其拥有或者持有合法权利向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且该等披露没有,也不会违反与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种类的协议。

十、接收方同意,披露方可能承受由于接收方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不可挽救的损失,包括由于未遵守本协议条款而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一旦接收方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披露方有权在享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或赔偿损失。

本协议要求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或者自双方中的一方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以时间在前的为准),至相关技术信息、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合法进入公有领域之日止。

、本协议不得解释为向接受方授予任何提供方知识产权项下的权利或者许可。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纠纷管辖地点为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0e78413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1e2d6e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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