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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2 05:29: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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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稽山中学朱建芳整理
会考条目解答
必修一
专题一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1.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基本内容(a b 1)分封制
目的:巩固西周对边疆的统治。 分封对象:王室子弟(王族)、功臣、先代贵族。 分封的主要诸侯国:燕齐鲁晋等。
诸侯与周王的关系(诸侯的权利和义务):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给诸侯,诸侯可以再分封;诸侯定期朝贡,并提供军赋和力役。
评价:积极——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有利于当时的政治秩序;消极: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式,周天子权威消弱。
解体: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诸侯争霸,最终被郡县制所取代。 2)宗法制
定义:一种继承和分配制度,按照血缘宗族分配政治权力来维护政治联系。 宗法等级: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特点:嫡长子继承制(核心特点);根据大宗小宗形成严格的等级关系。 实质:血缘关系分配政治权力。
作用:对当时的作用——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对后世的作用——宗法制在广大范围内对中国社会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直至今日,其内涵仍体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观念中。(影响深远) 2.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b c
①神权与王权的结合;
②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国家政治结构; ③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高度集中。

走向“大一统”的秦汉政治 1.秦的统一(a b
史实及其意义:
东——灭六国(赵、韩、魏、楚、燕、齐),公元前230年至公元前221年。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持续数百年的战乱,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秦王朝。
北——北击匈奴,夺回河套地区(蒙恬);北部国防体系的建立:由直道、长城、与蒙恬边防军形成。 南——统一岭南,灵渠(湘水,漓水),岭南置郡,实施军事镇守和行政管理;岭南地区归入中央王朝管辖的开端。
西南——辟五尺道;部分地区任命官吏;这是该地区进入中原统一政权版图的开始。
意义: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秦王朝,推动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
2.郡县制和皇帝制度的建立(a b 1)郡县制
产生与发展:春秋战国时期列国陆续出现郡、县等新的地方行政区划形式;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把郡县制扩到全国;确立之后为秦以后多朝所沿用。 主要内容(具体设置):①地位:郡直属于中央,县隶属于郡。②职官设置及职能:郡设郡守、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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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御史,分管行政、兵事、监察职责。③官吏来源:郡县长官一律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④分清郡、县、道、乡、里、亭之间的关系。⑤演变:汉初曾出现郡、国并存的局面,东汉在郡之上又设置了州。唐代为道、州、县三级;宋代的地方行政机构设置则为路、州、县。元代被行省制所取代。
特点:中央垂直管理;长官不得世袭。
意义:郡县制的建立,是中央集权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郡县制与分封制的比较:①基础不同:分封制与宗法制相联系,以血缘关系为基础;郡县制按地域划分,以地域为基础。②官员的产生和待遇不同:分封的诸侯职位世袭,并拥有封地;郡县的官吏由皇帝任免,官吏只有俸禄没有封地。③与中央的关系和影响不同:封国有很强的独立性,易发展为割据势力;郡县完全听命于中央,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④性质不同:前者是贵族政治;后者是官僚政
2)皇帝制度
名称由来: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采用“皇帝”称号,自称“秦始皇”
皇帝的权力:集行政权、司法权、军权于一身,国家的法律政策都决定于皇帝的意志。 特点:至高无上、天下独尊,皇权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影响:往往影响着政治决策、立法、行政、司法,国家变成一个人的国家,政治成为一个人的政治。 君臣关系的实质:主仆关系(主子,奴才)
结束: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废除了封建帝制(2.12溥仪下诏退位) 3.秦朝的“三公”及其职责(a a
三公名称及职能:丞相(左右):协助皇帝处理政事;太尉:主管军事;御史大夫:丞相助手,负责监察系统。
三公九卿议政方式:朝议。

君主专制政体的演进与强化 1.汉朝州刺史的设置
设置:汉武帝时代,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称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以监察地方政治,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目的:监督地方政治,加强中央集权。 2.唐朝三省六部制(结构图参见图册)
三省及其职责:唐代中央设立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中书省负责政令的草拟,门下省负责审核,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具体的执行。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在门下省设政事堂作为三省长官共同议定军国大政的场所。
变化:后来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其他官员,身份也等同于宰相,相权实际上有所分散。 特点:三省分工明确,既有合作,又相互牵制和监督,保证了君权独尊。 3.宋代三分相权
行政权:设中书门下(政事堂),为行政机构,长官为“同平章事”,职务相当于宰相;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宰相以分散宰相的权力;
军事权:设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 财政权:设三司,长官为三司使。 4.元朝的行省制度
具体设置:①元代中央最高机构是中书省,地方把行中书省作为地方的常设机构。②全国划分为10个行省(行中书省)----例举;③另外设两个单列的行政区划:一是中书省直辖的“腹里”;二是宣政院,管辖西藏和四川、青海部分地区。④行省一下的行政区划,依次为路、府、州、县。
行省与中央的关系(行省的权利和义务)①行省为最高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使权力受中央节制。②各行省的重大民政事务必须呈报中书省,军政要务则需呈报枢密院。③没有中央的诏旨,行省官员既不能更改赋税征收制度,也不得调动军队。④行省官员还要定期觐见皇帝,向皇帝述职。⑤中央以监察机构进行监督,以保证行省官员尽职尽责。⑥采取省官互迁等形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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