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贫困生补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2-24 22:45:5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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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坝镇初级中学

2017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寄宿生补助工作,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6]183号),(沿教发【2017】362号的文件精神,镇教育管理中心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费工作的落实和领导,我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 飞

常务副组长:任锋 田洪强

成 员:罗勋 田井双、杜尚武、高攀、周玉学、龙姗姗、李波 喻昌贤

村民委员会代表:冉启波、张太林(以上是村领导)。

学生代表:、唐敏 张凤丹 陈庚 杨双艳 陈毅 何祖桃 田尚

学生家长代表:罗秀琴、娄学英

老师代表:安官权、田念、熊仲春、张燕、张小芬、传义容、陈小丽、喻昌贤、张潮江、高超、、肖雪锋、徐桥梁、杨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行政办公室,田洪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具体办公,田井双同志和各班主任协助办公,杜上武同志负责监督工作。

二、补助对象

塘坝镇初级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生和校外租住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为双农而且家庭经济贫困的;

2、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农村父母双亡家庭困难;

4、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残疾家庭子女;

5、因重病贫困家庭子女;

6、因灾返贫家庭子女;

7、现役军人和烈士优抚对象子女。

8、精准扶贫对象子女优先。

财政供养人员子女、城镇和农村较富裕农民的子女不属

于资助对象。

三、资助标准及人数

根据财政局、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农村贫困寄宿学生的补助标准为每生1250元/生.年,每年分春秋两季下拨补助资金。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

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标语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组织评选:

学校各班必须对照资助对象的条件,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程序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评选工作。

3、公示:

学校根据教育局下达的资助贫困生人数,确定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予以公示,期限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受助名单报教育管理中心及县教育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沿教发〔2017〕362号文件精神,对照八个评选条件进行评选,绝对不允许评选财政供养人员子女,绝对不允许优亲厚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精准扶贫救助。

1、加强宣传。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校园广播等形式,对学生生活经费补助等惠民政策进行宣传。

2、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局文件精神,认真审核、落实、公示、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落实相关签领手续,坚持“阳光操作”。

3、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生活经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寄宿学生。把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经费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生活经费补助资金落实到受助贫困生手中。

4、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克扣、挪用、贪污贫困寄宿生生活经费补助资金的行为,将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送交纪委。

塘坝镇初级中学

2017年11月2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0434ef1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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