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环境保护税法》征收细则

发布时间:2018-03-28 09:11:4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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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环境保护税法》征收细则

今年11日起,我国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并且实行季度缴纳制,也就意味着41日全国各地都将迎来首个绿色税法征收期。此次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也说明了我国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决心。

《环境保护税法》所规定的应税污染物包括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空气污染、水污染、生活垃圾和噪声等污染源。应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管辖的范围内,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主要指一些带有污染性的大型工厂。环境保护法附加了《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和《环境保护税法税目税额表》,缴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所排放污染当量数或分贝数来确定。截止目前,全国各地税务所已认定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26万多户。

一些企业和个人可能会想这是不是在增加自身的负担,增加自己的税负。在这里专家提醒:国家规定环境保护税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收取纳税人的税款,而是为了提高纳税人的环境保护意识,使企业处理好污染物,从而更好的促进环境发展和生态建设。如果不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就不用缴纳环保税,这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缴纳环保税,例如在我国生活的居民就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保税。在此专家呼吁各位,既然我们作为环境的一份子,在保护环境方面每个人都应尽自己的努力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一些企业老板可能还有些疑问,之前明明已经缴纳了排污污染费,现在又征收新的环保税,属不属于重复缴纳呢?在此,专家表示,新出台的环境保护税取代了之前的排污污染费,并不是要求企业两者税费都交。同时,专家也提醒各位企业家,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这些费用,如果因为怕交税花钱而置之不理,企业将会被纳入异常经营名单,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在很多方面也将受到影响,譬如无法乘坐高铁飞机、无法办理银行贷款、无法出境旅游,甚至影响出国定居、子女留学等。

相比环境保护税的前身——排污污染费,环境保护税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它是中国首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也是我国在完善“绿色税法”体系方面的重大突破,相信随着这部税法的推行,我们的环境会越来越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032ab55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7931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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