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 青岛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4-05-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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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藏南镇中心幼儿园章程
(藏南镇中心幼儿园教职工大会7月14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办园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健康、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 二 条 尊重幼儿,爱护、关心、照料幼儿,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 三 条 园名为藏南镇中心幼儿园,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学制为三年、创造条件发展四年或五年、六年教育。
第 四 条 幼儿园以“为孩子的未来学习和发展准备基础”为办园宗旨,以“敬业、求实、拼搏、创新”为园训,以“健康活泼、文明乐群、好奇探究、勇敢自信”为培养目标。
第二章
幼儿园管理
第 五 条 本园由藏南镇人民政府举办,由胶南市教体局主管。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依照胶南市教体局有关干部管理规定任免。
第 六 条 幼儿园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任务包括: (一) 党组织统一领导的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落实。
(二) 对幼儿园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学期工作计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三)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发挥推荐、培养、考察、监督干部的作用。
(四)领导教职工大会,支持和引导教职工大会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 七 条 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每位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第 八 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绩效工资制、岗位责任制,具体内容按照教体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九 条 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评估。
第 十 条 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定期召开家长会,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 十一 条 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按照上级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教职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对不能胜任教师工作的教职工,幼儿园可以不聘,或转岗或安排其他工作。对于不接受安排的未聘任教职工,由幼儿园根据有关法规、政策,报镇教委审批同意后,予以辞退。
第 十二 条 幼儿园实行园内结构工资制。
第 十三 条 幼儿园设副园长一人,辅导员一人,教研组长一人,卫生保健组长一人,财务组长一人。副园长受园长委托具体管理中心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辅导员受园长委托具体管理村办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教研组长在副园长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中心幼儿园的教研工作;卫生保健组长在副园长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幼儿园的保育工作;财务组长协助园长具体负责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 十四 条 教师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幼儿,率先垂范,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第 十五 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 十六 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 十七 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幼儿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幼儿园《奖惩制度》、《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奖制度》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章 教育教学
第 十八 条 全面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全面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科学实施素质教育,使幼儿学会生活、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动手、学会认知、学会生存,为幼儿未来生存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