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30 08:41: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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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业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一、风险点

(一)卡片管理环节

1、空白银行卡是否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管理和领用是否符合手续,有无造成空白卡丢失或被盗。

2、制成卡是否按有价单证管理,有无在保管和领用环节丢失、被盗,或被他人制作伪卡而盗用资金;空白或制成的测试卡是否进行登记管理,是否造成测试卡丢失或被盗。

3、废卡是否按规定登记入帐,是否及时上缴销毁;对上缴作废的银行卡是否及时处理,或被内部人员截留重新写磁使用而盗用资金。

4、制卡文件、信息是否妥善保管,是否对外泄露,或被他人利用制作伪卡。

5、对吞卡是否及时处理,或被内部人员截留修改密码后盗用资金。

(二)发卡管理环节

1、是否对申请人资料真实性、手续完善性严格审核,调查是否失实,致使他人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卡。

2、银行卡工作人员是否冒用他人身份,以虚假资料办卡。

3、银行卡管理员是否盗用或私自修改客户资料,以客户身份办理银行卡或附属卡。

4、是否人为提高申请人信用等级,擅自扩大授信额度。

5、在交付银行卡环节中,是否将应交给客户的银行卡截留,或以调包的手段欺骗客户,把借记卡当作信用卡交给客户。

6、惠农卡的交接手续是否严谨。是否确认为本人领取。

(三)银行卡密码管理环节

1、向客户交付银行卡时,是否及时提醒其更换初始密码,以及告知密码安全的重要性。

2、是否按规定办理银行卡密码重置。

3、严防不法分子在ATM或网络上连续探测客户银行卡密码。

4、严防不法分子制作假银行网站,通过互联网骗取客户的银行卡帐号及密码。

5、批量开卡是否按程序办理,批量发卡过程中各行是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在缺省密码设置上设置为61,严禁采用批量激活。

(四)信用卡透支管理环节

对透支行为未进行有效监控,导致持卡人恶意透支。

(五)商户收单业务环节

1、是否严格执行商户准入标准,严禁发展不合规商户。

2、特约商户签约与开立是否符合规定。

3、商户档案是否健全。

4、商户的培训和回访是否及时。

5、是否做到对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控和预警。

6、是否建立有效的商户退出机制。

(六)国际卡收单业务环节

1、持卡人欺诈风险

1)持卡人使用伪卡和假冒卡进行欺诈交易产生的风险。

2)持卡人利用某些收单行经验缺乏、对收单规则的不熟悉,以及在商户管理上的漏洞,在实际交易发生后,又对这些按规定视为伪卡的交易进行拒付,从而产生的风险。

2、特约商户欺诈风险

1)特约商户的收银员乘持卡人不注意时重复压卡,并对不存在的交易进行请款,造成持卡人和发卡行拒付,形成欺诈风险;商户和犯罪集团勾结,利用伪卡或假冒卡进行虚假交易请款,从而产生的风险。

2)娱乐行业、经营场所不固定的一些高风险商户在营业中强迫持卡人进行在超消费金额的单据上进行签字,从而产生的风险。

3、发卡行拒付风险

发卡行利用新收单行对规则的不熟悉,故意试探对新收单行上送的交易提出拒付,产生潜在风险。

二、防控措施

(一)卡片管理环节防控措施

1、空白卡(含空白测试卡)应视同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指定专人保管。卡片的领取、保管、发放等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领运银行卡视同现金押运,须专车双人负责。

2、制成卡、已制成的测试卡应视同有价单证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已制成的测试卡测试完毕后立即收回。

3、过期、挂失作废、毁损以及制作过程中作废的卡片,须认真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注明日期,将作废的卡片打洞或剪角,破坏磁条,入库保管,集中统一销毁。

4、及时删除制卡信息、文件,严禁备份、泄露。

5、对自助设备吞入的卡片,必须认真登记吞卡登记簿,并按吞卡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6、惠农卡的交接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登记簿,确保惠农卡发放到申请人本人手中。

(二)发卡管理环节防控措施

1、对准贷记卡、贷记卡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及客户签名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利用公安部门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中间业务平台等查询核对申请人身份、信用状况、联系方式的真实性,并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有效担保及担保方式。对申请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必须对申请人和保证人身份进行实地核实,认真审核其资信状况,申请人、保证人签字应有银行工作人员在场。

2、对准贷记卡、贷记卡,发卡行应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如实、准确地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严格按照审批权限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信用额度,对持卡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定期复查,并根据持卡人及担保人资信变化的情况,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及时调整信用额度。

3、申领单位准贷记卡和贷记卡商务卡的,必须提供当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立证明材料,且在发卡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指定、更换和注销。持卡人用卡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申领单位负责。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等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持卡人的书面指定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对个人金穗借记卡,按照储蓄存款实名制的要求,利用公安部门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认真审核客户的身份证件,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并亲笔签名。

5、办理金穗借记卡单位卡申领业务时,应要求申领单位填写金穗借记卡申请表,并提供当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立证明材料、单位相关文件材料及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持卡人的书面指定材料等。单位卡持卡人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指定或变更,持卡人用卡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申领单位负责。

6、对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要专人保管,严格保密,防止泄漏客户资料、信息。

7、交付信用卡时,对准贷记卡,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持密码封到发卡行柜台领取信用卡,并记载其身份证件号码,由持卡签字;对贷记卡,由总行直接寄送申请人。

8、交付信用卡时,银行工作人员要提醒客户在银行卡背面签名,引导商户收银员认真核对签名。

9、按规定定期向持卡人提供账户信用卡对账单。

(三)银行卡密码管理环节防控措施

1、客户申请银行卡时,银行工作人员必须提醒持卡人,密码是银行卡交易的唯一安全保障,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切勿向他人泄漏。

2、发卡行在办理银行卡密码挂失、重置业务时,应要求持卡人填写挂失申请书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不受理委托代理密码挂失和委托代理密码重置业务。

3、借记卡持卡人凭密码进行交易时,如一日内在各种交易渠道连续三次输入密码不正确,发卡行应立即锁定借记卡账户。持卡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行申请解除锁定,重新开通账户。

4、向客户宣传和提供农业银行正确的网站名称及网址,发现假银行网站,应立即向上级行和公安部门报案。

5、批量发卡过程中各行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在缺省密码设置上设置为61,批量发的卡必须由持卡人本人激活。

(四)信用卡透支环节防控措施

1、发卡行要对持卡人使用准贷记卡、贷记卡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根据持卡人账户变动情况分析持卡人用卡习惯,了解资信情况的变化,判断是否有恶意透支倾向。

2、建立透支分析制度,每日打印新发生的透支清单,每月打印全部透支清单,建立透支台账,对透支户逐户分析及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不正常的交易或不正当的操作。

3、掌握持卡人账户变化情况及履行信用情况,及时调整信用额度,较少风险隐患。

(五)商户收单业务环节防控措施

1、收单行应调查了解目标商户的经营范围和经营状况,对商户的交易量、发展前景等做详细的市场调研,选择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的商户作为发展对象,尽可能多地发展商业信誉良好、能提供多层次服务的高质量有效特约商户。

应禁止发展的商户:

1)非法设立的商户;

2)从事赌博、色情、毒品、军火等非法经营的商户;

3)涉嫌违规套现、非法洗钱或隐瞒实际经营业态,故意套用其他行业分类代码的商户;

4)被中国银联、国际信用卡组织列入禁止发展名单的商户。

2、特约商户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后,收单行与其分别签订《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协议书》和《POS机具租赁/使用协议》,要求特约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外卡收单商户应与其签定完全追索协议书。

3、二级分行集中保管特约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协议书》、《POS机具租赁/使用协议》等商户开办资料,并建立商户资料库,做好全行特约商户的档案管理工作。

4、商户培训和回访:

对新发展的特约商户以及原有收银员发生变动的商户,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确认其能够正确操作后方可允许其开办业务。商户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机具的基本使用方法和简单的故障排除方法;

2)可接受的银行卡交易类型及操作流程;

3)银行卡的基本知识、银行卡的识别及相关的银行卡风险防范;

4)验卡、验证的基本知识及相关业务流程;

5)各种凭证的正确使用方法。

特约商户维护人员应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对所辖商户进行巡检。巡检内容包括:

1)了解商户刷卡交易情况,帮助商户解决业务受理中存在的问题;

2)对POS机具、通讯线路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确保交易正常运行。对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先为商户安装备用POS机具,故障机具带回修理;

3)对特约商户的刷卡交易进行风险检查。

5、应用POS监控分析系统(要求每日查看),对可疑交易进行风险监控和预警,同时收单行要按时走访自身所拓展的特约商户,发现套现交易、分单交易及可疑大额交易及时上报处理。

6、特约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单行可以书面通知特约商户解除协议,收回POS机具, 并保留对风险或损失的追索权:

1)特约商户工作人员在本商户的POS上频繁交易的;

2)多次出现异常交易,经收单行指正却拒不整改的;

3)有套现行为、欺诈行为的;

4)多次无故拒绝受理银行卡的;

5)多次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收单行查询的;

6)经营困难或即将破产的;

7)三个月内未发生银行卡交易的。

(六)国际卡收单业务环节防控措施

1、收单行要做好特约商户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特约商户能够正确操作EDC,不断提高辨别假卡、伪卡的识别能力。

2、总行对国际卡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风险交易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并及时通知到分行及收单行。收单行应配合分行对有关风险交易进行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情况反馈分行。分行有权对有风险的特约商户或交易采取限制交易或禁止交易直至关闭特约商户等措施。

3、分行对特约商户出现的可疑、异常交易等应暂停划拨资金,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总行;对于涉嫌参与欺诈的特约商户,分行将停止划拨资金,收单行要协助追讨已经划拨的资金。

4、对于风险较高、容易发生欺诈交易的特约商户,收单行应与商户签订补充协议,采取延迟资金划拨时间、定期上门收取交易单据等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

5、对于发生虚假申请、侧录、套现、洗单、恶意倒闭等严重风险行为或出现严重欺诈交易的特约商户,分行将终止其交易,收单行可采取撤除机具等必要的限制措施以减少风险,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损失的情况,追究特约商户的相关责任。

6、收单行应及时向总、分行上报国际卡收单业务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信息;收单行对各发卡机构、中国银联等单位提交的商户风险协查报告应积极配合分行,共同防范风险。

7、因收单行风险管理不善导致国际卡组织对我行实施惩罚的,处罚费用由收单行承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0239207360cba1aa911da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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