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模板】
冀教考普〔2016〕28号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6〕20号)要求,2017年我省66所院校和教育部批准在河北招生的院校参加普通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为做好2017年高职单招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考试类别
2017年我省高职单招所有招生专业均纳入联考,按照考试类实施。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负责本考试类的命题和组考工作,相关院校参与实施。文化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供本类别所有院校使用。
1.按照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可从10个考试类任选一类,各考试类涵盖专业见附件1。考试类一经考生选定,不再更改。
2.按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类”的考生)无需选择考试类,按各自专业类参加相应牵头院校组织的考试,对应关系见附件2。三校生如报考统考高职单招专业,须按普通高考报名。
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2日17:00,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选择考试类(按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登录系统后将直接跳转到缴费界面),向对应的牵头院校缴纳报考费。
三、考务管理
2017年4月6日至9日,高职单招考试。考试由各牵头院校负责,鼓励有条件的院校按要求建立标准化考点。
(一)考试组织与管理
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其中文化考试满分36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职业技能考试可采取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
1.按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考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外语,具体折算办法由各牵头院校
确定。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如不参加文化考试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
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组织。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且有全省艺术联考成绩的考生可直接使用相对应联考成绩。
2.按照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负责。考生如有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代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具体由各牵头院校确定。
3.高职单招实行按考试类分类考试,不允许考生跨考试类填报志愿和录取。
4.考生须按院校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缴纳报考费、获取准考证,并持居民身份证和牵头院校的《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5.考试环节涉及到面试的,每个专家小组应不少于5人。6.考生报考信息和学考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于3月15日一并提供给牵头院校。
(二)评卷和成绩的登统、公布与复核
牵头院校要制定详细的答卷评阅管理办法,包含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评分细则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具体要求,并在评卷中严格执行。
牵头院校须于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及成绩复核
方法,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作出最终裁定。4月17日前,牵头院校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考生最终成绩库,并刻录光盘,由院校主管领导、纪检、信息人员不少于三人签字密封后于4月17日面报。
考生试卷、答卷(卡)保存到当年年底。四、志愿填报与录取工作
高职单招一、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在所选考试类中填报五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并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录取时,考生电子档案将投给所有填报院校,院校审核后上传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及拟退考生名单(不含专业),省教育考试院在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排序成绩及志愿确定考生的录取院校。
2017年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考生填报一志愿,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