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船舶进出港报告须知

发布时间:2020-08-12 14:09: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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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港报告须知

1.0 概述

本须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修改决议中有关取消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对航行于长江等水域四级以上高等级航道的内河船舶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的通知精神和《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办理指南》中相关规定,结合危险品船舶的实际情况而建立,要求船舶严格按照指南履行电子签证账号注册、登录和进出港报告办理等工作职责。

2.0 职责

船舶进出港报告工作申请人原则上由二副负责办理,对配备有三副岗位的船舶由三副负责办理,未配备三副、二副等岗位的船舶由驾驶员负责办理,并在航行日志内对办理进出港报告信息情况作相应的记载,船长负责监督船舶进出港报告工作的落实情况。

3.0 操作要求

3.1 船舶在线注册

3.1.1 首次办理进出港报告的船舶应当登录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 网(http://180.169.34.36),并提交船名、船舶识别号、船舶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码)、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码、船舶营运证等相关信息,进行在线注册。经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核验无误后,由系统生成船舶进出港报告账号和身份认证方式。

3.1.2 当船舶进出港报告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办理变更。

3.2 船舶办理进出港报告前,应检查船舶是否符合进出港报告的条件:

3.2.1 配备足以保证航行安全的船员;

3.2.2 载货符合装载技术要求及载重线规定;

3.2.3 船舶应通过主管机关批准的危险货物申报,装载情况符合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的安全规定;

3.2.4 船舶尺度和货物载运量符合拟通过的船闸、桥梁、架空设施、浅槽航道的通航规定和要求;

3.2.5 已按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的要求纠正所存在的缺陷,并已复查合

格;

3.2.6 已按规定向主管机关交纳港口建设费等各项规费;

3.2.7 按国家规定必须投保船舶一切险、油污险等险种的船舶,持有有效的保险文书或证明文件;

3.2.8 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3.3 注册成功后的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一般规定

3.3.1 已完成注册的船舶,办理进出港报告时可通过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http://180.169.34.36)或手机APP客户端(手机签

证APP下载网站http://m.msa.gov.cn)进行申报。按规定填写并提交船舶动态、货物装载、在船人员、规费缴纳等相关信息。

3.3.2 船舶进港报告:申请人应当在船舶计划靠泊或者抵达作业点4小 时前办理进港报告(航程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当在离泊或驶离作业点后立即办理进港报告),但提前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申请人在办理上一港出港报告并收到回执后,方能办理拟抵达港口的进港报告。船舶进港报告应当填写报送以下内容:

.1船舶航次动态信息:上一港、拟靠泊码头泊位、拟进港时间、 进港船舶艏/尾吃水;

.2在船人员信息:船员姓名、职务、适任证号;

.3油(化工)品货物载运信息:货物种类、货物数量等。

3.3.3 船舶出港报告:船舶抵港后,申请人应当在船舶离泊或者驶离作业点4小时前办理出港报告(船舶在港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当在办妥进港报告后立即办理出港报告),但提前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船舶出港报告应当填写报送以下内容:

.1船舶航次动态信息:下一港、拟出港时间、出港船舶艏/尾吃水;

.2在船人员信息:船员姓名、职务、适任证号;

.3油(化工)品货物载运信息:货物种类、货物数量等。

3.3.4 船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信息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对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当船舶报告的信息发生变化或与实际不符时,应重新办理进出港报告,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

3.3.5 船舶进港报告与出港报告不可同时办理。

3.3.6 船舶由于抢险、救生等紧急事由不能按照规定程序报告进港或出港信息的应在任务完成后及时补办进出港报告。

3.3.7 船舶应当始终保持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显示本船舶信息。

3.4 船舶进出港报告特殊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可以每天至少报告一次进出港信息:

.1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

.2船舶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

.3港内作业船舶在港内作业时。

办理进出港报告时应填写上一次报告时至本次报告期间的载货情况,准确填写航次数和平均的载货量。

3.5 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反馈

3.5.1 船舶成功提交进出港报告信息后,系统会向船舶预留的手机反馈信息收妥回执,并对船舶提交的进出港报告信息进行安全校验,校验后的提示信息也将反馈至船舶。

3.5.2 船舶应当根据接收到的安全校验提示信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5.3 船舶在提交进出港报告信息后,未收到确认回执的,应主动联系

拟抵达港口或者驶离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

3.6 船舶进出港报告注意事项

3.6.1 船舶应当妥善保管船舶进出港报告账号和身份认证方式,并承担因保管或使用不善而造成的不利后果。

3.6.2 船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通信信息安全以及保密、人身权益、版权等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进行任何违法、侵权等活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f32db03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069eb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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