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律师职业近三年的感受

发布时间:2011-12-11 20:03: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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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职业近三年的感受

来天涯有段时间,看到这里有很多人是法学院的学生或者是刚毕业不久打算从事律师职业的同志,或者是已经从事着这个职业的年轻朋友。我是从一个学生直接到律师的,中间没有任何的过渡,从毕业一直做到现在,对这个行业也有了些新的看法,在这里希望和大家共同探讨下。
  首先,从我的出身开始。我毕业于内地一所不知名的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2000年在校期间通过最后一次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毕业后就直接从事律师行业,甚至中间连实习期都没有。有的人要问了,你怎么在没有毕业证的情况下就可以参加考试呢?我可以告诉大家,虽然我是律师,虽然我学法律,可是我不怎么尊重法律,一些小小的违法事件经常的犯一下。记得当时是找到院长,然后让院长写个证明,大概意思就是我已经毕业了,由于种种原因,我的毕业证要过一段时间才给我。我就拿着院长的这个证明到司法局,然后又找到在司法局工作的同学的妈妈,说明来意。当然,同学的妈妈也知道是怎么回事情,但是我想她老人家可能是被我一副勤奋好学的样子打动了,就带着我去报名了。就这样,我就通过了最后一次律师资格考试。然后,就整天的在学校里牛比哄哄的乱窜,研究生考试的事情也不鸟它了,工作的事情也不去管了。整天的就是上网聊天看武侠打牌,不久就到了毕业的日子。毕业后直接来到一家律师所,跟主任做助理。主任就对我说,你看看你,只是个助理,我以后有什么事情需要俩个律师的话你还帮不上忙,你就是个鸡肋,仍了你可惜,不仍你呢,实在是没什么大的用处的。你呀,干脆申请执业吧。我就写了申请书,然后主任给我拿到司法厅,就这样,我连实习期都没有,就又稀里糊涂的直接执业了。
  记得那时候,我在的这家律师所在当地还是比较可以的。老板那时候专做银行不良贷款,2001年的时候,正是四大疯狂处置不良贷款的时候,很是有那么一批律师抓住机会发了一小笔。当时华融、信达等招法律和会计的人都招疯了。我们的做法和其他律师有点差别,当时大概就这么几种路径:一是做为资产管理公司的代理人,收点律师费;一种就是搞什么债转股的,也是收律师费而已。我们做的是第三种,债权买卖,就是把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买过来,然后我们成为债权人,以后这个债权收回多少与你华融、信达、东方等都无关。坏就坏在这个债权买卖上了,当时老板做的比较顺手,可能是被胜利冲昏头脑的那种样子,也可能是四大太狡猾了,我们当时以老板老婆公司的名义用400万买进了信达帐面2000万的债权,然后我们就进行了前期的调查,这一查不要紧,才得知债务人已经破产了,并且很可能是假破产,真逃债。后来才知道,其实建行早就知道债务人破产了,可是并没有将这笔坏帐核销,而是和地方政府、法院勾结,以欺骗的手法转给了信达,信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转给了我们。等我们知道后,已经不能逆转,遂将信达和建行告上了法庭。这是个极度痛苦的过程,记得老板当时整天的往北京跑,找政府,找人民银行,找报社,找电视台,折腾了大半年,最后结果是我们败诉,老板是欲哭无泪。最惨的还不止这些,紧跟着司法厅的领导就找到我们老板,对他说:你看看你,以前做的本来不错的吗,非要和人家信达做对,我们也没有办法,你看看你是不是把你这个所给注销了?我老板一想,明白怎么回事情,即使你不注销的话,也会有人给你吊销的。既然都这样了,没办法,解散吧。之后,老板远遁上海,我们一帮小弟也做鸟兽散了。通过这件事情得出一个结论:和强权作对是没有好下场的。即使不能和强权交上朋友,但是绝对不要和他作对。
  之后来到了北京,北京有个奇怪的规定,要在北京做律师,如果你从外地来的话必须有几年的工作经验,我哪有什么经验呀,我连实习都没实习呀。要做的话还得从助理做起。因此当时我兴趣也不大,就那么瞎逛在北京,也不怎么注意律师所的招聘广告。我老舅家的一个表哥在北京同仁医院的后勤是个小头目,他那时在五棵松那边有个小饭店,卖羊肉串呀还有做火锅的羊肉什么的,见我整天的就知道闲逛,就让我去帮他忙。我本来不情愿去的,可是我当时住在他家呀,我那个嫂子见我整天的游手好闲的,也不怎么稀罕我。没办法,寄人篱下吗,于是呼,我表哥从同仁医院弄出羊肉来,我就帮他卖。这样卖了半年,中间也做点别的。我老舅以前是北京跑莫斯科的那趟列车的列车长,跟上面的人很熟,有时候也帮着他背点什么破烂货到边境去,也赚不了几个钱。后来,我老姨家的表哥在北京版权局混,又让我帮他倒腾图书,我也没什么兴趣,跟着跑了俩次就不去了。这期间,遇到了现在的老板,他是个新加坡的律师,当时正混迹于北京,整天也是没头苍蝇似的乱撞。然后他说他要组建一个他自己的团队,问我有没有兴趣。就这样,一拍即合,我们就到一起了。我们就当前的形势做了个简单的分析,当时我们拿四个城市做分析,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得出的结果是:北京上海成本高,大型企业多,且北京的观念还比较落后,这俩个城市更是汇聚了大量的外资所,我们没有办法进入。深圳同样是成本高,而且也有外资所在做,而广州就不同,广州外资所很少,而且成本相对其他三个城市低,且基本没有新加坡律师做,更重要的是广州的人观念也比较超前。因此我们就选择了广州。然后就考虑是直接向司法部门申请开办外资所的办事处呢还是挂靠在其他所,最终决定采取挂靠的形式。因为申请的话太麻烦了,不知道什么猴年马月的才有个结果,还是挂靠着先做起来吧。
  说到这里,有必要介绍下我们的这个小团队。我们的团队是金字塔形的,最底层是文职人员,四个文职人员,然后是律师助理,三个助理,然后是律师,三个律师,然后是老板。这样安排的好处是大量的程序性的烦琐的事务性的工作由助理和文职人员完成,老板和三个律师主要做框架。老板最主要的工作是销售,就是销售我们的服务。我们一直抱着这么样一个观念:自己能做的就自己做,自己做不了的就销售给其他有能力的律师。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带一个我们的律师全程跟进,而且必须接受我们老板的监督,这一是提高我们团队律师的执业技能,二是对客户的负责,因为万一有个差错,直接对客户的是我们,到时候负责任的也是我们,对客户不好交代。我们的分配制度是:全部人员有底薪,三个律师在不影响老板指派的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开拓自己的案源,如果是1万以下的小case,老板不在乎,你自己做就是了,也不会从你这里提成,最多在他高兴的时候请他喝杯咖啡而已。如果超过这个数,给老板,老板再分配谁去做。老板分配给我们的案件都是二八开,当然老板是八了。我们三个律师都认为这个制度不错,比较适合我们年轻人发展。因此大家都是死心塌地的跟着老板做,都等着他哪天突然暴毙了我们三个分案源。虽然这样的想法有点卑鄙,但是私下我们三个开玩笑的时候经常说到的。我们内部的分工是:老板负责销售,不处理具体事务,但所有案件必须经他监督。我负责外资公司以及内外资公司的税务,就是说从一个公司有到中国来投资的意图开始,到这家公司在中国建厂,买房,置地,审批,登记,营业,以及营业中的问题,到最后的解散,我负责。另一位兄弟负责内资公司的一切事务以及内外资的劳资。还有一位女同志负责所有的诉讼事务(税务和劳资除外)。遇到一些综合性强的大单,三个人就要协同作业了,比如资产收购,比如房产项目等。如果是一个房产项目,我们一般把他分成三个阶段,前期置地阶段,中期开发建设阶段,后期销售阶段,然后我们三个分工,比如我如果负责第一个阶段,那么他们俩个就做我的助手,等到第二个阶段的时候,我就又成了另一位律师的助手了。如果遇到更复杂的大单,我们一般都是销售给其他人做了,这样我们三个从中就得不到一分钱,但是有一个好处,就是老板要从我们三个中指定一个人全程跟进,这样我们可以学到些东西,因此我们也没有太多的抱怨,因为我们三个人有个共同的认识:年轻律师的原始积累,除了资金的积累外,最重要的是知识和技能的积累。
  以上是我近三年的一个历程,总体评价就是三天打鱼,俩天晒网的,没有打下个好的基础,也没有做出过什么成绩来。不过也确实有点体会,想和这里的年轻律师或者有志于做律师的年轻朋友聊聊,希望大家给点意见,共同进步。
  第一点:要学会奉承
  奉承就是拍马屁。之所以把它做为首要的一点,是有原因的,可能好多人,尤其是年轻的在校的学生认为我这个人很俗。但是你要知道,现实和理想总是有些差距的。文人相轻,尤其在律师界。常听到一位律师评价另一位律师:切,就他,什么都不是。。。等等,奉劝这些话千万不要出自我们之口,这个一个极度危险的信号,预示着你可能要卷入毫无利益可言的派系之争。工作中,同行、当事人、政府官员、法官都需要奉承的。奉承同行是为了取得他的好感和信任,这样他才可能将自己没有能力或者没有时间做的案件转给你。奉承当事人也是为了案源,但是必须注意一点,在进入案件后,千万不要因为他是当事人就过度的倾向于他的观点,而应该实事求是的分析案情,即使是他有什么地方做错了,也要委婉的给他提出来,千万不要为了满足当事人一时的快感而一味的奉承。因为客户毕竟不是律师,对一些问题的看法感情因素要多一点,但是如果最终的结果和当初对案件的分析出现偏差,客户不会认为是他的过错,而是将责任推到你律师的身上。对政府官员和法官的奉承,是为了在做一些程序性的工作时更快捷和简便,不要指望奉承可以影响案件的结果,利益,也只有利益才能影响到案件的结果。
  奉承绝对不是仅仅说一些赞美的话那么简单,这也是一门学问,如果给他归类的话,我想应该划到心理学这门类里吧。特别直白的奉承是绝对要不得的,我对你的景仰之情有如涛涛江水连绵不绝等只能适得其反,把你看做一个马屁精,即使是发自你的内心。我认为奉承的最高境界是向别人寻求建议,也就是请教别人。一个向你提建议的人很可能、应该是大多数情况下会帮助你这个接受他建议的人。比如,如果你是个学生,你就应该找来你老师的著作,读上那么几页,哪怕是那本书写的狗屁都不是,你也要找个机会对老师说:老师,我拜读了您的大作,有一个问题我一直想不明白,今天有机会见到您,希望能聆听到你对这个问题的看法等等。假如你想毕业后到某个律师所工作,你也应该找到你的老师,请他谈谈对你这个选择的看法,说不定那个律师所的合伙人是你老师的朋友或同学,这样,你可以就坡下驴,要求你老师给你写封推荐信。我相信,面对你这样一个如此乖巧的学生,如此尊重老师的建议的学生,你老师是不会吝啬一封推荐信的,我更相信,有这封推荐信和没有它相比,在你找工作的时候差别是很大的。如果你已经工作,那么多向你的上司和法官寻求建议,征询他们对某一问题的看法,即使你已经有了自己的主意,即使你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比江平还江平,你仍要装做一无所知的样子去请教。你应该明白,你的上司,一个地位比你高的人,是很愿意他的下属向他请教些问题的,只有这样,才使他认为他就是你的上司,就是对一些问题比你有更深入的看法。这样,他会认为你这个人对他很尊重,是个值得信赖的好下属。对于法官,在中国10个人中,我想会有5个以上的人认为法官总体水平不如律师,法官当然也明白公众对他们的评价,你虚心的和他探讨问题,你说他的虚荣心会不会膨胀?即使不能影响案件的结果,但是我想法官肯定对你有个好印象吧?肯定不会故意的出一些莫须有的东西来刁难你吧?
  记住:奉承只是一个小小的手段而已,很多时候,不会影响事情的结果。利益,只有利益才决定一切。我们是年轻律师,在没有充足的物质资本的情况下,拍拍马屁又有何妨?
  
  第二,不要低估任何人
  经常听到一些年轻的律师或律师助理说:我们老板法律知识太一般了,很多案件他一审就输,二审我上就赢。或者说:某某法官竟然连什么什么都不知道。或者说:某某律师一点水平都没有,就是凭借关系拉来案源。任何人都有自己的优点,我认为做人的一个小原则就是:别人的优点都要看到,自己的缺点都要看到。老板为什么会成为你的老板而你却不是他的老板?一些律师为什么案源很多而你却没有?答案就是:他有更多的优势对于你。你老板或者其他任何一个律师,可能理论和实践都不如你,但是,他手中有更多的案源,这说明他销售工作做的好。要知道,案源是律师的命脉,如果你的七寸握在别人手中,你没办法不听命于他,除非你不做律师了。试着跟这些人学习学习他们是如何销售的,而不是低估他,认为人家什么都不如你。律师也有分工的,有的人就喜欢做销售,比如我老板,好吧,那你就去做销售,有的人就喜欢做具体事务,那你就和那些销售做的好的多合作。这就象一个公司,有做生产的,有做研发的,有做销售的,而销售往往制约着其他俩方面,律师这行业更是。对于法官,我想更不应该轻视,我认为那种认为法官的整体水平低于律师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这里首先说明的是,不论法官也好,律师也好,是实务工作者,不是法学院里的教授,这就不必要求他们的理论水平有多深。我一直认为法官和律师的工作更多的是技能而不是理论,一句话:无他,但手熟尔。法官接触案件的数量要大大多于律师,很多城市的法官都是一上午开俩个庭,下无再来一个,一般每周都要处理三个以上的案件。律师很多没有这样的机会接触这么多的案件。而且,法官的培训要比律师的培训多的多,国家也有相应的保障,国家有法官学院,却没有律师学院,律协组织的培训根本不能和法官受到的后续教育相比。我想,也就这几年的事情,法官的水平应该是整体高于律师的。
  最最重要的是,千万不能低估你的对手,而且是永远不要低估他们。永远要认为他们至少和你同样聪明,你能想到的他们都能想的到,你想不到的你的对手他们还想的到。你认为经手的案件一定会按照你的思路发展下去,他们同样也在这样想。会计上有个基本的原则是谨慎性原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要尽量的少计资产和收益,多计负债和费用,因为经济活动存在着不确定性
  。同理,任何一个案件都存在着不确定性和风险,在估量你的对手的时候要尽量的高估。那种认为别人是弱白的人其实往往自己才是最大的弱白。
  记住:准备工作无论做的多充分,面对你的对手和不确定的案件都是不充分的。
  
  第三,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关系
  这俩者我认为只能无限接近而永远不能重合。一个是对公众,一个是对客户,一句老话:忠孝不能俩全。我想说的是:每个人都想做好事,起码在表面上看来是这样子的,都希望获得更高的社会认知。但是你首先要明白一个事实,你的职业是律师,你是你客户的代言人,你必须为了客户的利益行事。对你来说,所谓的好事仅仅是对客户做好事,而不是社会公众。为穷凶极恶的杀人犯辩护,为卑鄙龌龊的强奸犯辩护,在大集团与弱者的搏弈中充当大集团的代言人,这些都是和所谓的社会道德相悖的。你肯定会遭到众多的公众的唾弃,事实中这样的例子不少。这些你都不必去理会,因为根本就不存在绝对的道德标准,为罪犯做无罪、罪轻的辩护就是你的道德标准,使客户的合法利益最大化就是你的道德标准。
  有的人会严重不同意我的观点。有的人或许认为律师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正义的,有的人或许认为律师是在挣钱的同时然后除暴安良帮助弱者的,我劝这样的人还是别做这行。这行实现不了你的梦想。我不怕大家鄙视,我做这行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之所以看中这行,是因为他有个资格准入的问题,一些如我这样的笨人只要蒙到了那个资格,就可以把大把的聪明人挡到门外。如果其他行业更适合我,能让我有机会挣到更多的钱,我会毫不留恋的离开的。我一直相信,只有财富到达一定程度的时候,一个人才会有发言权。没财产,没人格。就连党都说: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和发展权,你都养活不了你自己,就别指望着去做救世主。你影响不了国家的立法,但李嘉诚可以。老李见你发大水了,就给你捐点钱,然后什么属人主义属地主义就可以任意的去解释了,然后张子强就回不了香港了,只能客死他乡了,就这么简单的事情。如果你非要除暴安良的话,那只有一个办法了,就是回到古龙的小说里,那是个比较理想的社会,没有政府,没有法律,有的只是快意恩仇,那个社会叫江湖。我也想到江湖中快意恩仇去,也想以以命抵命以血还血这样的简单的方法解决问题。但,那只是古龙的江湖,不是我们的,我们的江湖,我的理解是:江泽民+胡锦涛。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偶像崇拜的问题,或者说图腾的问题。很多律师,尤其是年轻的律师,都疯狂的崇拜某个学者或大家,比如江平,比如梁慧星,比如贺卫方等等好多人,如果我是做学术的,我想我也许会崇拜他们,可惜,我就是个律师,而且很贪钱,因此我的偶像只能定位于业界一些成功的律师,我界定一个律师成功与否的标准也比较简单,就是看他的业务和财富。如果我崇拜贺卫方,他的那些言论对我的工作没有丝毫的指导,很多时候还会招来很多人的反感。我的思想就是总结那些律师的成功和失败的原因,取其长,补其短,做我自己认为该做的事情。但是有一点,我基本不看国外那些成功与失败律师的案例,因为那些离我们太遥远,所以一定意义上,现有的MBA那一套营销策略对我们开拓案源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因为:This is china,no America,no Australia,no......
  
  第四,不要抱怨
  我一直很相信一句话:改变你能改变的,适应你不能改变的。
  经常听到很多年轻律师抱怨,说现在的执法环境如何如何的不好,人情关系是如何如何的复杂,做律师是多么多么的难等等。很多时候我也在心里抱怨,因为我在这样的一个竞争规则中处于略势。弱肉强食是一中竞争规则,健全的法制是一种竞争规则,走后门搞人情关系也是一种竞争规则。如果问学问高的人喜欢什么样子的竞争规则,他肯定会说要以学问的高低来分配财富和美女,如果问一个运动员喜欢什么样子的竞争规则,他会说最好是以看谁跑的快来划分等级。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想法,这样,很多人就只能在本来不喜欢的规则里面生活。你又不能改变它,那只能是去适应了。大家都喜欢执法环境好的社会,可是,在那样的社会里竞争规则是什么呢?高学历?比你学历高的人总是大有人在的。丰富的经验?比你丰富经验的人也是大有人在的。美国的执法环境你说好不好?当然好了,但是美国的律师照样也分三六九等。不知道美国的游戏规则是如何的。其实呢,我们的竞争规则很简单,就是一个利益,我想美国的也不过如此。所谓的关系,其实都是利益,你们之间有了共同的利益,然后你们也就有了关系了。所以说,大家不必灰心,你即使出身卑微也不要灰心,你的父母不是高官也无所谓,只要你懂得如何用利益去连接这些人,你的利益也会有的。
  我们应该知道,我们的职业生涯不过三十年而已,但是我保证,三十年内中国的执法环境不会如大家想象的那样好到哪里去。即使好起来,你也不一定就适合那时候的规则。那还抱怨什么呢,去适应好了吗。
  
  第五,做足面子功夫
  一个做投行的前辈问我个问题:假如你现在输的就剩下1万块了,你怎么用你这1万块?我说,我就回家种玉米去。前辈对我说:如果我就剩下这点钱的话,我会花9990买一身名贵西装,然后用剩下的10块钱找个街头小摊填饱肚子,然后再去参加一次行业内的聚会,没准能捞到一次机会。我知道他是个赌徒。他告诉我:资本市场从不雪中送碳,只会锦上添花。我明白,我也知道,律师界也是这个道理。你整天的抱怨你做的多么不好,你的生意是多么的艰难,没人会可怜你的,相反会怀疑你的能力。我建议年轻律师,虽然经济上比较困难,但是你一定不要表现的太明显。有时间的时候,找客户或者朋友花个几百块喝喝咖啡,不要心疼这些钱,你回去后可以去吃方便面,但是千万别在客户面前表现的寒酸。一定要有身好的行头,这年头说外表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当然我并不是说除了这些,能力就不重要,相反,你的能力只有在这些表面功夫的铺垫下才有机会展示给你的客户。如果这你都做不到,我想很多时候连你展示的机会都没有。
  
  第六,正确看待你的客户
  客户就是客户,不是朋友,如果你把客户当作朋友的话,那么失去他的日子就不远了。
  你要知道,你的客户有好也有坏,甚至一个在你面前哭哭啼啼的诉说她丈夫如何的对她不公的柔弱的女同志,都可能在你帮她做事情的时候,为了她个人的利益,把你装进一个套子里去。更不要相信客户和你签定的合同,虽然我是律师,但是我从来没有相信过合同,我只知道即使你签定了合同,甚至你都提供了服务,客户都可能找出种种理由不付费给你。只有你亲眼看见钱进了你的帐户,这样才叫你已经挣了钱。否则钱就不是你的。合同是用来约君子的,就象你家的门,是用来防好人的,对小偷来说,有那个门没那个门没什么太大的区别的。合同制约不了心术不正的人。你又不可能为了三五万的钱把你的当事人推上法庭,强烈建议你,即使不要那些钱,都不要去告你的客户,在其他客户看来,他看到的只是你和你的客户发生了纠纷,你把客户告上了法庭,他是不会看原因的。很多时候,你最大的敌人往往是你的客户。
  
  以上说的不好,希望这里的前辈能多提经验和教训。谢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ef49b71f46527d3240ce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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