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图书馆规章制度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2020-06-30 22:18: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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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图书馆规章制度

一、借书证管理规定

 1. 凡本校教职工和全日制学生均可凭本人校园IC卡作为借书证到图书馆借书。教职员 工还可凭本人校园IC卡借报刊、多媒体光盘。     

 2.   本馆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  借书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报失,但在挂失前借出的图书仍由领证人负责。

 4. 教职工、学生因各种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多媒体光盘、报刊等资料,并由图书馆馆长在离校通知书上签字。如读者未还清所借图书、多媒体光 盘、报刊等资料,而有关部门为其办理了离校手续者,由该部门负责在三天内追回其所借资料或由该部门按原资料价格3--10倍赔偿。

 二、遗失、损坏书刊等资料的赔偿办法

 (一)本馆所藏书刊资料为国家财产。读者应爱护图书、多媒体光盘、报刊等资料,不得批点、涂改、折角、描绘、撕页、 污损及损坏条形码等。如发现上述情况,由借阅人负责赔偿。

(二)凡污损书刊按其不同程度分别处理:

 1.书刊污损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视污损情况按原书刊价50%赔偿(书刊价不 到10元的,按10元计赔)。

2.污损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购买原书赔偿或按原书的价格赔偿现金。

3.损坏一本书刊的条形码罚款五元。

 (三)凡遗失图书、多媒体光盘、报刊等资料,应购买与原件相同的版本,经本馆同意买新版本赔偿或视复本情况按原件3~10倍价格赔偿(遗失本馆孤本书按原书10倍赔偿)。遗失中文合订本期刊按合订本原价的5倍赔偿,并加收装订费5元。

(四) 为了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对有意损坏(如撕页、拆抽、偷换书心、开天窗、割图页;归还多媒体光盘只还空盒,归还与光盘盒题名不符的光盘等)、盗窃书刊等资料 或谎报遗失不还者,除追回原书刊外,按原书刊定价十至五十倍赔偿,停止借书两个月(或注销借书证),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处理。

 (五)读者遗失或损坏书刊等资料,应主动申请处理,并在一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逾期不赔者,停止其借阅权至赔偿时为止。故意拖延回避责任者,给予严厉批评后报送学校主管部门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e59444a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60b38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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