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11 04:52:00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焦作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研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凝聚我校科研力量,充分发挥我校科研最大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平台是学校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在培养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及地方重大科研项目、服务地方发展和提升科研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本办法中的科研平台包括学校根据需要批准建立的校级研究平台,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依托我校(焦作大学为第一依托单位)建立的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平台及学校认定的其他研究平台。

第二章 科研平台设置的基本原则

科研平台的设置要紧紧围绕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着“科学论证,整合力量,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的原则,设立相对稳定、特色鲜明、团队合理科研平台

第四条 科研平台要有一个固定的研究领域,具备一支相对稳定、职称结构与年龄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和必要的研究基础及条件

 科研平台开展研究应以面向地方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力,加速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三章 科研平台申报与立项

申报与立项基本条件

1校级科研平台申报与立项要符合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布局,具有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研究队伍。科研平台建设要以专业发展为支撑,原则上校级重点专业要建有相对应的科研平台。校级科研平台负责人要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熟悉相关国内外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

2.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要符合相关的申报条件,按照要求申报原则上应在校级科研平台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立项。

3与校外企事业单位产学研相结合共建的科研平台,应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共建各方责任、义务、权力及利益。

4. 校级科研平台建设场地、办公用房和基本办公条件,由所在院(系)统筹解决。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的建设原则上依托所在院(系)进行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学校解决的,平台负责人提出申请,所依托学院签署意见,科研处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申报与立项程序

1校级科研平台的申报立项程序:

1经所在院系推荐,拟申报单位应填写《焦作大学校级科研平台建设申请书》并按时向科研处提交;

2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论证、评审

3科研处根据科研平台建设情况并会同专家论证评审意见,报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4经学校批准的校级科研平台,学校下达正式文件,聘用科研平台负责人。

2以上科研平台的申报,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要求,校内申报单位认真准备材料,申请材料符合上级业务要求的情况下,如无申报指标要求或有申报指标要求但申报名额不超出申报指标规定的,科研处向主管部门全部推荐申请立项;若申报名额超出申报指标规定的,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从校级科研平台择优推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按照上级业务部门文件要求进行建设。

3. 与校外企事业单位产学研相结合共建的科研平台由相关院系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经科研处审核,报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共建。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校级科研平台申报工作校级科研平台每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的申报及建设,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安排进行。

科研平台建设经费应积极争取市级以上财政专项资助也可由学校专项经费资助自筹方式筹集,经费使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科研平台的管理

第十条 科研平台的管理

1. 我校获准建设的市级以上科研平台,其机构内部设置按照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不违背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机构负责人可根据机构运转需要自行设立内部二级机构。

2. 级以上科研平台,按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机构成立文件中规定名称挂牌。校级科研平台以“焦作大学×××研究中心”(或“焦作大学×××研究所”)挂牌,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3. 校级科研平台设主任(所长)1名,机构内可下设研究室或项目组。科研平台实行主任(所长)负责制,负责科研平台各项工作的开展。

4. 校级科研平台负责人只能负责一个研究平台,研究机构人员数量为5-8,特殊情况的人员数量可适当放宽。立项建设后原则上参与成员不再变,因特殊原因变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平台负责人和成员原则上不能兼任校内其他研究机构成员,市厅级以上研究平台升格后,平台负责人和机构研究人员可同时兼职原机构职务

5. 科研平台所有人员的人事、组织关系不变;外聘人员(校外其他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规签订劳务合同,其待遇由所在科研机构自行负责解决。

6. 科研平台为非法人单位,对外签订协议或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7. 在校级科研平台的基础上申报市级以上研究平台获批建设立项的,校级科研平台自动撤销;在市级科研平台基础上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获批建设立项的,平台负责人可同时兼职原研究平台负责人,学校只对最高级科研平台给予相应级别经费资助

8. 各级科研平台的运转,要按照学校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开展科学研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 学校校外有关单位联合建立的科研平台按双方签署的合同规定共同负责管理。(在合同中约定共建细则,包括共建资助方式、建设经费来源、知识产权分配及管理模式等内容)

第十 科研平台年初需向学校科研处,报送上年度的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 学校对科研平台的支持和鼓励

第十 学校对科研平台提供下述优惠政策

1. 学校优先考虑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开展工作必须的场地、用房和基本办公条件。

2. 科研平台所属团队成员在符合各级项目、奖励申报的条件下,给予优先申报。

3. 科研平台所属团队成员在对外专家推荐、科研评优中,给予优先推荐和支持。

第十 学校对获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建设的科研平台给予奖励由我校组织申请的科研平台获得上级单位批准立项建设的,按照科研平台级别给予奖励,国家级给予5万元奖励,省(部)级给予2万元奖励,市、厅(局)级给予3000元奖励。奖金由科研平台负责人按照贡献大小,团队内部自行分配。

第十 学校对设立的各级各类科研平台给予经费资助为保障市厅级以上立项建设科研平台开展工作并顺利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学校对首次立项建设的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立项建设期内分别给予科研平台国家级180万元、省部级30万元、市厅级9万元研究资助费,资助其开展各项研究工作;校级科研平台首次立项建设期内,给予6万元资助经费开展研究工作。

所资助的各级科研平台每个建设考核周期内(3年)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拨付资助经费的50%30%20%;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根据其建设考核期两年内的,学校资助经费分两年拨付,第一年、第二年分别拨付资助经费的70%30%;三年以上的按照上述三年的资助标准拨付。经费的使用按照《焦作大学纵向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对校内各级科研平台获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资助经费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我校作为第一依托单位获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经费资助的,根据到账经费,国家级按照1:2配套、省部级按照1:1配套、市厅级按照1:0.5配套;我校非第一依托单位获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经费资助的,根据到账经费,按照上述配套标准的1/NN为依托单位排名)配套经费。具体资助经费时间,以上级业务部门资助经费进入学校账户时间为准。学校对科研平台的配套经费和资助经费本着就高的原则,不重复拨付。经费的使用按照《焦作大学纵向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

第六章 科研平台的考核

第十 为了加强科研平台的建设,准确掌握其运行情况,科研处每年对校内各级科研平台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建设周期考核,视考核情况对科研平台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 科研平台在校内考核期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科研平台考核期内完成的各类研究成果需符合以下规定:

1)成果完成人为该科研平台在学校的备案成员,不属于科研平台团队成员的成果一概不予认可;

2)研究成果的完成单位应注明焦作大学或科研平台名称。

3)所有参与考核成果,焦作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成果须与所在科研平台研究方向一致。

2. 国家级科研平台,考核周期内须完成以下条件中的3条以上:

1)发表SCIEI期刊收录论文5以上或中文核心论文10篇以上

2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2项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5以上且获得纵向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

4)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2项以上;

5)出版学术著作3以上

6)承担横向课题5项以上,累计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

7)获得专利授权8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项以上

3. 省部级科研平台,考核周期内须完成以下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条件6为必须完成项):

1)发表论文8篇以上,其中SCIEI期刊收录论文1以上或中文核心论文2篇以上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以上

3获得纵向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

4)获得省部级成果奖1以上;

5)出版学术著作1以上

6)承担横向课题2项以上,累计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或实现科技成果转化3万元以上;

7)获得专利授权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项以上

4. 市厅级科研平台,考核周期内须完成以下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条件6为必须完成项):

1)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中文核心以上级别论文1以上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以上或市厅级项目2项以上

3获得纵向科研经费3万元以上

4)获得2项以上市厅级科研成果奖等奖3以上市厅级科研成果奖等奖;

5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

6承担横向课题2项以上,累计到账经费3万元以上,或实现科技成果转化2万元以上

7)获得专利授权3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项以上。

5. 校级科研平台,考核周期内须完成以下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条件5为必须完成项):

1)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中文核心以上级别论文1以上

2)主持完成厅级项目1项以上;

3获得纵向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

4)获得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成果奖等奖2以上市厅级科研成果奖等奖;

5)承担横向课题2项以上,累计到账经费2万元以上,或实现科技成果转化1万元以上

6)获得与平台研究方向相关的专利授权2项以上

7)在某一方面取得社会公认特别突出科研成果的。

第十 考核(验收)的实施

1. 首次获准立项建设的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属于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立项建设验收评估周期内的,该科研平台不参与学校科研平台考核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评估的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从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评估下一年开始参与学校科研平台建设校内考核,校内考核周期为三年,各平台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中相应级别平台经费资助标准的1/3资助;校级科研平台立项建设,首次通过学校考核后,下一轮建设期为三年,按照校级科研平台建设经费资助的1/3资助

2. 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通过上级业务管理部门验收(考核)评估的,根据其验收(考核)评估格次按照优秀、良好、合格格次,学校分别给予国家级平台10万元、5万元、3万元,省部级平台5万元、3万元、1万元,市厅级平台5000元、2000元、1000元的现金奖励,奖金由该平台负责人按照贡献大小自行分配。

3. 各级科研平台参与校内考核,三年考核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个等级完成各类科研平台相应级别科研工作量5条以上的为优秀格次,完成平台相应级别科研工作量4条的为良好格次,完成平台相应级别科研工作量3条的为合格格次,完不成平台相应级别工作量的视为不合格三年考核期满后,对考核格次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科研平台,学校分别给予国家级科研平台2元、1元、5000元,省部级科研平台5000元、2000元、1000元,市厅级科研平台3000元、1500元、800元,校级科研平台2000元、1000元、500元的现金奖励,奖金由该平台负责人按照贡献大小团队内部自行分配。

4. 对不能顺利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评估的科研平台和校内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平台学校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平台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参与学校各类评先评优。首次获准立项建设的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不能通过上级业务部门考核验收的,收回学校发放的立项奖金。

第七章 科研平台的调整与撤销

二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予以调整撤销或暂停经费资助

1. 如因科研平台负责人或机构成员调离焦作大学、退休或其他原因影响平台正常运转的,可向学校申请更换负责人或增补机构成员,进行机构的内部调整。

2. 科研平台负责人离开工作岗位,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或违规开展活动,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或因其它原因,机构负责人提出申请自愿撤销的研究机构予以撤销,市级以上研究机构暂停经费资助。对于撤销的研究机构,科研处会同撤销机构所在院系对机构资产清查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3. 三年考核期满后,对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平台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意见

第八章 附则

二十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十二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d2d31b4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bd.html

《焦作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